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上帝關於選民的預旨 |
| 送交者: 誠之 2008年01月24日05:20:23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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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帝關於選民的預旨 3.5 那些在創世以前被預定得永生的人,是上帝按其永恆、不變的目的,及其隱密的計劃和祂自己的美意,在基督里揀選了他們,使他們得永遠的榮耀(弗1:4,9,11;羅8:30;提後1:9;帖前5:9)。這預定惟獨是由於上帝白白的恩典和慈愛,並非因為祂預見到他們的信心或善行,或是預見到他們在信心與善行上的堅忍,或是預見到人身上其它任何因素,這些都不是上帝預定他們的條件或原因(羅9:11,13,16;弗1:4,9);這一切都是為了使祂榮耀的恩典得着稱讚(弗1:6,12)。 阿民念派相信上帝是由於預知選民會相信基督、行善和在信心中堅忍,才揀選他們。換句話說,阿民念派是以回顧來理解揀選。但我們信條所教導的則與此不同,選民被揀選是因“上帝按其永恆、不變的目的,及其隱密的計劃和祂自己的美意”,是 “由於上帝白白的恩典和慈愛 ”。這一教義是清楚的記載在聖經里的: a. 上帝的美意是揀選的條件。 “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我們也在他裡面得了基業;這原是那位隨己意行、做萬事的,照著他旨意所預定的 ”(弗1:5,11;比較:太11:25-26;約15:16-19) b. 如果揀選是因着預知的善行,那就不再是出於恩典了。 “如今也是這樣,照著揀選的恩典,還有所留的餘數。既是出於恩典,就不在乎行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羅11:5-6)。“上帝救了我們,以聖召召我們,不是按我們的行為,乃是按祂的旨意和恩典;這恩典是萬古之先,在基督耶穌里賜給我們的”(提後1:9)
c. 因為信心與悔改之心是揀選的果子,所以不可能是被揀選的條件。 “我們原是祂的工作,在基督耶穌里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上帝所預備叫我們行的”(弗2:10;比較 弗1:4)。“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必到我這裡來;到我這裡來的,我總不丟棄他”(約6:37)。“只是你們不信,因為你們不是我的羊”(約10:26)。“……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13:48b)。 d. 重生完全是上帝的工作,而且必須是在信心之前,因為人的本性是死在過犯罪惡之中。“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上帝所賜的”(弗2:8)。“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上帝的國”(約3:3)。既然重生不是以信心與悔改為條件,那它就必定是以上帝的預旨為條件。
e. 上帝宣告,祂有至高無上的權利來揀選祂所喜悅的:“正如經上所記: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據此看來,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上帝……窯匠難道沒有權柄從一團泥里拿一塊作成貴重的器皿,又拿一塊作成卑賤的器皿嗎?” (羅9:13,16,21)。
3.6 上帝既預定選民得榮耀,便以其永恆的、完全自由的目的,預定了一切達此目的的途徑(彼前1:2;弗1:4-5;2:10;帖後2:13)。所以凡被揀選的,雖在亞當里墮落了,卻被基督救贖(帖前5:9-10;多2:14)。由祂的靈按時運行,有效地呼召他們歸信基督;他們稱義,得兒子的名分,成聖(羅8:30;弗1:5;帖後2:13),並藉着信,得蒙祂的權能保守,以致得救(彼前1:5)。除選民以外,無人被基督救贖,蒙有效的恩召,稱義,得兒子的名分,成聖,並得救(約17:9; 羅8:28-39;約6:64-65;8:47;10:26;約壹2:19)。 我們可以從這一段教義吸取兩項重要真理: a) 上帝所設計的救贖是特殊性的 —— 只是為了選民。這在信條中重申了兩次:(1)斷然的:“上帝既預定選民得榮耀”與“凡被揀選的……卻被基督救贖”(2)否定的:“除選民以外,無人被基督救贖”。這真理在聖經里有清楚的闡釋:“正如父認識我,我也認識父一樣;並且我為羊捨命”(約10: 15)。這也是唯一符合邏輯的觀點。亞歷山大.賀智(A.A. Hodge)指出:“一項拯救所有人的目的,和另一項拯救部分人的目的,二者不能同時共存於上帝的思維里”(《威斯敏斯德信條注釋》,第74頁)。如果上帝意在拯救所有的人,那麼所有的人都會得救。否則,救贖就變成要靠着人的反應了 —— 這是《威斯敏斯德信條》所否認的。否則,上帝的旨意就沒有完全的主權性 —— 這是褻瀆上帝的。因此,基督贖罪的目的即是明確地,也是特殊的。 b) 上帝不僅預定了誰為祂的選民,也預定他們必得榮耀,並且也預定了選民遷入祂的國度、逐漸得榮耀的蒙恩之道。 l 既然人是完全死在過犯、罪惡之中,那唯一能使選民得救的就是經過重生以及“由祂的靈按時運行,有效地呼召他們歸信基督”。 l 但上帝的救贖工作還不止於此。聖經里教導說選民是“蒙上帝能力保守的人,必能得着所預備,到末世要顯現的救恩”(彼前1:5;比較:腓1:16,2:13)。拯救選民是上帝從開始到永遠的工作。“……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羅8:30 ) l 我們的信條也引用其他經節(譬如:彼前1:2;弗1:4-5,2:10)來解釋那些蒙揀選者都對基督生發有效的信心,而且 “稱義,得兒子的名分,成聖,並藉着信,得蒙祂的權能保守,以致得救”。換句話說,信條教導說,救贖不只是僅僅發生在某一時刻,而是一個以選民得着榮耀為頂點的過程。這是研究威斯敏斯德信條和教理問答時要注意的重要一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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