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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爾文主義 vs 阿米念主義
送交者: 誠之 2007年06月17日23:31:28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加爾文主義 vs 阿米念主義

1. 阿米念者對上帝揀選作為的定義是為報答一群相當合格的人──相信基督的人,讓他們能接受兒子的地位和榮耀(注3)。這作為一個解決辦法來接納個別的人,只是因上帝的預見這個偶發的事實,即他們會使用他們內在相信的意志(they will of their own accord believe)。在揀選的旨意中,不能保證這一層級的信徒會有任何會員;上帝並沒有定意要讓任何人相信。但加爾文主義者把揀選定義為選擇特定的一群不配的人,從罪中救拔他們,帶他們進入榮耀,最終被基督的死所救贖,借着聖靈的有效呼召賜給他們信心。在這點上,阿米念者說:“我被揀選是靠我的信心”(I owe my election to my faith);加爾文主義者說:“我的信心是靠我被揀選”(I owe my faith to my election)。很清楚地,這兩種揀選觀的差距是很大的。

2. 阿米念者所定義的基督的救贖工作是:移去障礙(未滿足的公義的宣稱)。此障礙橫亙在上帝提供赦罪給罪人的這條道路上,在他們相信的條件下,祂喜悅移去這個障礙。根據阿米念主義,救贖是捍衛上帝有權提出這個邀請,它本身不確保任何人會接受。信心,既然是人自己的工作,就不是從各各他而來、臨到他的禮物。基督的死創造了一個可以行使得救信心的機會,到此為止。

然而,加爾文主義者把救贖定義為基督在一群特定罪人的位子上,代替性地忍受罪的刑罰,透過這個,上帝得以與他們和好;他們對刑罰所要負的責任,永遠被摧毀了,而且永生的頭銜也被確保要給他們。因為這個緣故,他們如今有上帝的眼光,獲得信心的禮物的權利,作為進入享受他們產業的喜樂的方法。換句話說,各各他不僅使那些基督為他們所死的一群人的救恩成為可能,它也確保他們會被帶入信心中,他們的救恩也成為實際。十字架拯救人。在這點上,阿米念者會說:“沒有各各他,我不會獲得救恩”(I could not have gain my salvation without Calvary);加爾文主義者會說:“基督在各各他為我獲得了救恩”(Christ gained my salvation for me at Calvary)。前者把十字架視為救恩的必要條件,後者把十字架視為救恩實際的前導因素,並追溯每樣屬靈福份的源頭(包括信心),到上帝與他兒子在各各他的山頂所完成的偉大交易。很清楚地,這兩個救贖的觀點有很大的差別。

3. 阿米念主義者定義屬靈內在恩典的恩賜是“道德的勸說”(moral suasion),對上帝真理的理解僅有的授予。這點,他們承認(實際上是堅持),它本身並不確保任何人可能會作出信心的回應。但加爾文主義者定義這個恩賜不只是光照,而是上帝在人裡面重生的工作,“挪去他們的石心,給他們一個肉心,更新他們的意願,借着祂的大能導引他們到良善;並有效的吸引他們到耶穌基督那裡;即便如此,雖然借着祂的恩典而有此意願,他們來卻是最自由的”。恩典是不可抗拒的,是因為它摧毀了抵抗的態式。因此,在這點上,阿米念主義者會很滿足地說:“我決定要基督”(I decided for Christ),“我下定決心要成為基督徒”(I made up my mind to be a Christian);而加爾文主義者會希望用一個更神學的方式來述說他的歸正,以便清楚說明這到底是誰的工作:

Long my imprisoned spirit lay
Fast bound in sin and nature's night:
Thine eye diffused a quickening ray;
I woke; the dungeon flamed with light;
My chains fell off : my heart was free:
I rose, went forth, and followed thee.5
我靈受困,多年在牢獄中,被罪包圍,黑暗重重;
主眼發出復活榮光,我靈甦醒,滿室光明!
枷鎖脫落,心靈獲釋,我就起來跟隨主行(注5)。

註: And Can It Be That I Should Gain? (http://www.cyberhymnal.org/htm/a/c/acanitbe.htm)By Charles Wesley

很清楚地,這兩個對內在恩典的觀念是壁壘分明的。

如此,加爾文主義者爭辯到,阿米念者的觀念中,對揀選、救贖和呼召,這些上帝的作為,並沒有拯救人,正戳破他們對聖經的理解的中心錯誤。用阿米念者的觀念來說,上帝揀選信徒,基督為所有人而死,聖靈復甦那些接受神的話的人,實際上用聖經的觀點來說,就是上帝沒有救任何人,基督也沒有為任何人死,聖靈也沒有救活任何人。因此,這個分歧的主要議題,是要給這些聖經的用語下定義,包括其他在救贖論上也很重要的詞,例如上帝的愛,恩典之約,以及“拯救”這個動詞的本身,和它的同義詞。阿米念者用這些原則來包裝這些辭彙,即救恩不是直接靠上帝的預旨或作為,而是人自主相信的行動。加爾文主義者主張這個原則本身是不合乎聖經的、不敬虔的,這種虛飾背離了聖經的觀點,也在實踐上的每一點貶低了福音。這點,正是阿米念爭議的問題所在。

