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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文] 聖靈的恩賜
送交者: 誠之 2007年03月22日13:05:50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The Gift of the Spirit
聖靈的恩賜
摘自 Saved by Grace by Anthony A. Hoekema
Chap 3,The Gifts of the Spirits(pp. 31-43)
誠之編譯

聖靈除了在我們的救贖工作上扮演很重要的角色外,也直接與聖靈的恩賜與聖靈的果子有關。當然,聖靈的恩賜與聖靈的果子是無法分割的。當我們在運用恩賜時,必定同時要彰顯聖靈的果子──如愛、喜樂、和平……(加5:22),否則,就如保羅所說的,只是“鳴的鑼”或“響的鈸”(林前13:1)。

一、 什麼是聖靈的恩賜

新約作者用來描述聖靈恩賜的字是charisma。這個字的意義相當廣泛。“在新約中提及的與這個字[charisma]有關的恩賜大概有20幾種。在羅馬書12章和林前12章所列舉的恩賜包含了很大的範圍,從金錢的管理到說預言,從醫治病患到守獨身。”(注1)。通常這個字是指神賜給祂的子民的一些特別的恩賜。比特林格(Arnord Bittlinger)是這樣定義charisma的:“聖靈無條件的一個彰顯,在信徒天然的能力中、也透過信徒天然的能力,但是又超過信徒天然的能力彰顯出來,為的是神的子民普遍的利益。”(注2)

特別要注意的是新約中提及的charismata不只是指一些神奇的、驚人的聖靈的恩賜,而是包括如教導、勸慰、把財物分給人的恩賜(羅12:8),幫助人的、治理事的恩賜(林前12:28)。所以,我們可以說,把新五旬節派(注3)稱為“靈恩運動”(charismatic movement)是相當誤導的。新約的charismata所說的恩賜的範圍,遠超過五旬節派和新五旬節派圈子裡面所強調的那些驚人的恩賜,如說方言和醫治。每個基督徒都有一些恩賜,都能為神的國所用,也應該用在事奉上。換句話說,不只是五旬節派和新五旬節派才是靈恩的教會,整個耶穌基督的教會都應該是靈恩的(charismatic)教會。

二、 聖靈的恩賜的功用

通常我們可以把聖靈的恩賜分為兩大類:奇蹟般的(miraculous),以及非奇蹟般的(non-miraculous)恩賜。非奇蹟般的恩賜包括教導、治理、把財物分給人、行善的等等。而奇蹟般的恩賜則包括“醫治的恩賜”(charismata iamaton,林前12:9。注4),行異能(energemata dynameon,林前12:10);以及“說方言”(gene glosson,林前12:10)。

聖靈的恩賜的功用是使信徒在教會中從事特殊的事奉,或參與一些上帝國度中特別的事工。這些事奉或事工的目的是為了教導信徒,建造教會,以事奉整個基督徒群體。他們也具有宣教的功用,幫助非信徒認識基督的救贖,強化新信徒的信心,以及裝備他們,為未來的見證作準備。

三、 奇蹟般的聖靈恩賜是否還存在?

關於這些奇蹟般的聖靈恩賜是否還存在在今天的教會中,一直有不同的意見。奇蹟般和非奇蹟般的恩賜在使徒行傳中都很顯着,也可在哥林多前書12章中發現。神學家都同意,非奇蹟般的恩賜仍然存在。有些神學家和聖經學者,特別是五旬節派和新五旬節派的,說奇蹟般的恩賜仍然存在在教會中,不過,有些神學家對此感到質疑。

我們無法確定這些奇蹟般的恩賜是否仍然存在。有兩個很重要的考量暗示我們,在今天的教會中,不應該再去追求這些奇蹟般的恩賜,如“醫治的恩賜”以及說方言的恩賜。

1. 聖靈奇蹟般的恩賜是為了見證福音與使徒的身份

部份新約經文特別把這些奇蹟般的恩賜與使徒作教會奠基的工作聯繫在一起,其中一處是使徒行傳14:3,“二人(保羅與巴拿巴)在那裡住了多日,倚靠主放膽講道;主藉他們的手施行神跡(miraculous signs,semeia)奇事(wonders,terata),證明他的恩道。” 請注意主讓使徒施行這些神跡和奇事(顯然是奇蹟般的聖靈恩賜)的目的,是為了證明他們所傳的福音,以及證明他們是福音合格的使者。

