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教徒的布道觀 |
| 送交者: 誠之 2007年06月17日23:31:28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
清教徒的布道觀 J. I. Packer, Ph. D. 趙中輝選譯
論到傳福音的工作,清教徒曾作以下的解釋:“本着聖靈的能力,將基督耶穌介紹給別人,以致人們借着祂而信靠神,接受祂為救主,並在教會中服事祂為君王。” 從表面上看來,清教徒對傳福音的工作似乎亳不努力;因為,根據加爾文的意見,他們以為新約“傳福音的”為使徒的助手這一點,現今在教會中已經停止;以至於傳福音的“宣教事工”他們毫無所知。但我們可不能以為清教徒根本不注重傳福音。他們注重傳福音,許多清教徒是大為成功的傳道者,如今日仍被紀念的巴克斯特 (Baxter)就是其中的一位。 不但如此,清教徒產生了許多傳福音的文學作品,如巴氏的《對未悔改者的呼召》等。在清教徒的文獻中,論及傳道改宗的作品,多被十七世紀後半的抗羅宗所尊重。這種傳福音的工作復甦了‘得救的改宗’,並從此而生出之‘新造人’的教義乃抗羅宗里的光榮之一。...其實這乃是神將此尊榮加給牧師與傳道人。 事實上,在抗羅宗的傳福音工作上可分兩種型態:現代的與清教徒的。廣義來說,“現代型”的特點乃是以地方教會的觀念與生活為前提的。這樣傳福音乃是劃時代的會友募集運動。舉行特別聚會,聘請特殊講員,往往稱之為“奮興家”,這奮興家是與牧師不同的。他們傳福音時多半稱為“集會”而不叫“禮拜”,似乎說這是 與一般公共崇拜上帝無關。會中所作的,主要是鼓勵未悔改之人的心志來信基督。末後凡有回應的人都被請到前面,作他們決志的公開見證。凡是這樣決志的人都被 接見、勸勉,而後就被介紹到各地方教會中去。 芬尼 (Charles G. Finney) 在1820年開始了“現代型的”奮興布道。他起初用“奮興布道家”(Evangelist) 這個字來指明一位專門引領未悔改的人來信主,而不負牧者教養之責(不拘悔改前後)的傳道者。他主張延長聚會,激烈的傳道運動以及慕道者座位,即在講台前設 幾排空位,讓備受感者前來領受特殊教誨,有時並與之個人交談。 芬尼在論到“人”的教義時,他否認人完全墮落,若不是有神的恩典,是不能自己去悔改,相信或作任何屬靈的善事,並且堅稱墮落的人在任何時候都能悔改轉向 神。聖靈在悔改中的整個工作乃是活潑地感化人心來理論這個降服,認為人能夠拒絕神的勸說而下地獄。 今日大多數的奮興家,都不敢過於希求多數的“改宗者”能夠堅持下去。而清教徒的傳道是根據一種確信,那就是說:罪人的悔改乃是神大能的恩慈主權工作,將生命賜給死人。茲述之如下: 清教徒並不使用“改宗”與“重生”為技術上的名詞,所以在使用上稍有不同。或者多數的人以為這兩個名詞是異字同義的,每一名詞都是指神引領罪人相信的整個 步驟,清教徒稱此步驟的名詞是“有效的恩召”;“恩召”乃聖經上的用語,用以指羅8:30,帖後2:14,提後1:9等經文中所提的步驟。“有效的”這形 容詞加在恩召上,乃是說這恩召與馬太20:6;22:14所提無效的與外部的恩召不同。 韋敏斯德公認信條論到此有效的恩召說:“凡神所預定得生命的人,及至祂所定而可悅納的時候,神就借着祂的道與靈,用有效的恩召(羅8:30),召他們出離本來所在的罪和死的地位,進入耶穌基督的恩典與拯救中”(羅10:1)。 要理問答在31問的回答中分析了“恩召”為如下解釋:“有效的恩召是神的靈所成的工作,藉此使我們覺悟自己的罪惡與愁苦,又光照我們的心,使我們認識基督,並更新我們的心志,他勸勉我們又使我們能接納在福音中白白傳給我們的耶穌基督。 ”關於“有效的恩召”,茲述三點清教徒的見解: 一.神恩慈的工作 二.神大能的工作 瓦森 (T. Watson) 說:“傳道人叩人的心門(等於勸勉),聖靈用鑰匙打開人的心門。”清教徒尊重在有效恩召中,所顯出神大能的聖經教義,古德文(Goodwin) 稱此為教會中“現存的神跡”。 清教徒所以高舉神重生的大能,乃因他們真承認聖經的教訓說人已“死”在罪中,根本敗壞,為罪的奴僕。他們主張在罪中有種能力,這能力唯有全能的神能夠打破 它的束縛;而且只有生命的主宰能使人甦醒。芬尼偽稱人是完全可能自己歸向神,清教徒說在墮落的人類中是完全不可能,甚麼都不能作(Total Inability) 。 三.神主權的工作 愛德華滋 (Jonathan Edwards) 是一位偉大的清教徒,他也時常這樣主張。