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世強:基督教和儒家之"愛"略述 |
| 送交者: candle 2007年04月13日00:18:45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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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和儒家之"愛"略述 徐世強 提要:儒家和基督教都提倡"愛",但"愛"在二者中性質是有差別的。儒家主張"仁愛",力求君民互愛,這是一種社會政治理想,追求充滿"仁愛"的社會秩序。這種仁愛和愛神的關係不大。基督教要求愛上帝和愛人如己,具有"聖愛"性質。因上帝愛我,我也要像上帝愛我那樣去愛鄰人,人們彼此相愛是為了愛神。儒家的"仁愛"要運用一定的善惡標準進行選擇,是將"小人"排斥在外的;基督教的愛具有極大的超越性,主張愛一切人。 徐世強,西南民族學院民族研究所97級碩士研究生。 主題詞:基督教儒家愛 基督教思想,和中國傳統文化主流--儒家學說,是影響西方、東方幾千年理想人格追求的主導力量,雙方可資比較的東西很多。有意思的是,一旦將這兩大思想體系對照起來,它們所共有的"愛"的光芒,總是最先吸引着人們的視線。然而,"愛"在這兩大體系之中,卻是不盡相同的。分析其差異、揭示其成因,即是本文之目的。 一、 儒家思想文化影響了中國兩千多年。孔子思想的根本,在於"仁愛"二字。對"仁"的解釋,"樊遲問仁,子曰愛人"①,將"仁"解釋為一種"愛"。另,"顏淵問仁,子曰克己復禮為仁"②,完善個人人格,恢復"周禮",也稱為"仁"。孟子對"仁愛"的解釋,主要體現在"仁政"的政治學說中。王霸之辯,他主張"王道",即以德而非以力服人。"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贍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悅而誠服也"③。儒家思想中愛的內涵之一,即在於此,它力求君民互愛,而達國泰民安、江山永固。 基督教稱,其本質是"愛的宗教",耶穌思想的核心也是"愛"。耶穌將其教義的核心概括為"兩愛":一是愛上帝天父,二是愛人如己。"你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神,其次就是說,要愛人如己。再沒有比這兩條誡命更重要的了"④。另外,"逾越節以前,耶穌知道自己離世歸父的日子近了;他既愛世間屬他的人,就愛他們到底⑤。這"愛到底"的"愛"就是基督教道德觀念的核心。保羅,作為基督教普世化過程中最重要的開拓者,他的教導,也集中在"愛"字上。"保羅書信"之一《多林哥前書》,第十三章題為《愛的篇章》,將"愛"稱為"最妙的道"。"我若能說萬人的方言,並天使的話語,卻沒有愛,我就變成了鳴的鑼,響的鼓一般。我若有先知講道之能,也明白各樣的奧秘,各樣的知識,而且有全備的信,叫我能夠移山,卻沒有愛,我就算不得什麼。我若將所有的周濟給窮人,又舍己叫人焚燒,卻沒有愛,仍然與我無益"。保羅於是結論為:"如今常在的有信,有望,有愛,這三樣;其中最大的是愛"⑥。十六世紀宗教改革後,新教雖也強調"信",但"信"要以"愛"為依據,因為"愛"是誡命中最大的。 二、 基督教繼承了猶太教一神論的傳統信仰,使基督教教導的"愛"具有"聖愛"的性質:上帝愛我,我要象上帝愛我那樣去愛鄰人。儒家的"仁愛"是一種社會政治理想,體現為追求一種充滿"仁愛"的社會秩序,並遵從之。 基督教和儒家學說,都是相當重實踐的。它們的"愛"的思想精髓,都要在人們的生活中實踐出來。所不同的是,基督教在講"愛鄰"之時,愛的目的卻是"愛神","愛鄰"只是"愛神"的一種形式。人為什麼要愛神呢?基督教認為,這是因為神先愛人,神給人的"愛",要求人以愛作為回應。"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⑦。同時,按教義,人在世時是不得或難得見神的,人如何去愛神呢?耶穌說:"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⑧,換言之,人要以"彼此相愛"的方式來愛神。"人若說,'我愛神',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的,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神"。"從來沒有人見過神,我們若彼此相愛,神就住在我們裡面,愛他的心在我們裡面得以完全了"⑨。具體來說,在那些既是基督教基本教義,又是公認的"金規則"的倫理規範基礎上,基督徒還要求具有諸如忍耐("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有人逼迫你,要拿你的外衣,連裡衣也由他拿去";"有人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等)、謙卑("虛心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那最卑微的是最大的,不可自稱為義等)、愛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等)⑩等品格,從而能做到像耶穌基督那樣,要愛就"愛到底"。 