保羅對哥林多人寫到:“我在你們中間,用百般的忍耐,借着神跡(semeiois)、奇事(terasin)、異能(dynamesin),顯出使徒的憑據來。”(林後12:12)在這節經文中,保羅維護他自己使徒的身份,好與其他自稱是使徒的人分別開來。保羅對哥林多人說,你們應該知道我是真的使徒,因為我在你們當中顯示了很多使徒的記號。我們可以合理地確信這些在哥林多教會非常明顯的“神跡、奇事、異能” 是包括在聖靈奇蹟般的恩賜中的。保羅難道在這裡說的他之所以能施行、也傳給哥林多人的這些奇蹟般的神跡,不就是為了要證實使徒的身份嗎?

在羅馬書中,保羅為他到外邦人的宣教工作做了一個總結,他再次提到這些奇蹟般的恩賜的作用:“除了基督藉我做的那些事,我什麼都不敢提,只提他藉我言語作為,用神跡(semeion)奇事(teraton)的能力,並聖靈的能力,使外邦人順服;甚至我從耶路撒冷,直轉到以利哩古,到處傳了基督的福音。”(羅15:18-19)難道這些話所說的基督借着保羅而施行的神跡和奇事,不是為了讓他能使外邦人順服,因此是與他身為外邦人的使徒是分不開的嗎?特別重要的是保羅在羅馬書12:6-8所列出來,敦促羅馬教會要使用的恩賜,並沒有提到那些奇蹟般的恩賜,如醫治與說方言。在第15章,保羅指出這些奇蹟般的恩賜在他把福音帶來的時候已經顯明了,因此暗示它們的作用是證實福音的信息。但是他並沒有堅持這些神跡和奇事在每次信徒聚集時都要持續發生。保羅在這本書中說到,最好的建造教會的事奉,是培養那些非奇蹟般的恩賜,如教導,施捨,治理,和憐憫人。

希伯來書2:3-4節清楚地為這些奇蹟般的恩賜定位:“我們若忽略這麼大的救恩,怎能逃罪呢?這救恩起先是主親自講的,後來是聽見的人給我們證實了。神又按自己的旨意,用神跡(semeiois)、奇事(terasin)和百般的異能(dynamesin),並聖靈的恩賜,同他們作見證。” 根據這節經文,救恩的話是主耶穌基督開始宣布的。然後那些聽到的人──就是使徒,又向本書的作者和讀者證實。上帝用那些聖靈奇蹟般的恩賜──“神跡、奇事和異能”──來為此救恩的真實性作見證(synepimartyrountos)。因此,這些奇蹟般恩賜的目的是如同經文中說的,為了向那些基督之後的第二代讀者證實救恩的信息。

從以上我們查考的經文,我們學習到這些聖靈奇蹟般的恩賜是“使徒的記號”,為的是要證實使徒是從神來的真信差,他們所帶來的的福音是上帝的恩典的話。既然使徒的工作和見證是基礎性的(參弗2:20),因此是不可重複的,那麼,這些用來證實使徒的奇蹟般的恩賜,在今天就不再需要了。

2. 沒有其他新約經文的教導

在新約中沒有任何經文教導教會要繼續彰顯這些聖靈奇蹟般的恩賜,在《哥林多前書》12-14章之外也沒有進一步提到這些奇蹟般的恩賜,不論是保羅或其他使徒其他的書信,都沒有絲毫說方言的恩賜或“醫治的恩賜”的提示。唯一明顯的例外是《雅各書》5:14-15。然而,在這段經文中,並沒有描述醫治的恩賜,而是教會中的長老為生病的人禱告。這種為病者的禱告當然是命令,但是在這裡並沒有為“醫治的恩賜”背書。(注5)

