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預定論中幾個議題的討論 |
| 送交者: 誠之 2008年02月12日05:11:10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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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預定論中幾個議題的討論 引言 雖然人對「預定論」抱着排斥的想法,但保羅在聖經中對「預定」的教導卻相當清楚。特別針對人在神救贖工作上的地位,他不怕得罪當 世代反對他的勢力。毫不含糊地把人得救的主要原因,歸於神主動的預定,與積極的行動,保證救恩的完成。每當保羅在書信中教導人「預定」教義的時候,他主要 的目的就是要幫助信徒看見救贖恩典的偉大,並藉此激勵他們持守所信的道,並且抱着成聖的盼望,活出與信心相稱的生命。(羅8:28~39;弗1: 3~14) 本文將針對聖經中有關「預定」的問題作出整理,希望能在眾說紛雲的理論中,抓出大部分人所共同接受、且在基要真理上不可妥協的部分,成為自已對這問題的基本立場。以下想要探討的問題是: 預定在救恩中的角色是什麼 聖經之中對預定最清 楚的描述是來自保羅,他為所得到的救恩向神發出讚美:「願頌讚歸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神!…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揀選了我們,…又因愛我們,就 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借着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使他榮耀的恩典得着稱讚。」(弗1:3~6)這節經文我們看到,信徒蒙「揀選」是在創立世界以 前,完全是按着神自己旨意所喜悅而預定的。羅馬書中又提到:「因為他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效法他兒子的模樣,使他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預先所定 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羅8:29~30)這裡的聖經告訴我們,神按着他的旨意預先「揀選」一部份 的人歸向他,他依自己的「主權」向着這群人施恩、向他們發出呼召、稱他們為義、保證他們能夠得着救恩。這並不在於他們有任何特殊的條件,而完全是出自神的 恩典。也正因為救恩完全是出自神的恩典,他對信徒預定的拯救計劃必然會實現,我們在神裡面得到的救恩是十分有保障的。這給我們帶來確據和鼓勵:「誰能控告 上帝所揀選的人呢?有上帝稱他們為義了。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而且從死里復活,現今在上帝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羅8: 33~34)這幾節經文是預定論很強的支持。 與預定相反的觀念就是:神並沒有在永恆之中預定一個確定的救贖計劃,對於每個人未來得救的命 運是開放的。誰得救、誰失落,不單是神獨自作決定,也同時要看個人對神救恩的反應,來決定救恩是否能成就。神不會干預人自由意志的選擇,所以人得救與否的 決定性關鍵是:自己是否願意接受神的拯救。這就是亞米念派所主張的救恩是「神人合作說」。亞米念派主要想法是根源於對「加爾文主義」的反動,特別是加爾文 主義中的:雙重預定、神的預定與人自由的衝突、有限的救贖、人不可能從恩典中墮落的教義。這些觀點正好也是加爾文主義中,較難為理性接受、並為眾人所垢病 的部份。以下的段落,將會針對這些問題一一提出探討。 雙重預定可接受嗎 這 兩重心意都在神心中,至於頭一個心意未得實現,並不代表神失敗了。在神的眼中沒有意料之外的事。那悔改的呼召是向罪人表示神的愛、並表明神願意他們悔改的 心。這不是明知他們不悔改還故作姿態,耶穌上十字架也是一樣,為釘他的人求饒恕,是神對人慈愛的表現,也讓人看到神對罪人的愛。至於這些罪人是否救得神赦 罪,還要看他們對基督的信心而定。基督的愛向陽光一樣,臨到義人、也臨到罪人,沒有分別。至於有些人對神的愛沒有反應,不影響神愛的表達。神的信實,豈能 被人的不信廢棄呢?當兩個旨意同時存在神心中時,不能同時實現時,最終的結局是按神對永恆所定下的旨意而定。 對於人犯罪墮落的事件也是一 樣,神並沒有預定人犯罪。