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個沒問題,預定論者也相信3:16的。 |
| 送交者: 誠之 2008年01月24日05:20:27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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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必須要信,才能成為神的兒女。 但是問題的焦點不是人是不是要做選擇,或神有沒有預備這個一千兩銀子(基督的恩典 [祂帳號中的存款] 是無限的,足夠救所有的人,這不是問題),而是你能接受的這個意願到底是怎麼來的。 加爾文主義者說是神給的。而且,神既然給了,基督就保證這個信心會持守到底,用各種方法使這個人走在救恩的道路上。這就是為什麼耶穌可以說: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必到我這裡來;到我這裡來的,我總不丟棄他。因為我從天上降下來,不是要按自己的意思行。差我來者的意思就是:祂所賜給我的,叫我一個也不失落,在末日卻叫他復活。(6:37-39;另參6:44,65。)。 而阿民念主義者說,不是,完全是我自己生發的。
這就是巴刻那篇文章的一個重點: 如此,阿米念主義者使救恩要完全靠人自己,得救的信心被視為是透過人自己的工作,因為是他自己,所以不是上帝在他裡面的工作。 多特會議在1618年召集,是為了對此神學做出評斷,而“五點加爾文主義”代表了反面的論證。它們來自一個非常不同的原則──聖經的原則,即“救恩出於耶和華”(salvation is of the Lord),可以總結如下: 1. 墮落的人在他天然的狀態,缺乏相信福音的所有能力,正如他缺乏相信律法所有的能力,即使擁有所有可能臨到他的外在激勵。 這五點可以方便地用一個詞表達:TULIP,即全然墮落(Total Depravity),無條件的揀選(Unconditional Election),有限的救贖(Limited Atonement),不可抗拒的恩典(Irresistible Grace),聖徒的保守(Preservation of the Saints)。 那麼,這裡就有兩種前後一貫的對聖經福音的詮釋,明顯地是對立的。他們之間不只是強調上的不同,而是內容上的不同。一個是宣講施行拯救的上帝,另一個所提到的上帝,是使人拯救自己。 前一個觀點呈現聖三位一體的三個偉大作為──聖父揀選,聖子救贖,聖靈呼召──是針對同一群人,保證他們的救恩永不失落;後一個觀點則把每個作為給了不同的對象(救贖的對象是全人類,被呼召的是聽到福音的,被揀選的是有回應的),且否認這些都不能保證人的救恩。 這兩位神學家的救恩計劃因此是使用了相當不同的條件。一個使救恩依靠上帝的工作,另一個是人的工作;一個視信心為上帝救恩的禮物的一部分,一個是人自己對救恩的貢獻;一個將拯救信徒的所有榮耀歸給上帝,一個把頌讚分割,給上帝和人:這樣說吧,上帝建造了一個救恩的機器,而人靠着信心來操作。坦白說,這些差異是重要的,加爾文主義者所總結的“五要點”的永久價值,是澄清了這兩個不同概念,在哪些領域和在哪些內容上的差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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