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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 基督教與佛教的比較 (2)罪惡觀 by龔天民
送交者: joyking 2007年02月09日14:30:50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基督教與佛教的比較

罪惡觀

作者簡介- 神佛觀- 罪惡觀- 救贖觀- 來世觀- 鬼魔觀- 地獄觀- 世界觀- 人生觀- 儀禮觀- 聖職觀- 經典觀- 節日觀- 附錄一- 附錄二- 附錄三- 附錄四

人為何會有痛苦?這是許多宗教想要解答的一個主題。人在今世的各種痛苦,一定有其來源,探本溯源,是一個研究宗教者必做的一件大事。

基督教的罪惡觀

在諸宗教中,基督教講罪最多,基督教的主要教義集中在人人有罪,耶穌救人離罪的道理上。不單耶穌講罪,使徒們更講罪,尤其是保羅。因此,如說基督教是一個專講罪的宗教,也不會太過。

什麼是罪?罪不是物質體;物質或能引誘人犯罪,但它本身並非是罪。有的宗教修行者,努力摧殘自己的身體,以為這個肉體是罪,妨礙人修道上進。但基督教卻認為身體是上帝的殿,人必須妥予保養(林前三17,殿字的解釋甚多)。有人以為罪是由動物遺留的獸性所致,因人與獸在太初時原為一體。但野獸無道德生活,無精神生活,何況人獸有別,不能混為一談。也有人以為罪是人慾達到某種道德的最高境界,而卻無法達成時,便就是罪。但當知判斷道德與不道德的標準不易,因人、地而異,在甲地算是極道德,在乙地也許分文不值呢!

基督教以為罪是一種心靈上的產物。既不能見,亦不能摸,唯有籍着人的行動,才能將罪表明出來。罪是人在思想上、言語上和行為上,不按照上帝的旨意而行。

罪如何發生?基督教極清楚地告訴人罪的起源及其經過情形。當始祖亞當與夏娃夫婦二人在伊甸園逍遙自在時,不料魔鬼突來引誘,最後始祖終歸失敗,違抗上帝的吩咐,我行我素,擅自摘下「禁果」來吃,於是原罪便進入了世界(詳情請閱創世記第三章)。經文:「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都犯了罪。」(羅五12)

原罪進入世界前,始祖在善與惡兩者之間,站於平衡地位,他們既能擇善,也能擇惡,這要看他們的態度與存心如何。上帝給了他們選擇的自由,賦與他們能自由思想的意志力,因上帝絕不願造出一個如同木偶般的人,完全由祂操縱。

罪的起源有三個過程:一、外來的試探。魔鬼慫恿始祖說:「上帝豈是真說,不許你們園中所有樹上的果子麼?」「你們不一定死。」。(創三1、4)今日,人在犯罪前也會受試探,彷佛有聲音說:「不一定會。……」二、人內心的反應。始祖經試探後,心中起了反應,想到果子「好作食物,也悅人眼目,且是可喜愛的,能使人有智能。」(創三6)這是食、色、智的三大引誘。聖經說:「因為凡世界上的事,就像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並今生的驕傲,都不是從父來的,乃是從世界來的。」(約壹二16)三、人採取行動向試探投降。聖經說:夏娃「摘下果子吃了;又給他丈夫,他丈夫也吃了(創三6)。如始祖堅持不摘不吃,當然魔鬼無計可施;但可惜他們終於向試探屈服,為人類帶來了原罪。因為類都是亞當夏娃的子孫,所以都生來帶有原罪。「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羅五12)

罪的種類究竟有多少?如以人為中心,可從三方看。一、對上帝:凡不信祂存在、創造,不信祂為天父,不守祂的十條誡命,不信耶穌為救主等,都是罪。二、對別人:凡犯殺人、姦淫、強盜、偷竊、欺詐、說謊、惱怒、仇恨、分爭、惡罵、不愛父母、尊長、妻兒、以及不愛人……等都是罪。耶穌說:「從人裡面出來的,那才能污穢人;因為從裡面,就是從人心裡發出惡念、苟合、偷盜、兇殺、貪婪、邪惡、詭詐、淫蕩、嫉妒、謗瀆、驕傲、狂妄,企圖自殺,一味追求個人視覺、聽覺快樂及肉體享受的,都是罪。聖經說:「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上帝,上帝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裝滿了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毒、滿心是嫉妒、兇殺、爭競、詭詐、毒恨。又是讒毀的、背後說人的、怨恨上帝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誇的、捏造惡事的、違背父母的、無知的、背約的、無親情的、不憐憫人的。他們雖知道上帝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羅一29-32)

