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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奇異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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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一段林道亮的論聖靈充滿,
送交者: candle 2007年05月22日23:16:03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如果對罪逃避不去付出代價對付,怎麼樣也算不上聖靈充滿.誹謗弟兄是行虛謊,既得罪人更得罪神,嘿嘿,從這果子,俺看不見是從聖靈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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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認識

認識聖靈的聖性,是得充滿的必要條件。豪治博士(Dr. A.A. Hodge)對聖靈的聖性說得好,他說:“他的尊稱是聖靈,因為他是全宇宙間聖潔的創始者...他工作的終極和榮耀在精神的世界中是聖潔,在物質的世界中就是美麗(請注意:物質世界中的美麗也是聖靈的創作)。”他是專為成就聖潔之工的聖靈,他不能充滿一個不潔淨的器皿,正如耶穌所說,新酒不能裝在舊皮袋裡!照樣,一顆污穢不潔的心也不適於聖靈的居住。舊約中掃羅王所經歷的,對所有不願先自潔而要被聖靈充滿的人,確是一項嚴重的警告(撒上19:24)!總之,在被充滿之先,我們必須向主承認我們一切的罪惡過犯,棄絕所有的不潔不義,讓主的寶血潔淨我們,才能配合聖靈在我們內里的工作。至於怎樣對付罪才能合乎聖經的要求?下列各點,希可做他山之助:

1. 倘若我們的罪只是得罪神,只要向神承認就可以(利4章全)。

2. 倘若我們得罪了人,照聖經的原則,我們同時也得罪了神,因為人是神創造的,那麼,

我們必須要向雙方認罪(利6:1-7;民5:6-7)。

3. 倘若我們的罪是強暴奪取,或詭詐偷竊,或有和這二者類似的過犯,那麼,我們必須向神認罪,也要向人賠償:“如數歸還,另外加上五分之一...要交還本主。”(利6:1-7)

4. 倘若那被虧負的人不在世,或因某種原因無法親受,該賠償就應歸給他的至親;如無至親,則歸給教會(民5:8)。

這四點是神的聖經中給我們關乎認罪的準則和計算法。我們向誰犯了罪,就當向誰認罪;犯罪的範圍多大,認罪的範圍也多大,不能替代,也沒有任何神職人員可承當,“因為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着得救!”讚美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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