還有第五點,是五要點缺乏的。它的形式(一連串對阿米念主張的否定)給人一種印象,以為加爾文主義是阿米念主義的修正;以為阿米念主義在自然的次序上有一種優越性,而其後發展出來的加爾文主義只是其旁支。即使我們說,從歷史的角度來看這是錯誤的,在很多人心中仍留有懷疑,這到底是不是對這兩個觀點本身真實的描述。因為許多人以為阿米念主義(我們所看見的,相當接近於我們今日的新福音)是用一種“天然的”、沒有偏見的、不圓滑的讀經方法的結果,而加爾文主義則是一個不自然的成長,不是經文本身的產品,而是對經文褻瀆的邏輯運作的結果,歪曲其簡單的意義,借着硬把它塞入一個系統性的架構而打破了其平衡,而這個架構並非經文所提供的。

對個別的加爾文主義者也許為真,但對加爾文主義的整體性而言,這就完全偏離了事實。當然,阿米念主義在一個方面來說是“天然”的,因為它代表了人墮落的心志,是典型的對聖經教導的偏離,即使在救贖之中,仍然無法廢去這個幻想,以為自己還是命運的主人,是自己靈魂的船長。這個背離的出現早於伯拉糾主義和半伯拉糾主義的早期教父時期(patristic period),以及後來的經院主義時期,而17世紀後,重新出現在羅馬天主教的神學,以及新教中不同類別的理性自由主義和現代福音派的教導中,而且無疑地這將永遠與我們伴隨。只要墮落的人的心志維持其原樣,阿米念者的思想方式就仍會是一種天然形式的錯誤。但是在任何其他的意義下,這不是天然的。

實際上,加爾文主義才理解聖經的天然(人不可避免應該會想到的)意義;加爾文主義是忠於聖經所說的;加爾文主義堅持嚴肅地認定聖經的主張,即上帝拯救人,祂拯救的是祂已經選擇要救的,而且祂拯救他們是憑恩典,不是靠行為,所以人無法自誇;且基督是作為一個完美的救主被賜給他們的,他們整個的救恩是從十字架上流向他們,且救贖他們的工作已經在十架上完成了。只有加爾文主義才是把當得的榮耀歸給了十架。當加爾文主義者唱到:

There is a green hill far away,
Without a city wall,
Where the dear Lord was crucified,
Who died to save us all;
He died that we might be forgiven,
He died to make us good;
That we might go at last to Heaven,
Saved by His precious blood…
遙遠地方古城之外,有一青翠山麓,
在那山上救主被釘,為救我們受苦。
救主捨命,我罪得赦,使我得稱為義,
藉主寶血我蒙救贖,終享天庭福祉。
(註:There is a green hill far away)

他是真心的。他不會虛飾這些重要陳述,說:上帝(在祂兒子的死)的拯救目的只是一個無效的願望,要靠願意去相信才能完成,以致於上帝所能做的、基督為其死的,卻沒有人能被拯救。他堅持聖經所見的十架是啟示上帝拯救的大能,不是祂的無能。基督所贏來的,不是為理論上的信徒的一個理論上的救贖,為任何可能相信的人的一個救贖的可能性,而是為祂自己所揀選的子民的一個真實的救恩。祂的寶血真的“全然救了我們”;祂自我獻祭所要達成的果效的確實現了,只因為十架本是如此。它拯救的大能不是靠加在其上的信心;它拯救的大能使得信心能從此流出。耶穌為他們而死,十架就確保他們完整的救贖。因此,“上帝禁止”(God forbid),“我當榮耀在十架上的我主耶穌基督以外的”(注6)。

那麼,加爾文主義者的救恩論其真正的本質就清楚了,它不是人為的異類,也不是一個過份的邏輯產物。它中心的信條,上帝拯救罪人,基督以祂的寶血救贖了我們,是十架的見證,也是信徒心中的見證。加爾文主義者是這樣的基督徒:他在神學上對人的告白,正是他在上帝面前禱告時心裡所相信的。在任何時候,他的所思所言是上帝主權的恩典,每個基督徒為其他靈魂祈求時也是如此,或當他遵從敬拜的衝動,從他內心自願浮起的,迫使他拒絕把讚美歸給自己,也把他的救恩所有的榮耀歸給他的救主。

加爾文主義是寫在每個在基督里的新人心版上的自然神學,而阿米念是一個理性上(意志)薄弱的罪,是因為所有這種罪是自然的,所以它才顯得自然,即使對重生者而言,也是如此。加爾文主義者的想法是基督徒在理性層面上的自己(the Christian being himself),阿米念主義者的想法是基督徒因為肉體的軟弱,沒能成為他自己。加爾文主義是基督教會所一向持守與教導的,是當他的心思尚未被有爭議和錯誤的傳統所分散注意,仍然持守聖經實際所說的;這就是對“五要點”教導的見證的重要性,可以十分豐富地被摘引(歐文在救贖上這點上,附加了一些;在吉爾 [John Gill] 的《上帝與真理的原因》 [ The Cause of God and Truth] 這本書中,可以找到更多)。所以,這真的是十分誤導人的,竟把這個救恩論稱為“加爾文主義”,因為這不是約翰加爾文和多特會議的聖徒所專有的,而是上帝啟示的真理的一部分,也是大公的基督徒信心。“加爾文主義”是一個“臭名”,幾個世紀以來對它已經產生太多的偏見。但它本身只是聖經中的福音(注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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