在基督教中,另有一種褻瀆聖靈的罪相當嚴重。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世人一切的罪,一切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凡褻瀆聖靈的,卻永不得赦免,乃要擔當永遠的罪。」(可三29、29)大致來說,凡明知耶穌救恩,且亦曾親身體驗過,但以後卻反叛耶穌,且橫加污辱褻瀆便是犯了褻瀆聖靈的罪。

犯罪的結果如何?可從兩方面來看:一、從上帝來的刑罰:始祖犯罪後,即被上帝趕出樂園,以後與上無關係,此即與上帝斷絕了屬靈的交通。以後的人類也步此後塵,被上帝棄絕。聖經說:「亞當共活了九百三十歲就死了。」(創五5)亞當雖活至將近千歲,仍不免一死。「死」,就是上帝對犯罪人類的最大刑罰。「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五12)這個死按它的過程又分靈死、身死、最後進入永死。靈死是人與上帝斷絕了靈性上的交通,身死是人的肉體要衰老死去,永死是在世界末日時,凡不信靠耶穌者,都要按此人的罪行受永死的刑罰。二、從人來的刑罰:人若犯罪,必定要受國家的法律制裁,大則死罪,小則坐牢罰款。

基督教極清楚地告訴人,原罪是由始祖傳來。因此,人誕生後便帶有此原罪。人自小起,便有犯罪的傾向,如三、四歲小孩便會說謊、貪婪。從今日人類猛烈地犯罪看來,足證聖經的道理不錯,世人都犯了罪,或大或小,或多或少,無人不犯。

始祖未犯罪前,人性是善,犯罪後,在善上又加了惡,成為具有善惡二性。聖經特別指出人系根據上帝形像及被吹入上帝靈氣而成,因此,在人性中尚存有「是非之心」等部份(羅二15)。所以,人只要有機會,仍有悔改信真神的可能。至於魔鬼,全身是惡,當然絕無懊悔向善歸回真神的可能了。

基督教的整個信仰思想體系,是以上帝為出發點、為中心的,因此,在論及罪惡時,當然也首先注重人與上帝的關係如何,這點請注意。

佛教的無明與業力

凡信佛教的人,都覺得自己有某種痛苦、問題,急待解決。因此,信佛教,努力修行,以期達到解脫這個痛苦的大目的。這個痛苦,佛雖未用「罪惡」兩字來表示,但卻有她自己的專門術語,即是「無明、業力、輪迴」。佛教以為人因有這些東西纏身,所以才生出無量痛苦,人若能從無明、業力和輪迴得到解脫,便不再有這些苦楚了。不必說,無明、業力的含義與基督教的「原罪」完全不同,本人亦無意把它們拉在一起,混為一談。但只是想要說明佛教所講的痛苦根源為何?

佛教以為世界萬物都不過是因緣所生,例如橘子是「因」,泥土、陽光和水分原是「緣」,它們扶助種子生長。以後開花結果,結出橘子,就是「果」。佛教站在這個「緣起論」的立場,便大聲說:「宇宙間無神,神由何因緣所生?」(關於緣起論詳情及其缺點,在此不論,但請閱本書第七篇基督教與佛教的世界觀中佛教部份)。佛教既不講神,不信神,因此它的教義完全是以「人」為出發點、為中心、為起首的。這點請注意,因這有助於我們今後對佛教思想全盤的了解。

佛教教主釋迦牟尼痛感人生是苦,於廿九歲時毅然棄家外出修行,以人生的問題為中心,獨自在森林中沉思默想。人為何會有痛苦?如何才能除去痛苦?解脫痛苦後的境界究竟如何?萬物從何而來……?這一大堆問題,把釋迦纏了六年之久,在參考了印度原有婆羅門教的思想以後,釋迦終於想出了一套理論,對以上的許多問題,有了他自己的解釋。佛教以後稱此為「開悟」、「成佛」。但不過是他的一種宗教心靈覺醒,,為自己的苦惱問題,找到答案,建立了一種較有系統的學說罷了。不必說,他的學說信者自信,無需大驚小怪。

釋迦以為人生來是苦,苦的根本原因是人有「無明」。佛教用「十二因緣」來說明人生的整個過程與痛苦起源。人因有無明,才緣「行」,行又緣「識」,識又緣「名,名色又緣「六入」,六入又緣「觸」,觸又緣「受」,受又緣「愛」,愛又緣「取」,取又緣「有」,有又緣「生」,生又緣「老死」。人因有無明,所以最終必有老死。人為何會有老死?因有無明。以上這些專門術語,有各種解釋,但都不外說明人在精神上與肉體上的各種發展情形。佛教四聖諦中的「苦諦」與「集諦」二諦,便是解釋人生為何會有痛苦這方面的道理。

