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們人間語言的確有限,談了很久也無法彼此溝通理會上帝的心意。讓我們爭論之餘,求同存異,不必彼此韃伐。
上帝既然是所有人的父,他當然愛每個人。就如他賜陽光雨水給義人惡人,並沒有分別。全然公義的上帝當然也降禍給義人惡人,同樣沒有分別。
基督教里對上帝賜給世上所有人普遍的恩典,也施與必要的責罰管教,幾乎沒有太大的異議,但對救恩的特殊恩典,就說法相當不一了。
上帝在恩典中選召一部分人,世人從人本的立場來看,覺得上帝厚此薄彼,很有微辭。但讓我們仔細一點來分析,我們發現責任其實還是在自己。
上帝如果從一開始就沒有預備任何得救的途徑給一部分人,而任憑甚至命定其滅亡,固然對人而言是咎由自取,責無旁貸,(這是單重/雙重預定論者的觀點),但遙想將來從地獄火湖遠遠望見天堂的美景,不羨慕也是不合人情的。
主張上帝至高主權與人的天賦有限主權(自由意志里的自主自決權)互動的人則認為,上帝誠然預備了十字架救恩給世上100%每個人,但上帝給予人以信心回應的恩典和自由,信的得救,不信的被定罪。
上帝當然一眼看穿永恆,深知我們對他反覆呼召的回應狀況,但上帝仍然選擇給人各種悔改的機會,也給予人足夠的信心能力來行駛自由自主自決權。信的人,那些機會成為蒙恩的時候。不信的人,那些機會成為被繼續定罪的時候。
當上帝主動施恩,命定人自由自主自決的時候,人的唯一合神心意的舉動就是因恩信而稱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