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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被聖靈充滿的條件
送交者: candle 2007年05月23日23:03:04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被聖靈充滿的條件

在研討了“被聖靈充滿”的重要性後,一個迫切而又實際的問題,接鍾而至地呈現在我們眼前,那就是“我們應如何才能被聖靈充滿”?答案是:除了神的“恩典”外,別無他法!雖然如此,但由於聖靈的本性是不喜歡住在屬乎血氣的人裡面(創6:3或作“不願在屬乎肉體的人裡面戰爭”),為了方便他在我們裡面工作起見,我們必須向他奉呈我們的信靠與順服。這種奉獻並非表示我們和他合作,也不能算是我們的工作,只是履行被聖靈充滿的條件而已。正如我們要更多空氣,我們必須履行“深呼吸”的條件一樣,因為他是“神賜給順從之人的聖靈”,他需要人的順服來配合他在人內里的作為(徒5:32)。倘若五旬節時,門徒沒有遵從基督的命令,等候在耶路撒冷,他們就不可能被聖靈充滿(徒2:4);倘若彼得和約翰聽從祭司長勝於聽從神,他們就不可能一而再地被充滿(徒4:8、13);掃羅並非在往大馬色的路上被充滿,乃在他禁食祈禱三天后才有;因哥尼流“是個虔誠人,他和全家都敬畏神,多多周濟百姓,常常禱告神”,所以彼得一開講,他和他全家都被聖靈充滿(徒10:2,11:15)。就是在舊約時代也是如此:當基甸順從了神的命令,拆毀了巴力祭壇,砍下了壇旁木偶,並且為耶和華築壇獻祭後,耶和華的靈就穿上基甸(士師6:34原意);當掃羅和大衛領受了聖膏油後,聖靈就“大大感動”他們(撒上10:1、10;16:13);以利沙履行了他老師以利亞所指示的條件後,他就領受了雙倍感動以利亞的靈(王下1:9-12)。這一切事實都指明,“信靠順服”是“被聖靈充滿”的先決條件。“信服”既是如此重要,那麼“信服”究何所指呢?下列各點,或可做為“信服”的過程。

(1)要體認

“被充滿”的重要性已如上述,可是光是知道而不去體認,那知道又有何益呢?目前,大多數信徒沒有被聖靈充滿的原因,不外是因他們對真理是門外漢,或者他們知而不敢信!前者可能是由於教會疏忽了這一種真理的教導,後者無疑是缺乏信心,信不過神在聖經中全面的真理;或是因這真理被一些只知其一而不知其二的人錯解並濫用,造成一種恐怖的印象,令一些潔身自好的不敢領教。結果,大家信不起來,自然無從體認了。

我們都知道:一個人的得救,必須要先深切地體認得救的重要性,否則得救就無從開始!照樣,在一個人未曾體認被充滿的重要性以前,他也很難被充滿。這就是為什麼基督在受死以前和復活之後,一次又一次不厭其詳地三令五申,提說這件事,免得門徒們日後在工作上徒勞無功。因此,在末世的日子,講台上應常強調“被充滿”的必須性。不論那一種工作、那一類事奉,我們都要聖靈隨時充滿我們,因為“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從靈生的,才是靈。”永是屬靈的原則。

(2)要認識

認識聖靈的聖性,是得充滿的必要條件。豪治博士(Dr. A.A. Hodge)對聖靈的聖性說得好,他說:“他的尊稱是聖靈,因為他是全宇宙間聖潔的創始者...他工作的終極和榮耀在精神的世界中是聖潔,在物質的世界中就是美麗(請注意:物質世界中的美麗也是聖靈的創作)。”他是專為成就聖潔之工的聖靈,他不能充滿一個不潔淨的器皿,正如耶穌所說,新酒不能裝在舊皮袋裡!照樣,一顆污穢不潔的心也不適於聖靈的居住。舊約中掃羅王所經歷的,對所有不願先自潔而要被聖靈充滿的人,確是一項嚴重的警告(撒上19:24)!總之,在被充滿之先,我們必須向主承認我們一切的罪惡過犯,棄絕所有的不潔不義,讓主的寶血潔淨我們,才能配合聖靈在我們內里的工作。至於怎樣對付罪才能合乎聖經的要求?下列各點,希可做他山之助:

1. 倘若我們的罪只是得罪神,只要向神承認就可以(利4章全)。

2. 倘若我們得罪了人,照聖經的原則,我們同時也得罪了神,因為人是神創造的,那麼,

我們必須要向雙方認罪(利6:1-7;民5:6-7)。

3. 倘若我們的罪是強暴奪取,或詭詐偷竊,或有和這二者類似的過犯,那麼,我們必須向神認罪,也要向人賠償:“如數歸還,另外加上五分之一...要交還本主。”(利6:1-7)

4. 倘若那被虧負的人不在世,或因某種原因無法親受,該賠償就應歸給他的至親;如無至親,則歸給教會(民5:8)。

這四點是神的聖經中給我們關乎認罪的準則和計算法。我們向誰犯了罪,就當向誰認罪;犯罪的範圍多大,認罪的範圍也多大,不能替代,也沒有任何神職人員可承當,“因為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着得救!”讚美主!

