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經文:羅馬書2:1,「你這論斷人的,無論你是誰,也無可推諉。你在甚麼事上論斷人,就在甚麼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這論斷人的,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
中文「論斷」這個字,對我們基督徒常常是很不好的字。但在聖經里,「論斷」有「判斷」(judge)的意思,本身不一定是壞事。
論斷,每個人都會做;不僅是法官在論斷(判斷)、定人的罪,包括老師、父母、牧者,甚至我們在擇偶、投票、買股票、找學校讀、採取政策或決定人生方向的時候,都是在論斷、判斷這個人事物好還是不好。這並不一定是壞的事情。
也不只是「論斷」這件事,凡基督徒所行的,如果是在順服神的帶領之下做的,都可以是好的;反之,如果不是憑著信靠上帝在做事的話,不管人看你好不好,不管你做什麼事,甚至有暫時的價值,也都是罪惡,能把你帶到地獄。
要正確論斷
聖經里有很多經文講到「我們要論斷」,例如:
「但要凡事察驗,善美的要持守,各樣的惡事要禁戒不做。」(帖前5:21-22)這裡雖沒有用論斷這字,但有同樣的意思,就是要判斷各樣的事:是善美的事,就去做;是邪惡的事,就不要去做。這樣的美事,我們怎能不作呢?
申命記25:1-2,就講到一個法官要好好的來論斷、判斷:「人若有爭訟,來聽審判,審判官(就是論斷者、法官)就要定義人有理,定惡人有罪。惡人若該受責打,審判官就要叫他當面伏在地上,按著他的罪照數責打。」看來,有些人有權柄可以定人的罪;但要小心,因為我們都會有錯誤判斷的時候,把好的看成壞的,把壞的看成好的,所以不可隨意論斷人。
所羅門作王的時候,就求神賜他能論斷、判斷的智慧:「求禰賜我智慧,可以判斷你的民,能辨別是非。」所以,論斷是優點,是上帝希望我們有的。
民數記18章講到,摩西在判斷百姓的事上作得疲憊,後來就揀選有才能的人,就是敬畏神、誠實無妄、恨不義之財的人,派他們作千夫長、百夫長、五十夫長、十夫長管理百姓,幫他作審判(就是論斷)百姓的工作。
詩篇82篇也講到,如果一個人能夠判斷正確的話,他就是神:「我曾說:你們是神,都是至高者的兒子。」這裡特別是指審判官、政策的決斷者。因為我們能作判斷的話,能看到人的心腸肺腑、事情的發展,就像上帝一樣。很多將來的事,我們只能臆測,但不能知道確切或判斷正確。如果有,你就是神,就是至高神的兒子,因為只有全能、全知的神有。
但我們基督徒將來也要做這事,就是我們「也要坐在十二個寶座上」,跟主一起作王,且作判斷的工作,「審判以色列十二個支派」(太19:28)。
事實上,現在就要作判斷的工作。例如:「不可按外貌斷定是非,總要按公平斷定是非。」(約7:24)換句話說,我們的錯誤不在判斷,而是在按外貌判斷,不按公平判斷。
保羅也說了:「教內的人豈不是你們審判的嗎?」(林前5:12)審判教會裡的是非對錯、懲治獎賞、升降,都是我們基督徒的事。又說:「我所禱告的,就是要你們的愛心在知識和各樣見識上多而又多,使你們能分別是非。」(腓1:9-10)也就是,我們生活中隨時需要判斷、論斷,到底哪個對、哪個不對;哪個比較好,哪個比較不好。
我們常會覺得,判斷是好字,論斷是壞事,但原文裡都是同一個字。至於其他的字,也都有「分辨」(distinguish)的程度。
不要論斷
但聖經里也有完全相反的教訓,就是「責備論斷」。我們熟悉的經文有:主耶穌說:「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太7:1)保羅說:「時候未到,甚麼都不要論斷,只等主來,祂要照出暗中的隱情,顯明人心的意念。那時,各人要從神那裡得著稱讚。」(林前4:5)剛才不是說在教會裡要審判,現在卻說不要論斷,只等主來;這意思是懲治、獎賞都不要嗎?
「我們不可再彼此論斷,寧可定意誰也不給弟兄放下絆腳跌人之物。」(羅14:13)「設立律法和判斷人的,只有一位,就是那能救人也能滅人的。你是誰,竟敢論斷別人呢?」(雅4:12)是不是我們誰都不要指出誰的不是?
這些經文都告訴我們「不要論斷」,但剛才的經文是說「要有正確的論斷(判斷)」,這要如何解釋?
聖經不會前後矛盾。我們要提的是羅馬書第2章,保羅講一個事實:我們總是罪人和義人,如果我們不信靠上帝的話,我們就總在犯罪,與不信的人沒有兩樣。這原則可以應用在每件事情,不只是在論斷的事上。也就是,當我們沒有信心的時候,連在這充滿智慧的論斷上,我們也會犯好大的錯誤。
我們從羅馬書來看,人論斷的錯誤和罪惡在哪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