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典之約。
全人類都隨從亞當,犯了和亞當一樣的罪。神在創世前就揀選了一批選民,然後藉着祂與亞伯拉罕的立約 (這約被稱為“恩典之約”,也就是說是祂主動立的,不是、也不能靠人的行為來成就、來維繫的,人的失敗也不會使這個約失效,神總有辦法來維繫這個約、守這個約----創世記15章,神從天上降下火爐,從肉塊中經過,就預表了神最後必須要以自己的生命來成就這個恩約。這點從列祖們不斷失敗,神仍然沒有撇棄他們就可以看出。這個應許最後在耶穌基督身上得到完全的應驗),“綁住”自己的怒氣,好讓這些選民得到救恩。
基督就是那恩約的中保,是施恩座、蔽罪所。祂在世上的工作 (包括主動的順服,也就是沒有犯罪,以及被動的順服,也就是在十字架上的替死),挽回、平息、遮蓋了父神的震怒。
基督只為約中的人,即亞伯拉罕真正的、屬靈的子孫死在十字架上,代替他們原本應該要受的刑罰。這就是基督所成就的“substitutionary atonement”。所有得到這個替代贖罪的功效的人,神都會保守到底,一個也不會失落,好讓神在創世以前就揀選的人得到救恩,一個也不多,一個也不少,這是基督順服來到世上真正的原因。這就是全權的神設立的全權的救恩的計劃。
怎樣得到這個約中所應許的好處呢?神只給了一個方法,就是“信”。
信什麼?信耶穌已經成就了這個通天之道,祂是唯一的道路、真理、生命,只有祂才能“上去、下來”,從父那裡來,又要回到父那裡去,為“我”(祂的選民)預備地方。這個信,是不斷進深的過程,是不斷把自己投身到約中的過程,相信神必成就祂在約中的應許,祂是守約施慈愛的上帝。救恩的一切好處,神已經成就了,我所能做的,就是真正相信、誠心信靠祂的恩典。
如何表現這個信靠呢?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祂,遵守祂的誡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