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ord’s Day 25 解說 |
| 送交者: 誠之 2007年06月24日11:05:22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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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rd’s Day 25 解說 如果福音是忠心地被傳講的,它必須要毫無分別地傳給每個人。當然,我們從聖經知道,有些人是被揀選的,而有些人不是。但是神並沒有告訴我們誰是被揀選的,誰不是。祂告訴我們的是我們要去傳福音──意思是“好消息”──向所有地方的所有的人。而它真的是好消息。好消息是基督是為罪人而死的,所有悔改與相信的,都會得到永生。那麼,為什麼有些人聽到福音會相信,而其它人則拒絕呢?這個問題的答案應該可以在一兩個地方被找到。我們必須找到這個終極的原因,它要不是在人自己身上,就是在聖靈主權的工作上。 許多人希望在人的身上找到理由。他們說,“這個人(我們稱他為葛瑞先生)之所以相信耶穌,是因為在他裡面至少有一點良善的元素,而這是布朗先生所沒有的。”(譯按:意思就是說,人不是完全墮落的,還有一點良善)或者,用負面的說法,“布朗先生沒有信心是因為他所做的是邪惡的。他抵擋聖靈,而葛瑞先生沒有那麼壞;他放棄了他的抵擋。”(譯按:意思就是說,有些人比另外一些人良善,使他能做出神所喜悅的事──信心與悔改──然後神才重生他。)這個觀點的麻煩是聖經說我們之間沒有區別。我們都是死在我們的過犯罪惡中的。這是我們天然的狀態。因此,以上的情景缺乏事實的基礎。 我們從神的話學到的是,那善工是祂在我們裡面開始的(腓1:6)。然後,在這個善工開始後,我們才悔改,轉離我們的罪,並信靠基督做我們唯一的救主。用耶穌的話說:“叫人活着的乃是靈,肉體是無益的。”(約6:63)如此,不只是我們所宣講的神的話在神的子民中生發了信心。不是,而是所宣講的話與聖靈重生人的工作一起,才能使人生發信心。以下是一個例子,幫助我們明白其中的關連。想象一個人坐在完全的黑暗中。他坐在完全的黑暗中是因為兩個原因。首先,那裡沒有光。其次,他的眼睛是瞎的。他需要什麼才能看見呢?他需要的是別人給他的兩件“禮物”(gifts)。他需要別人把燈打開,然後有人恢復他的視力。傳講神的話有如把燈打開。每個聽到神的話的人都曝露在光之中。重生(使死人復活)有如恢復一個人的視力。重生使人恢復明白屬靈的事的能力。宣講與重生都是必要的。如此,我們看到終極的答案不會在人身上找到,而是聖靈主權的工作。聖靈會重生那些神所揀選的人。而因為祂使他們從死里復活,他們才能對福音的邀請(the gospel offer)做出回應。 對許多信徒而言,聖禮帶來很多問題。其原因──如我們所見──因為他們不明白聖禮的本質或功能。曾經有一位很好的基督徒告訴我,“我就是似乎無法從主的聖餐中得到什麼。它對我完全沒有什麼幫助──我從聽道中得到更多。”他的問題是他期望從聖禮中,可以得到從講道中所得的,非常不同的東西。但是,只有一個福音,而它會透過講道與聖禮臨到我們。如果我們回想起聖禮同時是記號與印記(signs and seals,羅4:1),我們就能清楚地明白。 讓我們試着來說明。考慮一件很簡單的事:一個熱情的握手,將它作為一個真正友誼的記號。如果你是我的朋友,而我很久沒有見到你,你當然會給我一個熱情的握手。但是握手這個動作本身並不是將我們聯繫在一起的東西。不,將我們綁在一起的東西是我們對彼此的尊重──也就是我們之間的愛。但是,握手仍然有它的作用。它很重要。我們握手的方式,說明我們的情誼是穩固的。握手是實際友誼的記號──但是(這是很重要的事)在握手可以作為友誼的記號之前,必須先有友誼的存在。 再以我的文憑為例子。它證明我是如假包換的神學院的畢業生。你如此確信是因為它上面有發出這個證書的機構的印記(seal)。 附在這個印記上的權威證實了這個證明所說的。但是,很明顯的,印記本身並不會讓我成為一個牧師。不,讓我成為牧師的,是在老師的教導之下,長時間的努力工作。但是在我能擁有印記的證明之前,我必須先有這個。 那麼,為什麼我的朋友並沒有在聖禮中“感覺”到比講道更多的東西呢?答案非常簡單:它們之間沒有什麼不同。握手的“感覺”與已經存在在友誼之間的“感覺”並沒有什麼不同──是一樣的。我的文憑上的印記的信息與文憑本身的信息並沒有兩樣──是一樣的。這不是說記號與印記沒有添加任何東西。它們的確添加了一些東西。握手所添加的是確認我們友誼的熱情。印記添加在文憑上的是確認其宣告的權威。聖禮也是如此。他們的確為福音的宣講添加了一些東西。它們在我們所聽到的講道上,添加了對信息的保證的元素。正如我感覺到我朋友的握手,並對我自己說:“是的,你真的是我的朋友,”在聖禮中,我也得到從耶穌而來的確據。祂向我保證,我真的借着祂為我所成就的自我獻祭而得救了。 羅馬教會說有七樣聖禮(聖事),但是我們在聖經中只找到兩樣。只有神才能設立聖禮。沒有來自主耶穌的吩咐,人沒有權利設立聖禮。而主耶穌所設立的聖禮只有洗禮與聖餐。我們會在稍後觸及這點,但是在這裡要提到,神決定了我們該如何敬拜祂。因此,祂沒有吩咐,就是被禁止的(That which is not commanded is therefore forbidden)。如果神自己沒有用祂自己的話說:“你們要如此行,將它當做救贖之約的記號與印記,”那麼,我們就必須說,“它是被禁止的。”羅馬教會在基督所吩咐的兩件聖禮上,自己添加了五個儀式,也稱為聖禮(聖事)。然而,因為這些不是上帝所吩咐的,它們因此應該要被禁止。然而,很悲哀的是,這個原則今天普遍被忽略了。即使在一些改革宗的教會也被拒絕了。我們稍後會再回到這個題目。 研習題 討論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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