在他根據羅9:18一代表的講道中,他例舉神主權(解釋為“神按己意支配,處置所有受造之物的絕對權柄”)在新約時代中彰顯: 1. 選召其國民,賜以蒙恩之道,勿棄余者; 愛德華滋主張神顯示祂的主權乃是榮耀:“這榮耀乃是神恩典的榮耀,這恩典就是神主權的恩典。” 神的主權 (Sovereignty) 也在人悔改的“時間”上顯露。決定罪人何時信主的,不是人,永遠是神。悔改的“方式”也是神的主權。清教徒相信對罪懊悔,就是由於神的律法所生出的,必在 信心之前,因為無人能來到基督面前從罪中得救,直等到他知道罪之可怕,需要從罪中得救。此乃清教徒悔改教義的特點,此點(信心準備的必須)應特別注意。 人走向悔改的頭一步必須認識神、自己,他的責任與罪。第二步是懊悔罪;傳道人對待慕道者在此階段要令罪人深深懊悔己罪。這就令罪人痛悔己罪,以致恨罪,有 效地破除罪的習慣。此刻罪人剛硬的心田得以耕耘,傳道人勸罪人歸向基督。現在他才要從罪中得救,他這才誠懇地接納救主。但在此以前並非如此,所以清教徒屢 次勸勉傳道人不要忽略此預備階段。 他們也不可對那些尚未領受神律法光照的人,加以虛偽的鼓勵。告訴人說不要為你的罪擔憂,只要立刻信靠基督,假如他還不知己罪而不願離棄罪,這種勸勉就是最 不適當的勸勉。這是一種虛偽平安與虛偽的鼓勵,而生出“虛偽的福音”。在這些事上必須承認神的主權。 神所改變的人都是事先經準備的,但“神並不照樣打破人的心”(Baxter)。古德文說,有的人悔改在轉瞬之間,有的經過數年之久,本仁約翰即此一例。有 效恩召的工作在罪人悔改之前或速或遲乃隨神的心意;傳道者的工作好像收生婆,他是視時機與階段與適當的幫助,但他不能預斷生產之定期。 根據這些原則,清教徒推論出他們對傳道的觀念。神既然借着道光照人,使人知罪,謙虛悔改,那麼人的工作只不過是傳達神的道,教訓並應用神的律法與福音而 已。傳道人乃是宣明神的心意,即如在聖經中所闡述的,指明救恩之路,勸勉未悔改之人學習神律,默想主道,謙卑自己,求神指示他們的罪,使他們來就基督。他 們對那些甘心願意從罪中得救的人,舉出基督為一完全的救主,並召請這樣擔重擔的人來就基督。 但他們可不像芬尼所作的,要求所有的人“立即”的悔改與相信。他們被神差遣告訴人必須悔改相信而得救,如果他們告訴未悔改的人即刻“決志歸心向基督”,這 並不是聖經的教訓。因為只有那些經聖靈所準備的人才能相信,只有神所召的人才相信。神的道要求人的立刻回應;但未悔改之罪人的責任是讀經、祈禱,知道他從 何而得救。 隨時接納基督並不是人的能力;規定人何時具有得救信心乃是神先發動的,並不是奮興家。假如他要求人立刻決志接納基督,那些在靈性上一點兒準備都沒有的人也 要試一試;他們也來到前面走走形式,以後以為他們是接納了基督,其實他們一無所成,因為他們尚不知罪並需要救主。這些是虛偽果實,並非是聖經的罪觀。 清教徒所主張的傳道,並非是一種特殊的傳道,具有甚麼特殊的方法與技術,乃是一般的公開傳道;正如一布道會,但必須看為公共崇拜神的一部分。因此,這傳道 的普通場所乃是地方教會,執行此工作的根本乃是牧師;他的責任乃是對群羊傳布神的道,“為人悔改歸依神而宣道”。 清教徒的牧者們具有安靜的信靠,確知他的傳福音工作必定勝利。因他知道神的話決不徒然返回;神在各處都有祂所選召的人,借着宣傳神的道,到了時候他們必蒙 選召,並非因傳道者的恩賜,乃因聖靈的能力。他知道神總是有一批對祂信實的人,不拘時機如何惡劣,在各時代總有些人因傳神的道而相信。清教徒要求在自己的 工作上盡忠職守,並甘心將結果委之與神。 (趙中輝牧師退休前為基督教改革宗翻譯社社長) http://www.evangellite.org/188/03.php |
|
![]() |
![]() |
| 實用資訊 | |
|
|
| 一周點擊熱帖 | 更多>> |
| 一周回復熱帖 |
| 歷史上的今天:回復熱帖 |
| 2006: | 摘自“世界上下五千年”中關於新巴比倫 | |
| 2006: | 奮興家宋(主恩)尚節博士 | |
| 2005: | 葉金銘媽媽的緊急代禱請求 作者: 燃燒 | |
| 2005: | 葉金銘小姊妹的好消息 | |
| 2004: | 今夏的蟬聲氾濫 | |
| 2004: | 一封鮮為人知的托爾斯泰給甘地的信 | |
| 2003: | 雲遊美國3 | |
| 2003: | 人類的搖籃 | |
| 2002: | 我為什麼不願成為基督徒? (8) | |
| 2002: | 《深入藏地》終結篇---生命的回歸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