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萬維讀者為首頁 廣告服務 聯繫我們 關於萬維
簡體 繁體 手機版
分類廣告
版主:奇異恩典
萬維讀者網 > 彩虹之約 > 帖子
阿羅同學,這裡有比較詳細的割約介紹
送交者: 側視 2008年01月24日05:20:21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ZT)

第二大段 列祖的歷史(12-50章)

Ⅰ亞伯拉罕(12:1-25:18)

五、信心歷程之五--神與亞伯蘭立約(15:1-17:27)

1.異象中立約(15:1-21)

本章經文被新約聖經認為是最有價值的一章,原因有兩個--一是宣稱亞伯蘭是因信稱義的(15:6)。保羅在《羅馬書》第4章中特別強調,人享受福音的唯一途徑是因信稱義,而不是靠着行為。二是清楚地記載了神與人所立的最基本的約是以恩典為本,而不是以律法為本(參加3:17-22)。正是為了實現這個應許,神帶領他的百姓出埃及(出2:24),並差遣他的獨生子來到世上(約3:16)。

對照前面的經文可以看到,神這次與亞伯蘭立約是堅定曾經有過的應許(12:2-3)。此處經文中,神還預先告訴亞伯蘭,他的子孫將過着長達四百年的寄居和奴役的生活(15:13)。

對照12-14章的經文還可看出,本章是亞伯蘭"心意"的轉移。前時亞伯蘭作為一個住帳棚的游牧者來說,特別掛慮的是如何防禦敵人的襲擊,建立家園問題。現時他最關心的是"繼承人"問題。亞伯蘭所信的神是應當稱頌的!他不僅除去威脅亞伯蘭安全的禍患,使他享受到有家園的羅得所享受不到的平安,而且,還與亞伯蘭訂立聖約,應許他的子孫"無法數算"(參15:5)。 本章將以"立約"為中心展開討論。

① 立約的方法(15:1)

"在異象中"立約。"立約"暗示神要作亞伯蘭的盾牌,並要給他新的應許(15:1)。請注意,"在異象中"不能理解成"在睡夢中"。希伯來原文中,"異象"含有"默示"、"顯現"等意(參太17:9;徒26:19;啟9:17)。今日神向兒女們顯現或默示的基本方法就是聖經(詩119:105、130)。《提摩太后書》3:15-17清楚地告訴我們:"這聖經能使你因信基督耶穌有得救的智慧。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

②立約的內容(15:1下-5)

這個"約"是與亞伯蘭的"心事"有關的。但亞伯蘭的心事僅限於本家室的傳宗接代,而神賜福的中心則是亞伯蘭屬靈子孫的延伸。神向亞伯蘭說:"你向天觀看,數算眾星,能數得過來嗎?"(15:5中)這天上的"眾星"就是屬靈的子孫,一切有信心,有真信仰的人都是亞伯蘭的子孫。 神啟示亞伯蘭的後裔可分為三類。

A.天上的星--屬天的光明之子(15:5;22:17;申1:10)

指有真信仰,真生命經歷,真敬畏神的兒女說的。我們如果真蒙恩得救,就有屬靈的生命,雖生在地上,但歸屬在天上,且享受神的每天同在。

B.海邊的沙--屬地的世俗之子(22:17)

以實瑪利是亞伯蘭的兒子,撒瑪利亞人也是亞伯蘭的子孫,猶太人都是亞伯蘭的子孫,但他們有兒子的名義,卻沒有兒子的生命,這等人與世俗同化,是完全沒有屬神的見證的一等人。

C.地上的塵沙(13:16)

塵沙混雜、渙散,含有微小、不受重視之意。是指逆神犯罪的選民,也可指世俗化的悖逆的信徒。這等人既丟失了屬天的福分,又不受世人的尊重,更沒有內心的平安(參賽57:21)。

③立約的基礎(15:7)

這個"約"的根基是建立在神的名字"耶和華"上面的,意即"永恆不變"(出3:14-15)。

現代社會有各式各樣的"約",卻時常發生毀約及由此而發生的沒完沒了的法律上的訴訟。如果沒有神的保守,建立在人的關係上的約是不可靠的。

④立約的準備(15:8-12)

神要亞伯蘭擺好祭牲準備立約,這種儀式是舊約時代訂立"最嚴肅的約"時舉行的,也稱"切約",這種行動是象徵新約基督的代死。 "每樣劈開分成兩半,一半對着一半的擺列,只有鳥沒有劈開。"(15:10)

這裡的"兩半"是代表立約的雙方。"一半對着一半",為的是讓立約者從中經過(15:17;21:27;耶34:18-19)。"鳥沒有劈開",表明完全的奉獻,以色列人後來都守此規則(利1:17)。"有鷙鳥下來"(15:11),表明空中的邪靈、惡者、魔鬼來擾害信徒的敬虔和奉獻(太13:4、19;雅4:7)。我們應該效法亞伯蘭把鷙鳥趕走,即奉主名把魔鬼趕跑。

下面簡介"切約"的立約過程:

A.先將用來立約(切約)的牲畜從首至尾切成兩半;

B.將兩半分開放在地上,中間灑上牲畜的血;

C.立約的雙方面對面站在血上,兩邊則為牲畜的兩半;

D.互相以生命作抵押,誓不反悔,又以生命互相委身;

E.互相將所有財物作抵押,反悔者財物全歸對方;

F.互相交換腰帶及佩劍;

