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試着解釋一下《馬太福音》10:14-15 |
| 送交者: mean 2007年02月22日18:46:56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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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馬太福音》第一問
10:14 凡 不 接 待 你 們 , 不 聽 你 們 話 的 人 , 你 們 離 開 那 家 , 或 是 那 城 的 時 候 , 就 把 腳 上 的 塵 土 跺 下 去 。 10:15 我 實 在 告 訴 你 們 , 當 審 判 的 日 子 , 所 多 瑪 和 蛾 摩 拉 所 受 的 , 比 那 城 還 容 易 受 呢 。 就算不接待不聽話,也不至於這樣吧?
答:試着解釋一下 不接待不聽話,意思說的是拒絕神的福音。猶太人是神的選民,苦難受的多,恩澤也多,因此福音首先臨到他們,甚至到耶穌受死的時候,都沒有把福音往外邦傳。 福音其實很簡單:人人有罪,有罪即悖逆,悖逆即棄絕神,棄絕神即不得見神的榮光,因此不得進入永生(永生即與神同在)。悔改認罪,並以基督之血肉為祭祀,則可以掩蓋己罪;拋棄自我,萬事以基督為主,以聖靈為嚮導,則可以漸漸遠離罪性,重見神的榮光。 反之則不然。 因為神不以有罪為無罪,“當審判的日子”,罪人必須服罪。所多瑪和蛾摩拉是罪人服罪的預表,那些罪人,已經收到了刑罰,而末世的服罪,尚未臨到。所以說“所多瑪和蛾摩拉所受的,比那城還容易受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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