(3)要支取

在拙著“教會增長的秘訣”里,曾提及在主再來前夕,因為撒但的天性和神“作對”,肉體的天然律又“與神為仇”,祈禱將會被教會打入冷宮!(聽說東方有一間神學院,少數愛主學生祈禱時,會被同學譏為冬烘!這究竟是神學院,抑鬼學院呢?)特別是對“被聖靈充滿”的真理,現時很少信徒向主支取這福分,以致教會軟弱無能,講台欲振無力!更有甚者,有人硬說:聖經從未叫人求聖靈,信徒們就不應有這種祈求!這麼一來,叫那些本已懶於祈禱的信徒,更可振振有詞地自閉恩門!這種強詞奪理的說法,是耶?非耶?容下列二點證明。

1. 恩主明說

被聖靈充滿須要祈求,聖經的確未有明文強調這一點,但恩主曾明說:“何況天父,豈不更將聖靈給求他的人麼?”(路11:13)“求”在本處系繼續不斷的動作,這不特告訴我們要祈求,並且要繼續不斷地祈求,神才會給(將來時態)我們。因為神一切的恩典都是客觀地存在着,我們若要主觀地享受,一定要向神支取,而繼續不斷地向神祈求,便是支取的妙法之一;這就是主所說的:“你們(要繼續)祈求,就(會)給你們”--“求”才會“給”,不求就不給!五旬節聖靈的作為,明顯地和一百二十人在耶路撒冷一間樓房內,“同心合意地恆切禱告”有關;彼得、約翰被釋放後,回到會友那裡,同心合意地向神高聲祈禱,結果,“他們就都被聖靈充滿,放膽講論神的道”。這些例證都說明了聖靈充滿和祈禱本是相助為理的。

可是這並非意味着我們必須要舉行通宵的“等候聚會”,或是連續性的禁食哀求。我們只要體認被聖靈充滿的重要性,並認識聖靈的聖性,自己區別為聖,不住地祈禱,有一天,當那領受這福分的信心在我們靈里興起時,我們就會象張開肺部,吸入更多新鮮空氣一樣,真實地初次品嘗那被聖靈充滿的甜蜜!

首次聖靈的充滿,按理來說,應當在重生之後。可是在不少場合,這兩件常是同時經驗着。摩根(MORGAN)曾說:“當一個人由聖靈而生,即擁有聖靈,這是十分真確的,否則他就不是屬他的;但他可能以後才被聖靈充滿,這也是真實的。”

2. 先賢明證

在這裡,或許有人會問:“一個人當不住地為首次充滿祈禱多久?”這回答是:“唯有神知道!”他知道他兒女什麼時候最適合經驗這首次的福分,下列幾位的見證,說明神時間的無定性:

(1)可能是立刻。恰卜門博士(Dr Wilbur Chapman),曾被慕迪親自選任慕迪聖經學院的副院長,他有立刻被聖靈充滿的經歷。他第一次來到神面前,奉獻他自己並祈禱說:“我的父!我現在請求你以聖靈充滿我的內里!”接着,他見證說:“從那時刻到現在,他一直是又真又活的!”

(2)可能是三小時。克列斯瑪斯、伊文斯(Christmas Evans)是威爾斯的傳道人,在他向神祈禱了三小時後,他就被聖靈充滿。

(3)可能是一個禮拜。叨雷曾說:“……當我在研究使徒行傳時,發現一個人若非蒙聖靈充滿,就沒有權利傳揚福音……我就說:‘除非我領受了聖靈並且體驗他,否則我將永遠不再走向講台再次講道……’在一個禮拜內,我得到了這福分……至於這福分所成就在我身上的,我甚至無法以言辭表達。他將喜樂充滿我的心,是我從未夢想到的;他叫我講道時得釋放,有自由……!

(4)可能時間較久。在慕迪認識了聖靈充滿的重要性後,他說:“在我靈里起了極大的渴慕,我卻不知道這是什麼?我從未如此開始哭泣過!我真實地感受到,如果在我的事奉上,不能領受這能力,我就不想再活下去了!”

以後,他見證被聖靈充滿的經歷說:“我一直哭泣,祈求神以聖靈充滿我,有一天,在紐約城,啊!多麼奇妙的一天!我簡直無法形容...那經歷幾乎神聖到不可言狀……我只能說,神自己向我顯現……我現在不願意回到以前我未蒙此福時的境況中……就算你會給我全世界,在我看來也不過是天平里的微塵而已!

總之,不住地為“被聖靈充滿”祈禱,特別是為首次的充滿,是信徒的事;被充滿的時刻和方式乃是神的事。若信徒們盡了最大的本分,神自然會成就他奇妙的應許,因為主曾說:“你們雖然不好,尚且知道拿好東西給兒女,何況天父……!”

以上所提被聖靈充滿的條件,應在每次聖靈充滿時舉行,特別在首次被充滿時,更是不可或缺!

平常一位信徒,在首次被聖靈充滿後,他因有了這經歷,知道怎樣支取,怎樣接受,以後就容易享受這福分。無論在他祈禱時,或默想神的話語時,或想念神在他身上作為的一剎那,若他在神前清心,全面順服,他可隨時享受被聖靈充滿的福分;特別是我們這些受神差遣,做神出口的人,在為神說話時,應當先為此祈求。同時要確記:被聖靈充滿是神的命令!聖靈為了神兒女們的需要,不會不充滿我們(除非我們不順服)!我們如果肯這樣相信,這樣支取,我們的工作和事奉就不至於閒懶不結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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