G.念出親屬名字,萬一其中一方先死亡,另一方則要負起照顧其親屬的責任;

H.誓言愛對方到底,永不反悔;

I.雙方呈"8"字狀走過兩塊肉;

J.雙方各用刀割手腕,互相握着出血之手,使血混在一起立約;

K.改名,各自將對方名字加於自己名字中;

L.各自將燒着的炭擦於曾割過之手上,作為永遠記號,人人皆知;

M.雙方一起將一棵樹栽於那立約的血(牲畜的血及人的血)上,作為記念。 但神與亞伯蘭在本章12-21節中所立的血約很特別:

A.肉是劈開兩半,預備立約的;

B.立約時,"亞伯蘭沉沉地睡了",神主動向他啟示約的內容;

C.亞伯蘭沒有作委身及其他任何承諾,一切承諾皆由神作出。 可見這"血約"是神單方主動立的,他願意承擔一切約的內容,無論亞伯蘭反應如何,神都會成就他的約。

⑤立約的信息(15:13-16)

從這四節經文中可知,神在又一個異象中啟示亞伯蘭的信息包括五個方面:

A.亞伯蘭的後裔將要在異地居住四百年;

B.要受那地的人奴役苦待;

C.到了第四代必回歸迦南;

D.神要懲罰苦待以色列人的那國;

E.亞伯蘭要享大壽,平安去世。

"那地的人要苦待他們四百年"(13下)

這裡提到的以色列人將受苦待四百年,和《出埃及記》12:40中的"四百三十年"數字不符,當作何解釋?解經家一般有以下幾種解釋--

A.《創世記》中提到的"四百年"是大概數,而《出埃及記》中記載的是準確數。

B.《創世記》中所說的四百年,是從21章以實瑪利嘲笑以撒之時算到《出埃及記》12章以色列子民脫離埃及暴政之時,這是亞伯蘭的子孫受外幫人逼迫的時期。而《出埃及記》12:40和《加拉太書》3:17所說的四百三十年,是從《創世記》12章神呼召亞伯蘭之時,算到《出埃及記》20章神藉摩西頒賜律法之時,神把這段時間看為以色列人住在埃及的時期(出12:40-41)。

C.認為聖經的記載沒有模糊的"大概數","四百年"是指亞伯蘭的子孫在埃及受外邦人迫害、譏笑、打擊的時期。是從以撒出生以後,夏甲所生的兒子以實瑪利譏笑他時開始計算,直到出埃及的這段時間,因為夏甲是外邦人,以實瑪利也是外邦人。"四百三十年"是指亞伯蘭及其子孫在埃及居住的實際時間。因為亞伯蘭的子孫剛進入埃及的頭三十年沒有受迫害,故不計在內。

⑥立約的程序

"日落天黑,不料有冒煙的爐,並燒着的火把,從那些肉塊中經過。"(15:17)

這裡提及的程序都具有象徵的意義,表明神在人中間顯現,為要與人訂立盟約。在這裡,"冒煙的火"代表神的公義。神是獨自經過兩半的動物中間,而不是同亞伯蘭一起過去,象徵他在所立的約中負起全部的責任。同時也表明,雖然以色列人要受四百年的苦,但在這期間,神會在他的選民中間與他們同在。也有解經家認為,這"煙與火"很像《出埃及記》中的"雲柱"和"火柱"。

⑦應許的界限(15:18-21)

這裡提及的地域是由埃及河一直伸展到伯拉大河(即幼發拉底河),包括19-21節所列出的民族,他們都是迦南人的分支,或是在迦南人中間居住的民族。這應許的初步實現是在大衛作王的時代,不過那僅是隸屬於大衛的帝國而已,並未真正成為以色列人的家園。應許完全的實現要等到千禧年基督做王之時,那時土地全部都屬於神。

⑧信心的反應

"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15:6)

這節經文中神宣布只有因信才能蒙救贖的原則。這個偉大的宣告,使徒保羅引用過兩次(羅4:3;加3:6),雅各引用過一次(雅2:23)。這個宣告表明:信心不是最大的美德,乃是預備自己以接受神的應許。

這節聖經也聯繫着新約聖經,基督教的教義是因信而白白地稱義。基督徒蒙恩典享受神的祝福,絕對不是靠行為,而是靠信心。當然,他們會因信而改變行為的,但絕不是因好行為而討神的喜歡。這對律法主義是個很大的批評糾正,猶太人不接受耶穌基督為彌賽亞,他們希圖靠律法得救。他們認為亞伯蘭之所以能稱義是由於他行了割禮。然而在15章中還沒有提到割禮,首次提到割禮的是在17章。由此可見,亞伯蘭信神的應許在先,行割禮在後,而神稱亞伯蘭為義在第15章,這是個非常重要的次序。因此,強調靠安息日得救,靠行為得救的都不是聖經真理。

0%(0)
標 題 (必選項):
內 容 (選填項):
實用資訊
回國機票$360起 | 商務艙省$200 | 全球最佳航空公司出爐:海航獲五星
海外華人福利!在線看陳建斌《三叉戟》熱血歸回 豪情築夢 高清免費看 無地區限制
一周點擊熱帖 更多>>
一周回復熱帖
歷史上的今天:回復熱帖
2007: 血漏的女人
2007: Evangelical: Can the 'E-word' be sav
2006: 神記得
2006: 這周我們每天為廣西省禱告
2005: 似是而非
2005: 球迷是這樣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