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T]沒聽過福音,可否得救? |
| 送交者: 回家遊子 2007年05月21日21:37:10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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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聽過福音,可否得救?
隨著全球化,多元化也盛行起來。不同種族、不同膚色、不同文化、不同宗教的人,交流日趨頻繁。為避免衝突,人們正在學習以接納的態度,對待與自己不同的人。於是出現了一種理論∶人類文化、宗教,究其本質都是一樣的,無高下之分。所以,一種文化無權評論另一種文化。否則就是狹隘,不包容。 這種後現代的思潮,對教會造成了很大的衝擊。兩千年來,教會一直教導人,耶穌是人神之間的唯一中保,除耶穌之外,任何途徑,都不能將人帶到神的面前。然而現在,這卻成了“對非基督徒的一種侵犯,有很強的排他性,與主流思想格格不入”。 教會內部有人不停努力,以期調和這兩種矛盾的世界觀。有人提出,不要冒犯非基督徒,因為那會使人對基督教敬而遠之。甚至有人公開表示,很多信其它宗教,或無宗教背景的人,行事為人比基督徒更善良、更正直、更富有愛心。因而,對行為差的基督徒可以上天堂,比他們更良善的非基督徒卻要下地獄,表示懷疑。 總而言之,許多基督徒、傳道人開始認為,傳福音不一定要宣講耶穌基督,只要幫助人,本著耶穌的愛心去愛他人,尤其是窮人,盡到作鹽作光的職責就夠了。 在西方社會長大的年輕一代,這種現象特別明顯。很多華人父母講,他們的孩子真心相信耶穌,有自我奉獻的精神,願意過敬虔的生活。但當父母開始評價其它宗教時,他們便非常生氣,認為父母狹隘、偏執、不尊重人。因為他們有很多好朋友不信基督,並且,從小學一年級開始,老師便教導他們要理解、尊重有不同信仰的人。所以上一輩的觀點,他們很難接受。 兩種理論 由這種思潮發展出兩種神學思想∶一是多元論(Pluralism),認為無論你信什麽宗教,只要你有尋求神的意向,本質上都最終指向神,即條條道路通羅馬。所以認不認識耶穌,是不是基督徒,都不要緊。無論你是穆斯林也好,是佛教徒也好,甚至無神論也好,最終都將在天堂中得到永恆。 這種神學觀,在教會內正逐漸取得一席之地。美國聖公會的一位主教 John S. Spong 就說∶在我們這個日漸縮小的世界,認為耶穌是唯一通向神的道路,只有經過耶穌血洗淨的人才能得救的想法,是可詛咒的,甚至是危險的。 另一種觀點,我們稱之為開放式的唯一論(Inclusive Exclusivism)。它承認耶穌是通向真神的唯一道路,但同時認為,這種得救機制,是隱性的,而非顯性。即,有些人被耶穌救贖,而得救者本人並不知情。比如亞馬遜叢林中,與世隔絕某部落的某個人,心中嚮往神,但那個地方既沒有聖經,也沒有傳教士,無緣聽見基督的福音。那麽,神將以他的慈愛來救贖此人。 持此種觀點的人會說,舊約里的許多聖徒,如亞伯拉罕、摩西、大衛等,從沒有聽過耶穌的名,也不知道他受死和復活的事,卻可以上天堂。為什麽神在今天不能採取同樣的方法呢?可見聽見並相信耶穌和他的十字架,並不是得救的必要條件(即使耶穌是唯一的道路)。梵蒂岡第二次大公會議,就在關於教會的信條中講∶神的救恩對非基督徒是完全開放的,那些不因自己的過失而沒有相信耶穌的人,也有機會得到它(Lumen Gentium Article 16)。 這些觀點正確嗎? 另闢新路 耶穌說∶唯有神是良善的。《羅馬書》中講到∶人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馬書》3∶23)。又說∶沒有義人,連一個都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人人都偏離了正道,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羅馬書》3∶10-12)。 耶穌基督道成肉身的目的,就是為了救罪人。如保羅所說∶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這話是可信的,是值得完全接納的(《提摩太前書》1∶15)。如果有人可以靠自己的努力被神所悅納,耶穌在十字架上的犧牲就是多此一舉了。 保羅在相信基督前,無論出身還是律法方面,都是無可指摘的。他完全可以歸入“有心追求”或“行為善良”這一類人中。但認識基督後,他將以前覺得對自己有益的,都當作有損,而且將萬事都當成有損的(《腓立比書》3∶7-8)。可見,假如不認識基督,“真心追求”與“行為善良”,本身就是有損,而非完全,何來稱義一說? “聖經把所有的人都圈在罪里,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歸給那信的人”(《加拉太書》3∶22)。