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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奇異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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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全伊兄的雄文後也說自由意志。
送交者: soccerfun 2007年06月17日23:31:28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聖經把我們說成是“死人”,是“死在過犯當中”的,這個是加爾文預定論最有力
的一個支持。既然是聖經里說的,咱就不抬扛了。
全伊兄關於兩個亞當的解釋有點意思,現在加爾文預定論關於人的自由意志的解釋
球迷可以接受些了。誠之兄看看是不是靠譜阿。

1。在人犯罪前,是可能會犯罪,也可能會不犯罪,是真自由;
2。在墮落後,人的“自由”,其實不是原來的自由料,是不可能不犯罪的一種“捆綁”。
因為人處在SIN的狀態下。與神隔絕。
3。當聖靈在我們身上做工,我們的靈甦醒,開始對神的愛有反應。當聖靈光照以後,
我們才有了認識神,接受基督的可能性。(榮耀歸於上帝,人信不是什麼功勞。)

這個時候,仍然是可能會犯罪SIN,也可能不犯罪。處於若即若離的一種狀態。
我認為這些人不一定指基督徒。(蒙召的人多)
那些對神明敬虔的古人,也應該算甦醒狀態,但因為沒有得到特殊啟示,基督的奧
秘還沒有顯明,所以最終沒能認識神,還是處在SIN的狀態下。雖然按人的眼光看,
他們足夠好了,足夠善良了,但因他們不認識神,他們就處在SIN的狀態之中。還有
些人聽了道能感動,唱了聖詩能落淚的人最後沒有信耶穌,應該屬於被聖靈救醒了,
但是自甘墮落(所以聖經說選上的人少),就應了下面這段經文。
在這些被聖靈光照的人是不是都信主了?不一定。

希伯來書
6:4 論 到 那 些 已 經 蒙 了 光 照 , 嘗 過 天 恩 的 滋 味 , 又 於 聖
靈 有 分 ,
6:5 並 嘗 過 神 善 道 的 滋 味 , 覺 悟 來 世 權 能 的 人 ,
6:6 若 是 離 棄 道 理 , 就 不 能 叫 他 們 從 新 懊 悔 了 。 因 為 他
們 把 神 的 兒 子 重 釘 十 字 架 , 明 明 地 羞 辱 他 。

這一段似乎和“一個也不失落”的許諾不一致。(該死的一次得救永遠得救,誰推出
來的?說這話註定得引進一個真信假信的新詞彙。打哪指哪的感覺。)

約翰福音
6:39 差 我 來 者 的 意 思 , 就 是 他 所 賜 給 我 的 , 叫 我 一 個 也
不 失 落 , 在 末 日 卻 叫 他 復 活 。
6:40 因 為 我 父 的 意 思 , 是 叫 一 切 見 子 而 信 的 人 得 永 生 。
並 且 在 末 日 我 要 叫 他 復 活 。

他賜給我的,比較不好說指的是什麼,因為沒辦法證明。那就說下面一句。
叫一切信他的得永生。
你信了就有永生;你後來不信,就沒有永生。
我最煩的就是“真信假信”的說法,一點意義都沒有。
信是一個生命歷程。不是一個事件,比如舉手決志,或受洗。這些只是一個外在的
儀式或宣稱。如果把信比作過結婚日子,那決志受洗大概相當於訂婚和結婚。舉行
過婚禮的一對夫婦如果後來分居了,就不是在過家家了,雖然他們還是名義上的夫
妻。也就是說結婚過日子不是婚禮那一下,是生命的融合,是一個很長的過程。所
以說他信還是不信,不是說他受洗了沒有(這個一般大家說“他信主了”。完成時態。
),是他的生命是不是在過一個以神為神的生活。

如果你信,耶穌就在末日叫你復活。從這個角度說,耶穌保證不讓一個失落。我覺
得一個也不失落是這麼解比較好。

再看這一段。
15:1 我 是 真 葡 萄 樹 , 我 父 是 栽 培 的 人 。
15:2 凡 屬 我 不 結 果 子 的 枝 子 , 他 就 剪 去 。 凡 結 果 子 的 ,
他 就 修 理 干 淨 , 使 枝 子 結 果 子 更 多 。
注意,耶穌是樹,父是園丁,我們是枝子。連與基督的,“屬我的但不結果子的”
所謂的基督徒都要剪去(誰要是說這是把壞行為剪去我跟他急阿),我覺得這一段經
文也不支持“一次得救永遠得救”。也不支持什麼不可抗拒的恩典,好像神定義要
把你拉上岸似的。要是不可抗拒,為什麼有的人嘗了主恩滋味(因為父愛的吸引來到
耶穌面前),還是不信呢?那就是可以抗拒嘍?說沒揀選就沒勁了。

4。重生。這個重生不是人的評價。因為當我們說一個人重生得救後如何如何,後來
他又不信了,改練FLG了,你總不能再發明一個詞叫假重生吧?我說的重生就是得救,
進入永生以後的得了新的身體的那個重生。得蒙救贖的人類在天堂里還會犯罪嗎(SIN)?
這一點我不太清楚。加爾文主義怎麼說的球迷沒有印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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