祂告誡亞當不要犯罪墮落,就不可能本身又預定亞當犯罪。祂「預知」亞當會運用其自由意志去犯罪,但還是讓這事發生,並沒有出手干 預。因為萬事的變化都在祂的預知中,祂在創世以先已經為人預定了救贖的計劃。神的預定在人的墮落以先,他對人的揀選也是在創造以前,包括祂定意要救的、和 不會救的人。上帝又容許人墮落犯罪,最後又按其所預定的旨意,拯救那些已蒙揀選的人,也同時任憑其他不被揀選的人滅亡。從人的角度看來,神似乎是多此一 舉,既然知道有些人不背揀選,最終會被毀滅,但是還要創造他們。真正的原因是神面前的奧秘,不是我們所能解答的。我們也不需要為了滿足自己的好奇,對神的 動機妄加推測。 神的預定與人的自由表面的衝突如何解決 事實上這些問題早在保羅 時代就有人提出了:「他為甚麼還指責人呢?有誰抗拒他的旨意呢?」保羅對這問題的答覆是:「你這個人哪,你是誰,竟敢向神強嘴呢?受造之物豈能對造他的 說:你為甚麼這樣造我呢? 窯匠難道沒有權柄從一團泥里拿一塊做成貴重的器皿,又拿一塊做成卑賤的器皿嗎?」 (羅9:19~21)是的,我們站在被棄絕的人的立場,似乎會覺得神不公平。但是恩典本身就是白白得來的,本來就不是我們罪人該得的。如果向神要求「公 平」 ,那麼全體的人最公平的結局就是,按神的公義的標準都該滅亡。如此來看,得救反而是「不公平」 的,是神法外開恩。神並不欠人什麼。我們得到白白的恩典只能心存感恩,得不到有怎麼能抱怨呢?罪人得到該得的處罰,何冤之有?罪人向神要求公平是站不住腳 的。 那神的主權與人的自由意志衝突嗎?我認為並不衝突。首先我們要理解,人的自由意志不是絕對的,它本身就在許多限制之下,如能力、先天的環境、罪性。不受任何拘束、不被任何外力影響,而作出的自由的選擇,本身不可能存在。所以人的自由意志必須服在神的主權之下。 那 服在神的主權下的自由意志還算真的自由嗎?只要作出道德判斷的人本身在判斷的過程是出自於自主的意志,不受到任何強制力的約束,他就當為自己所作出的決定 負責。神的預定不是機械式的預定,人連自主權都沒有。我們的經驗告許我們,我們有充分的自由,決定自已的行為。我們要作任何決定時,神並沒有出面干涉,神 沒有強迫我們作任何事。這是我們每個人生活中所能經歷到得。神給我們的自由意志,不但能任我們運用,而且充分被保障。既然如此,自由與責任是連在一起的。 即使我們所作的道德判斷受到先天許多限制的影響,但是事情是我作的,我就要負責到底,一點也推不掉。亞當、夏娃在犯罪之後所作的是就是推責任。不願承擔自 己犯罪的責任。亞當推給夏娃、夏娃推給蛇,這些理由都無法被神接受。分辨善惡的果不是自己親口吃下的嗎、罪不是自己決定犯的嗎?我們不是傀儡,也不是毫無 判斷力的小孩。神的預定絲毫不會剝奪人的自由,也讓人無法推卸責任。 「亞米念派」用預知來解釋預定可以接受嗎 預定為預知的基礎、而不是倒過來,把預知當作預定的基礎。神的全知與神的全權是不可分 的,如果神在他永恆的先見里預知了某事。這事在神的眼中是已經定下不可更改了。為什麼呢?因為神的預知是在永恆中的預知,超過人世間一切對未來的不確定。 神看到永恆中前後所發生的一切事。他的全知是不可能有差錯的。這個不錯的預知,就是未來的事所必會發生的過程。如果說這些事在神的心中尚未決定,是開放讓 人作決定。這與神的預知已經違背了,神的心中豈有未定之事呢?如果萬事已定,神只是被動的知道這事,但在一旁不出手干預。那要請問這定下萬事的是誰?是命 運、還是宇宙中另一個可以支配萬事的力量?宇宙之中怎麼可能有一個不是神的力量,卻又有代替神決定萬事的能力,這豈不是又走到了決定論去了。宣稱神只是預 知萬物的作為,但沒有預定是說不通的。若無預定、神所預知的是什麼,是無定的事嗎?在神的眼中都未定的事,那還能叫預知嗎?人間一切變化在神的眼中都是確 定的,也都預先為祂所知。這是活在時間觀念的人無法想象的。但在神眼中,沒有一件事在祂永恆的預知之外,也沒有一事在他眼中不是確定的。 有 兩處聖經經文支持神預定揀選的人:「雙子還沒有生下來,善惡還沒有做出來,只因要顯明神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神就對利百加說: 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正如經上所記: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羅9:11~13)不是神預知了雅各、以掃的行為,才預定揀選雅各。而是要顯明 神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這是非常清楚的經文支持。