儒家所倡導的"仁愛"和神的關係並不大,它只是作為達到"周禮"式的社會理想的必然途徑。那要達到的,將是一種完美的社會制度,"一日克己復禮,天下歸仁焉"11,到處充滿仁愛,和諧而安寧。為此,要求處於社會關係網絡不同紐結上的人們,明白自己的角色,安分守己,共同維護完善的社會倫理秩序。要達到這樣的目的,得經過兩個步驟:第一是"正名",確立"名分"--這個原則非常重要,否則"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12,天下必大亂,故只有先把"名分"確立好,才能有條不紊地節制自我、管理家庭、治理國家;第二是要安分守己,做到"非禮四勿"(勿視、勿聽、勿言、勿動),這就可以達到充分的"仁愛"了。在家族和家庭關係中,"孝弟也者,其為仁之本與"13,是說要孝敬父母祖先,兄弟之間相互親愛。但是,這裡必須看到,"其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鮮也;不好犯上而好作亂者,未之有也"14,這種家族和家庭中的"孝弟"要求,仍然只是社會政治穩定的一種保證,所謂"孝慈則忠",因而總是離不開嚴格的等級觀念,要在建立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夫夫、妻妻"的良好秩序後,人人遵守,人人服從才是施行充分的"仁愛"。事實上,這種基於人為秩序的"愛",往往呈現為從上到下的一種恩賜關係,而從下到上,則必須是嚴格的尊敬和服從,那就很難說都是出於"愛"了。 三、 就"愛人"的方面而言,在實踐的普遍性和超越性上,基督教和儒家思想具有較明顯的差別。基督教對"愛"的實踐,被看作一個"彰顯"的過程。由於人類的原罪,人的本性是沒有愛的,愛,只是神給與人的一種"恩賜"。人所行的,就是要照上帝的意願去顯明他"愛"的這一"恩典"。同時,神還有至善、完美、無限等屬性,因而在神面前,一方面,所有的人都不完美,都是罪人;另一方面,人和人的差別哪怕再大,都算不得什麼,任何先天和後天的限制,都可被打破而變為無。因此,在"愛"的"彰顯"過程中,要求做到平等--即平等地愛任何人,又平等地得到任何人的愛,甚至仇敵之間,也當如此。耶穌對門徒說:"你們若有彼此相愛的心,眾人因此就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來了"15。這就是說,人們要彼此相愛,並要在彼此相愛中去體現"神愛"的本性。 儒家所說的"愛人",則不盡相同。儒家的"愛人觀",是基於"人性善"的假設之上的。"人之初,性本善",孟子的這一教條,一直深置於中國人的內心深處。同時,"性相近,習相遠",儘管人為善,人卻千差萬別,受着諸如遺傳、智力、家庭環境、教育狀況等先天、後天條件的制約。人們在"愛人"時,也是受制於這些條件的。人性的善,只是提供了愛的可能,後天的"習",才是決定人與人之間當愛與否、如何去愛的根本因素,這樣,自然不可能去愛一切人。孔子發現"君子而不仁者有矣乎,未有小人而仁者也16。他還認為,"君子學道則愛人,小人學道則易使"17。可見,"仁愛"只是屬於"君子"的德行,"小人"是談不上的,他們只有如何服從驅使的問題,不會去愛人,也不配得到人的愛。這樣,就總有一些人,是被排諸愛與被愛的行列之外的。可見,"仁愛"在這裡並不具備普遍性。 四、 基督教"愛"的第一前提,是對人的價值和尊嚴的肯定和重視。《聖經》記載,神以自己的形象創造人類。根據這一教義,人既是按照神的形象造出來的,就比其他的"受造物"具有更大的價值和尊嚴。這樣的價值和尊嚴是無條件的。只有肯定和重視它們,才會有普遍的"愛"和"愛到底"的可能。儒家的"愛",則需回到一定的社會規範中來,在那裡,有君對民"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民則"有恥且格"18,以犯上作亂為恥,心服口服地歸順於君;有家族家庭之中的"父義,母慈,兄友,弟恭,子孝","父子有親,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朝廷之中有"君臣之義";鄰里之間有"朋友之信"19。於是整個社會其樂融融、井然有序,這才是普遍施行"仁愛"的境界。 基督教"愛"的另一前提是,這"愛"來源於神。基督教認為,"神就是愛"。人按神的形象被造的原則,意味着人反映了創造者,從而人被賦予了"愛"的本性,即愛和被愛的需要。人類始祖犯罪,曾使人背離神,人的這一本性隨之喪失,但耶穌基督,作為神的獨生子在十字架上被釘死之後,神以這種犧牲自己獨生子的方式,重新修復了人和神的關係。因此,神始終是"愛"的源泉。儒家的"愛",全發之於人自身。人性的善,規定了人有普遍施行"仁愛"的可能,這種可能可以在"克己"的過程中轉化為現實,和神沒有多大關係。對神的態度,儒家是"敬鬼神而遠之"。