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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一定要有“禁食”的經歷嗎?
送交者: 誠之 2007年12月19日13:26:30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太9:14-17

這一段的主要意思,是在說耶穌在祂事工的早期,已經預言祂以後會有一段時間不會與祂的門徒同在,也就是在祂完成祂在十字架上的救贖工作,復活升天,一直到祂第二次再來,審判活人死人之間的時候。在這段時間,那些在等候新郎的人,是需要禁食的。

禁食的意義,在“刻苦己心”,表達傷痛,向神悔罪,尋求神的幫助與引導,這是個很好的操練。但禁食不能作為條件的交換,讓神按我們的意思行事------如以賽亞書58:3-4節說的,也如今天很多人,為了求神醫治或行神跡或特殊目的,就開始禁食禱告一樣。

耶穌那個時代的猶太人,是把禁食當成自己很屬靈、很敬虔的一個外在表現,而且制定了許多人為的傳統,規定人在什麼時候必須禁食(例如嚴謹的法利賽人要在星期一和星期四禁食;他們也有很多節期需要禁食)。

當他們以他們的人為傳統,來指責耶穌和祂的門徒為什麼不禁食的時候,耶穌的回答是:彌賽亞世紀已經到來,天國應許的新郎已經來到,人為的許多規條已經不適用於新約時代(新皮囊不能裝舊酒)。

這不是說耶穌要廢掉所有的舊約律法,因為耶穌說,祂來是要成全律法 (太5:17-20;22:34-40),而是要強調,新約更重視在聖靈中、在真理中的敬拜;外表的儀文如果不能反映內在的實質,就不是我們行為的最高標準。不要用人造作的形式、傳統來捆綁神的子民的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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