無明,便是佛教主張人生痛苦的根源。佛經說:「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我成 當說因緣法與緣生說,云何為因緣法,謂此有故彼有,謂緣無明行,緣行識,乃至如是純大苦聚集,……。」(雜阿舍經卷第十二)無明究竟是什麼呢?已故日本姊崎正治博士說:「如分一切的心作用,其歸宿為無明,人生一切的動搖變化,對歸於此一因,從無明到行,行以下則為渴愛,結果生出執着,而產生生存的的各種勞苦了。(根本佛教二三七頁)無明的本質到底為何?佛教對亡未作具體答覆,也根本無法答覆。日本佛教學者岡邦俊教授倒也說得十分爽直:「無明的事實雖已究明,但無這個東西的形而上學的本質,卻仍沒有弄明白。」(神觀與濟觀一九八頁)

佛教對一切事物都講緣起法,這個緣那個,那個緣這個,緣來緣去。但無明究由什麼「因」,什麼「緣」緣起而有的呢?佛教始終答不出來。只有一本「大乘起信論」中有句含糊的話:「以不達一法界故,心不相應,忽然念起,名為無明」。如此解釋,人之所以有無明是忽然而生,但「忽然」的說法畢竟太籠統,可以「忽然」,但也可以「不」。忽然有客來,忽然地震,但絕不會整天整夜忽然有客,忽然下雨,這種場合,已不能稱是忽然了。「忽然」該是突發事,意料外事,佛教既說人人有無明,無人不有,但如果說都忽然一律發生在全世界每個人身上,便說不通了。

其實,無明這個道理也非釋迦首創,是他參考了印度教的思想而來。印度教以為最高神「梵」具有「明」與「無明」,它們是無始無終,永遠存在。明是指悟的方面,無明是指迷的方面;當迷方面的無明活動時,便生出千變萬化的現象界。佛教以後把無明用作迷的根源,且用在人的方面了。釋迦想了六年,最後終於採取了「無明說」為人生苦惱的起程,由此再來發揮他的十二因緣道理,這樣,佛教也就輕易解決答覆了人生為何會有痛苦這個難題了。但它的脆弱處,是經不起有人打破沙鍋問到底,無法向人清楚交代無明的起源何來。既然連佛教自己也說不清楚,那我們也只好讓無明繼續「無」明下去了。

人在今世為何會有痛苦?無明是根本原因。其次,佛教也講人有痛苦,是由於前生「業力」所致。業的梵文是Karma,意為「行為」或「動作」。小乘佛教「有部」,以為業是宇宙生命的原理,是人死後去轉輪迴的本體,它不是物質,而是一種無意識的氣質(性格)。有人以為業的本質是由於意志的表面性互流而成立。小乘的「業感緣起論」便是專以業來說明宇宙萬物之生成變化的。

大乘佛教不以業作為宇宙生命的原理,因大乘講「空」(Sunya),道理高過「業感緣起論」。大乘佛教徒只用「業」來說明人為何今世會有苦樂貧富等懸殊的原因。業分成十善業與十惡業:人在前世如行善業,今生便富貴榮華,享福快樂;如行惡業,則困苦貧窮,潦倒不堪。十善業是: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綺語、不貪慾、不瞋恚、不邪見,十惡業則是把十善頭上的「不」字取去,而成殺生 偷盜、……邪見。

我國的佛教徒幾乎都用業來衡量整個人生生活過程。如見某人(或自己)貧苦無,或疾病、痛苦,都說成是生來命苦,前生惡業所致。相反的,如豐衣足食,諸事一帆風順,都說成是前生善業所成。結果造成後者看不起前者,而前者的「苦命」更是無法在人前抬頭,有的甚至走上自暴自棄、自甘墮落的地步,因為生來命苦,努力有何用呢?但構成一個人的現在禍福貧富狀態,其背景到底是否便是如此簡單,都可推在業力上面。我想,明眼人稍加留意觀察,便能找出真正原因的答案,用不着我再來解釋了。其實,業力思想也原為印度婆羅門教所有,佛教不過予以襲用罷了。

除無明與業力外,佛教相信宇宙間有一個輪迴,共分六道,一切的神、鬼人、畜生等都在此輪迴中輾轉不停,在六道中變來變去,永不止息,痛苦莫名。其實,這個輪迴思想也是佛教採用了婆羅門教的信仰 不過從原有的天道、祖道和第三道的三道予以擴充至六道罷了。佛教以為人如要脫離六道輪迴之苦,首先必須非除去無明不可,如欲除無明,則必須相信佛教不可。在下篇我們將計討論佛教用何方法來除去無明。至於六道輪迴是:天道、阿修羅道、人間道、畜生道、餓鬼道、地獄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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