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並無惡意。我只是開了一個善意的玩笑。我只是希望給您一個善意的提醒。謝謝樓下羅七弟兄的解釋,他說出了我的主要意思。當然,我做的可能不完滿,要是傷害了你,請你原諒。
其次,我沒有錯誤引用您的話,我用的是你自己寫的,一字不差。我只是把“妓女”可能的反應寫出來,僅供你參考。
最後,讓神憐憫我們不要陷入“基督徒爭吵”那種尷尬裡面去。在這裡,您的文章,您的態度,都做了很多美好的見證。一直從你轉的文章和寫的文章里得到很多造就。在這裡謝謝你。
另外,我和一位弟兄也討論過您的話題,他的幾句評論我轉貼於此。當然,我覺得很有道理。不過,人的話總會不完全並自然會引起紛爭,我們只看其核心意思就行了:
……
“成功的傳道”主要是聖靈的工作,靠着神話語的力量,並借着他揀選的器皿——而這個器皿怎樣被使用,也是神的作為,神棄絕任何“參與”或分享神的榮耀的自以為是。
不過有時候人很難定義什麼叫成功的傳道。按人的標準,主耶穌自己以及保羅有時候傳道也不成功。如耶穌在家鄉,以及在伯賽大等,保羅在雅典等。
所以,真正的傳道是否成功不能僅僅看聽信的人是否多,實踐表明,“結果子”不一定是最後的結果,有些“果子”很快就爛掉了。文革前, 中國教會結了很多“果子”,運動一來,很多都散掉了。羅馬政府迫害教會的時候,這種情況也非常多。
另外以向妓女傳道為例,我的確不認為“設身處地”的態度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她完全可以鄙視你這種移情。你說你和她一樣感到痛苦,或深刻感受到了她的痛苦,這無論如何都是說謊的。必竟是她在賣淫而不是你,這一點你怎樣屈就都帶着偽善或別有用心——她一點也不傻地知道,你無非為了讓她信你所信的而假裝和她一樣有罪並痛苦不堪,而事實上,你穿得好好的,吃的飽飽的。
最後,傳道不是傳“我”也是個罪人,因此就可以改變別人。不是的,宣道的中心就是講基督,不是講“我”。哪怕你只是講你自己怎樣有罪,也改動了福音的核心是基督。越是表現自己(包括表現自己有罪),就越是偽善和自以為神。我希望我們傳道人永遠記得,不是我去救人,而是神。我算什麼,無論我打扮的怎樣謙卑,我永遠是無用的器皿而已,而越打扮我占用聖靈的時間就越多,自己強占中心的罪就越大。
是的,我也是個罪人,但這主要是我和神的關係,我應該把這功課放在我和神交往的過程里。然而宣道,你是向一個第三人講基督,(主要)不是講你自己。據說聖經上最“成功”的宣道之一就是約拿在尼尼微。約拿沒有說我和你們一樣有罪,而約拿顯然也不是一個特“屬靈”的人。約拿什麼也沒幹,只是把神告訴他當說的話準確地複述出來了。毫無疑問,那城的人都悔改了,但那完全是神的話語的力量,和約拿以及他的態度沒有任何關係。但如果你一定要說沒有約拿不行,那也許有一點道理,約拿在這裡唯一的價值就是“去說”。當然,在嚴格的意義上,約拿同樣不是不可取代的,神興起另外一個器皿易如反掌。所以約拿最後不可抗拒使命,一點也不是因為他反省改正了,而是因為神愛他,將白白的恩典放在他身上。
神愛或使用一位傳道人,不是因為這個人“品質”、“道德”、“神學”等等優秀,只有一個原因:神的主權,而神的愛是沒有任何條件的。我這樣說並非主張傳道人就因此為所欲為,就要凶神惡煞。你自己的“理性”足以抗拒這一極端。傳道人的態度只有在基督中心,並在聖靈絕對主宰之下的語境裡,才值得一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