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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上來,ZT-加拉太書第二章查經問題 by 誠之
送交者: 柯里斯炫 2008年03月02日18:44:58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Study 2 Galatians 2

1.1-10節。為什麼保羅認為他的耶路撒冷之行具有重大意義?問題爭論的焦點是什麼?又證實了哪些事實?
2. 11-21節。保羅當面反對(抵擋)彼得的動機是什麼?他如何證明自己所採取的立場是正確的?試着用你自己的話說明16和20節所表明的真理。
3. 我們從這一章中,可以學到哪些關於支配基督徒團契、教會合一,與事工合作所應遵守的原則?

註:
1. 1-10節的歷史背景,請參考使徒行傳15:1-29。保羅在大馬色的經歷(徒9:3-19)後,先到亞拉伯三年(加1:18;徒9:23隻說“過了好些日子”),然後到耶路撒冷見使徒。再經過14年,才有耶路撒冷會議(徒15章)的舉行。在此期間,保羅也到過耶路撒冷。徒11:30曾論及保羅送捐款到耶路撒冷。
2. 2:2,“那有名望之人” ,指受人尊敬的教會領袖。
3. 2:4,“偷着引進來的假弟兄”,指那些猶太主義者,他們冒充基督徒混進教會,企圖窺探外邦基督徒對猶太律法的態度。
4. 2:9,“用右手行相交之禮” ,即承認保羅和巴拿巴對外邦人的工作,與使徒的工作沒有高下之分。
5. 2:15,“外邦罪人”:猶太人自認為神的選民,有神的應許,又有神所賜的律法(羅九4-5),而外邦人就沒有這種福氣,所以一提到外邦人,後面就加上罪人,表示他們不遵行律法。因此,“外邦罪人”變成猶太人的一個口頭禪。17節,“卻仍舊是罪人”,這也是猶太主義者的看法,他們認為不守割禮、不遵行摩西律法的人,無論是否信基督,仍舊是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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