另一處經文:「因他對摩西說: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如此看 來,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羅9:15、18)揀選完全是神的主權,對人未來所作的所為的預知,不是讓神決定揀選某人的因素。如 果是的話,我們蒙揀選的人都先天已經有某種好條件讓神揀選我了。這是與因信稱義、不因行為的教義相違背的。保羅也確定的告訴蒙揀選的信徒:「神以聖召召我 們,不是按我們的行為,乃是按祂的旨意和恩典,這恩典是萬古之先,在基督耶穌里賜給我們的」(提後一9)。揀選出於神的旨意,不出於我們的行為,至清楚不 過。 神是預定拯救的方法,還是預定一批拯救的人 第一羅馬書中提到:「因為他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效法他兒子的模樣,使他兒子 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羅8:29~30)這裡從頭到尾所講的是蒙神 預知、預定、揀選、呼召、稱義、叫他們得榮耀的一群人。而且從經文的最開頭就是談到,這群蒙神「預先所知道的人」。預先知道什麼?知道他們將來會信嗎?並 不是,而是知道這群人在永恆中與神有好的關係。雖然他們還沒信主,他們與神在永恆中生命的關係已經是為神所預知的。 在以弗所書同樣提到:「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揀選了我們,…又因愛我們,就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借着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使他榮 耀的恩典得着稱讚。」(弗1:3~6)這是神在創立世界以前救已經定下的旨意,我們這群蒙他揀選的人,就是他所預定的。這兩處所說的蒙揀選的人不是未定 的,而是確定的,就是我們這群信主的人。 我們知道神揀選的是一群人之後,這群神所預定的人,與歷世歷代信主的人是否是同一群人呢?一定是 的。神所預定的人一定都會相信,最終真實信主的人必然也是神揀選的人。既然如此,那就看誰是最終信主的就好了,還要談神的揀選作什麼呢?我們是從結果推出 誰是神在永恆中揀選的。這在神的眼中是已然,誰真心信他、誰背棄他,全部一目了然。但是人沒有神的全知,我們看到的是一個一個可能會相信的福音對象。他們 可能是神所揀選的,也可能是不在神揀選之列。身為人不必去猜神隱秘的預定。應該看神明顯的心意,就是:「他願意萬人得救,明白真道。」(提前2:4)福音 是針對萬民的。只要是有可能聽福音的,就有可能在神所預定之列,他就有可能相信耶穌。所以知道神預定一群人得救,也不會減低我們傳福音的熱誠。 在 上面提到的羅馬書的這段經文:「因為他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效法他兒子的模樣,使他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 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這裡的預知、預定、揀選、呼召、稱義、叫他們得榮耀。救恩的每一個步驟,神都積極的參與在其中,要保障這群 蒙揀選的人得到榮耀。所以我認為這裡每一步驟,所提到的人從頭到尾,應是同一批人。神揀選了一批預定得救得人、就要定意召他們來、召來了救稱他們為義、稱 義了之後還要叫他們最終得榮耀 。 這裡並不是提到,有些預定的人不被呼召、有些被呼召的人不得稱義、有些被稱義的人不能得榮耀。而是正面 的來看,所有神所預知的人,都被神預定下來要效法他兒子的模樣;所有預定下來的人,神都呼召他們歸向耶穌;所有蒙神內在呼召的人,都對福音發出信靠的心, 而得到神稱義的地位;所有的稱義的人,神要叫他們都能在將來見主面時得到榮耀的地位。這節經文是在講正面的信息,一步一步,蒙神揀選的人,是在神永恆的預 定中,被神積極的往前推動,不單蒙召,還要歸信;不單被稱義,還要成聖;不單現今的到地位的稱義,將來還要得榮耀,這榮耀是主在來時要賜給我們的。讀到這 里,對我們這群主所預定得救的人,實在看到主在我們身上所付上的代價何等大,他既然揀選我們得到救恩,就保證這救贖大功必然成全。我們這群蒙揀選的人,是 活在神必然成就的計劃當中。是何等榮耀的事,這更激發我們更加愛主、事奉主,決不能在成聖的道路中退縮不前,也給我們勇氣,勝過罪惡對我們的攻擊。 結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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