在《哥林多前書》12章之外的新約經文所列舉的恩賜,並沒有提到剛才討論到的這些奇蹟般的恩賜。之前我們提到《羅馬書》12:6-8列舉的恩賜。在那裡列舉的恩賜有說預言,作執事,教導,勸化,施捨,治理,以及憐憫人,並沒有提到說方言和“醫治的恩賜”。列出的恩賜中唯一可以在某種程度上被列為奇蹟般恩賜的是說預言。這似乎是指有人可以得到來自神的特殊啟示的恩賜,或者使他能解釋救贖的計劃;偶而一個先知能預測未來的事件。然而,在《哥林多前書》14章,保羅表達了一個明確的對說預言(先知講道)的偏好,而不是說方言(見1-5、12、18-19節)。他在第三節強調的“說預言”,事實上是:“任何說預言的人,是對人說堅固、激勵和安慰的話”。因此,在羅馬書第12章提到這個恩賜,保羅明顯要強調的是它的用處,是用來勸化和教導教會之用的。(注6)

在彼得前書4:10-11節也有一個很短的關於恩賜的列表。這裡只提到兩個恩賜:講道的(lalei)、服事人的(diakonei)。沒有提到奇蹟般的恩賜。

在教牧書信中,保羅列舉了教會職份的條件。但是無論在提前3:1-13或提多書1:5-9節所列出的條件中,保羅都沒有提到任何一句關於“說方言”和“醫治的恩賜”的話。另外一方面,在這裡特別提到的恩賜Charismata,主要是教導和治理(提前3:2、4、12;多1:6、9;參考提前5:17;提後2:24)。保羅所強調的,為了教會的福祉和成長所需要的,是那些非奇蹟般的恩賜,如教導的恩賜和治理的恩賜(注7)。

註:
1. Arnold Bittlinger, Gift and Ministries, trans. Clara K. Dyck. Grand Rapids: Edermans, 1973, p. 15
2. 同前,p. 18
3. 此運動大約起於1960年代,當五旬節派的教導和操練開始向非五旬節教會擴展時。
4. 請注意這是一個雙重的複數形式──gifts of healings。J. Sidlow Baxter,在他的書Diving Healing of the Body(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79)中,將此雙重複數解釋為是暗示沒有人能具有持續的醫治的恩賜(continuing gift of healing),而是每次的醫治的神跡都是一次個別的恩賜。
5. 他們(“醫治的恩賜”)……在保羅的書信中,對教會持續其生命和建造,並沒有得到一個永久性的地位……(Herman Ridderbos,Paul,p. 464)。另參考Don W. Hillis, Tongue, Healing, and You (Grand Rapids: Baker,1969。)
6. 關於說預言的恩賜,請見Wayne A. Grudem,The Gift of Prophecy in 1 Corinthians(Washington, D.C.: University Press of America,1983)
7. 關於聖靈奇蹟般的恩賜在今日教會是否還存在的問題,請參考Benjamin B. Warfield,Miracles Yesterday and Today(Grand Rapids: Eerdmans,1953);Antony Hoekema,What About Tongue-Speaking? (Grand Rapids: Eerdmans,1966),pp. 103-13;以及 Holy Spirit Baptism(Grand Rapids: Eerdmans,1972),pp. 55-71;Richard B. Gaffin, Jr., Perspectives Pentecost(Philipsburg, NJ: Presbyterian and Reformed, 1979);Colin Brown,That You May Believe(Grand Rapids: Eerdmans,1986),pp. 179-221。

譯註:另外可參考John Stott在《當代神學對話》pp. 255-275的看法。他指出,B. B. Warfield的那本書在1918年出版時說“神跡是使徒用來證明他們是神授權建立教會的東西”,是很正確的看法。但是,他接着說神跡只“限於使徒時代的教會,隨着這個時代結束,神跡也沒有了” 的說法則是錯誤的。斯托得(福音派)認為,神跡最主要的功能在現代已不存在,因為我們不是處在一個救贖或啟示的新時代,因此我們也不應像在使徒時代那樣地期待神跡,不但向當時的人顯現,而且經常發生。我們相信造物主是至高無上、大有能力,可以隨己意而行,但我們不應企圖指示神非得做什麼事不可。當然在宣教的前線,與邪靈作抗爭的時候,耶穌基督的主權需要被彰顯,現在也常有神跡奇事的報導。所以,我們不盲目求神跡,並不是我們不信,也不是受西方理性主義影響使然。而是我們相信神跡的認定,必須以聖經的教導為根據。
我覺得也是很平衡的看法。他在這段討論神跡的段落中最後的結論說:“更深入地思考這種「已然與未然」的關係,會對我們有幫助”。這就和我在先前的帖〈再說Already But Not Yet〉的看法是一致的。有興趣的人可以把這本書找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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