這種對神的冷淡疏遠,反過來就是肯定人有足夠的能力,通過自己的努力,能達到普遍施行"仁愛"的理想社會。當然,孔子在解釋"仁"的源頭時,由於歷史的原因,不能不歸結到"天命"或者"天意",他甚至有"天生德於予"的神秘使命感,但承認天和天命,遠不是儒家的思想主流。 五、 基督教信仰以神為中心,耶穌基督具有神人二性。就其神性而言,他與至高神同等。儒家學說不是宗教,孔子也不具有這樣的神性。他的教導,儘管一直影響着中國乃至整個華人文化圈的理想人格追求,但孔子本人,始終只是被普遍地敬為一個偉大的文化體系--儒家文化的創始人。這種不同,可以認為是兩種思想體系各自"愛"的原則,在實踐結果上的一種不同。耶穌所宣揚的"愛到底"的"愛",和孔子所倡導的"克己復禮"的"愛";基督教所追求的人人公義無罪的天國圖景,和儒家學說認為通過"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過程,所能達到的大同社會理想,在最深層次的意義上說,都具有同等終極的審美價值;作為兩種理想的人格追求所指向的最高境界,它們都體現了人們對某種"終極的關懷"。從本世紀世俗神學普遍關注此生和現世建設的觀點看,我們甚至可以將它們視為同一目標。思想觀念和教義上的不同,只是這一理想目標的實現在途徑上的不同而已,正如同樣一個山頂,可以經由不同的山路到達一樣。可以認為,在這兩條起點不同的道路上,基督教的起點,是人性的墮落和神的救恩,而儒家思想的起點,則是人性的善和人自身的努力。 這兩條道路幾乎是截然不同的,它們最本質的區別在哪裡呢?基督教根據原罪的教義和人性卑微的觀點認為,人單靠自身的努力是達不到"天國"理想的,也不可能實現普遍的"愛",因為人若單靠自己,從罪惡到罪惡、從卑微到卑微,是無法突破自己的有限和自私的本性的。於是,真正的普遍的"愛",無論在邏輯上還是在實踐上,都必須求助於神,必須由神以一種"恩賜"的形式,從"上面"來施行拯救,從"前面"來引導實施"博愛"。儒家施行"仁愛"的邏輯卻是:既然人性為善,人就有可能實現普遍的"仁愛",只需克制自我、共同努力即可。 純理論地講,至善的"國"必由至善的"民"組成,因而,人的至善是社會至善的前提。至此,我們不難發現,這兩套邏輯的真正分歧在於:人到底能不能通過主觀努力,而超越自己達到至善、達到無私。用基督教的話說:人能否通過努力"守律法"而"得救";用儒家的說法:可否由"克己"而達到真正的"復禮"。由於"原罪",人非生而至善;由於"習相遠",人需努力而達至善。如果人能通過主觀努力,克服自己的非至善性因素,並能達到至善,那麼至善的社會理想便可實現;否則,人類無法實現這樣的社會理想。 人主觀努力的過程,是實踐活動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人的理性能否指導人達到至善,從而追求到至善的社會理想呢?這就是理性至上性的老問題。兩千多年來,哲學家們一直對理性是否具有至上性爭論不休。理性主義者相信,人類理性可以指導人達到至善;相反,懷疑主義一再對理性的至上性提出疑惑,認為理性也有無能為力的地方,在那裡,必須放棄"理性的驕傲",而運用"信仰--啟示"的邏輯。理性的至上性是否存在,是由之指導的實踐活動可否達到至善的邏輯前提。 六、 "信仰是超乎理性的,是跳躍批判的,某一對象,一旦被賦予信仰的至善性,理性批判就對它失去效力。對於信仰者來說,他的信仰即是至善,是一切思維的出發點,理性活動只有在服從他的信仰的前提下才能開展活動"20。基督教是一種信仰的文化體系,它的"愛",是以信仰作為基礎和保證的。由於信仰的前提,這個"愛"的觀念,是在至善的"神愛"的引導下,被付諸實踐的,因而具有極大的超越性。作為普世性的、以"愛"為核心的宗教,基督教正是靠着信仰的力量,將"愛"的一切限制和條件都超越和突破的。相反,儒家學說則不是宗教不是信仰,更主要地,它是一種理性的社會政治理論和倫理觀念體系;同時,人的追求並不僅僅限於政治理想;還有,人們對某種學說的信奉,與對其創始人的信仰,是不盡相同的,孔子始終沒有被當成"唯一真神"來崇拜--所有這些,都使儒家所倡導的"仁愛",沒有象基督教的"愛"那樣高的超越性。孔子所依據的理性原則,僅僅是肯定"人同此心",即每個人都有向善的追求。他強調"為人由己",就是強調"克己"是每個人發自內心的自然而然的理性要求。由於"習相遠",實際上人們是依據自己內心認定的各種標準去實踐"仁愛"的。生活是複雜多樣的,現實中標準的多元化,常與"人同此心"和"為人由己"的假設相衝突,從而限制了儒家"仁愛"思想超越性的提高。 總而言之,依據信仰的邏輯,基督徒在實踐"愛"的精神時,理所當然,不講條件,因為這是他們的信仰使然。儒家則必須依據理性的原則,在誰愛、愛誰、怎樣愛等一系列"愛"的環節上,都得運用一定的是非善惡判斷標準進行選擇。各種各樣的標準,由於是"克己"的需要,因人而異,因而都是相對的。想必這兩種"愛"之不同,其最深之處,當在於此。 (責編:建明) 1.2.11.《論語•顏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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