可見,只有相信耶穌基督,才能得到相信的應許。得救的人,有聖靈的印記和憑據(《以弗所書》1∶13;《哥林多後書》1∶21-22;5∶5)。假如沒經過聖靈的重生,就不能進神的國。耶穌就說過∶“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約翰福音》3∶5)聖經新約中,在該撒利亞有一個羅馬軍官叫哥尼流,全家都敬畏神,又做了不少善事──按開放式唯一論的觀點,對他們確實沒有傳福音的必要。但神仍差遣彼得,行了三天的路,費了不少人力、物力,將福音傳給他們(《使徒行傳》 10)。 以弗所的門徒們,受了悔改的洗,也知道耶穌的名。但保羅仍認為不夠,按手賜下聖靈給他們(《使徒行傳》19)。 對於以色列人,保羅說∶“我可以證明他們向神有熱心,但不是按著真知識;因為不知道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神的義了。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羅馬書》10∶2-4)。可見,僅僅有一顆向神的心是不夠的,還必須按神的義行事,即接受神的救恩,靠著耶穌基督。 在人看來,也許有的人行為良善。比如當我們參加葬禮時,死者的親朋好友,紛紛述說死者生前專門利人、毫不利已的事跡,以及如何遵紀守法、濟困扶危。看著親人傷心的模樣,實在是沒人願意說“耶穌是通向神唯一的道路”這句話。 但我們有沒有想到,有人在子女面前是慈父,在別人面前卻是惡鄰;或者樂於幫助朋友,卻疏於孝敬父母;有人在教會是受人尊敬的長老,在社會上卻是殘忍的連環殺手;有的企業家為非洲的愛滋病一擲千金,但對同行的打壓毫不手軟┅┅ 我們判斷人的好壞,是從自己的觀點,以及該人與自己的關係出發的。確實有人較大多數人更接近神的標準,但無論一個人在他人的眼裡多麽良善,在神的眼裡仍是一個罪人。“人一切所行的,在自己眼中看為清潔;惟有耶和華衡量人心。”(《箴言》16∶2)。 而福音的實質,是神將耶穌的義,加在罪人身上,使罪人得以稱為義。耶穌說∶我來是召罪人,不是召義人(《馬可福音》2∶17)。開放式的唯一論,其實是在耶穌之外,另開了一條道。 個人觀點 沒有聽過耶穌基督福音的人,到底能否得救?在回答之前,我先提出自己的理解∶對一個有自由意志,有能力對自己行為負責的人,得救的充分必要條件是,認識神,並對神的話作出正面回應。 在耶穌之前的人,確實沒有聽說過耶穌的名,也不知道十字架與復活。但是舊約時代的聖徒,無一例外地在神漸進啟示中,認識神,並對神的話作出正面反應。在新約時代,漸進啟示已經完成。十字架上的基督,就是神救贖計劃的實現。承認耶穌為主,就是認識神。所以除了接受這個救恩外,不存在別的途徑。 假如我們前文所說的某個遙遠部落的人,晝思夜想,盼見真神。就算那裡沒有傳道人,神會扔下他不管嗎?首先,這種盼見真神,憂傷痛悔的心,不是他自己產生的,而是神的靈在感動他。其次,神既然動了工,就不會半途而廢。神不會在天上抓耳撓腮,無計可施∶此地路途遙遠,險阻重重,言語不通,怎樣才能讓此人聽到福音呢?神既是大能的神,就有辦法讓此人聽到並相信福音∶“那在你們心裡動了善工的,必成全這工,直到耶穌基督的日子。”(《腓立比書》1∶6) 再如一個嬰兒,剛出生便死了,他能否得救呢?按我的理解,他是不能對自己行為負責的人。所以,這個嬰兒有得救的可能性。但是對此還不能做確定的回答,因為聖經依據不足。 另外,到底人多大,可以對自己的行為負責,3歲?10歲?18歲?很難界定清楚。因此,雖然我傾向於嬰兒可以得救,但不肯定。 結語 在耶穌升天之前,他給了門徒大使命∶你們到天下去,奉父子聖靈的名給萬民施洗,使他們做我的門徒。他沒有說,你們去使萬人吃飽,個個豐衣足食。 所以,我鼓勵基督徒去做社會關懷,但是∶ (1)社會關懷不等於福音,耶穌的愛遠超吃餅得飽。 (2)教會從神得到的使命是傳福音,而不是做麵包。基督賜給教會的鑰匙是開神國的大門,而不是糧倉的大門。 我相信,任何一個基督徒關心社會,服務於弱勢群體,只要是發自內心,就是在實踐基督的愛。但不能將這些關懷等同於傳福音,甚至認為只要關懷,不用福音。 在後現代思潮下,傳福音的方式、策略,確實需要一些改變和調整。但福音的核心、本質,不能被丟掉或沖淡。基督徒、傳道人,要避免以一種“取悅於人”的態度去適應後現代。耶穌基督從未故意取悅人,彼得在五旬節的講道讓人扎心,保羅的傳道常讓合城聳動。主流社會與輿論不接受福音是再自然不過的事了,但我們不能因此改變福音,去遷就罪污了的世代和人心中的私慾與驕傲。 作者來自中國,2000年移民加拿大,現從事製藥生產行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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