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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書第三章】查經問題
送交者: 誠之 2008年03月11日05:29:34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Galatians 3

3:1-18 是證明2:16的四重論證:
(a)1-5節,根據經驗的論證; (b)6-9節,根據聖經關於亞伯拉罕的教導的論證; (c) 10-14節,根據基督受死的意義的論證;(d) 15-18節,根據遠在律法頒布以前,應許之約早已存在的這個事實的論證。

1.試闡明保羅在這幾節中所用的論證,證明稱義和享受所賜的聖靈,是因信基督,而不是因“行律法”(即:靠我們自己守律法)。
2.10-18節.試區分律法和應許,行為與相信,作為神對待人的基礎。基督救贖的工作,使我們可以得到哪兩種益處?
3. 19-24。保羅似乎輕視律法。他在這段經文說到律法的目的有哪些?

註:
1. 2、5節。“因聽信”:是指聽見福音之道,且以回應或順服的信心領受。比較羅10:8-17。
Rom 10:8-17 他到底怎麽說呢?他說:這道離你不遠,正在你口裡,在你心裡。(就是我們所傳信主的道。) 9 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里復活,就必得救。 10 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 11 經上說:「凡信他的人必不至於羞愧。」 12 猶太人和希利尼人並沒有分別,因為眾人同有一位主;他也厚待一切求告他的人。 13 因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 14 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未曾聽見他,怎能信他呢?沒有傳道的,怎能聽見呢? 15 若沒有奉差遣,怎能傳道呢?如經上所記:「報福音、傳喜信的人,他們的腳蹤何等佳美。」 16 只是人沒有都聽從福音,因為以賽亞說:「主啊,我們所傳的有誰信呢?」 17 可見信道是從聽道來的,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

2. 7節。“亞伯拉罕的子孫”:是從靈性的相似這個意義來說的。比較約8:39。
Joh 8:39 他們說:「我們的父就是亞伯拉罕。」耶穌說:「你們若是亞伯拉罕的兒子,就必行亞伯拉罕所行的事。」

3. 8-9節。保羅解釋創12:3下的應許,是指正如亞伯拉罕領受了因信稱義的福氣(創15:6),照樣,當時候滿足了,萬國的人會“因亞伯拉罕”(in Abraham),即藉著他的後裔基督(14、16節),用同樣的方法領受同樣的福氣。

4. 19-20。「為過犯添上的」:意思是律法以過犯的形式為罪,並使人在犯罪時意識到自己在神面前有了罪。比較羅3:19-20;5:20;7:7、13。
「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保羅用這些話表明應許優於律法,即使在宣布的方式上也是如此。在亞伯拉罕的例子上,神自己直接應許,而在頒布律法時,是藉著兩造的代表──天使代表神(比較申33:2,七十士譯本;徒7:53;來2:2),而摩西則代表百姓。

【誠之按】:
3節。「靠聖靈入門,靠肉體成全」:救恩從頭到尾都是聖靈的工作。人是靠信心領受恩典,不是靠行為賺得救恩。
「不靠肉體成全」:用今天的話說,就是指成聖不能靠自己,仍然是靠神的恩典(所賜下的聖靈)與我們的信心,而不是靠行為。我們是靠信心領受聖靈入門的,也當靠聖靈的幫助,把信心堅持到底。用神學的語言說,我們是靠“基督的血和基督的義”被稱義的,父神把基督的義已經一次而完全地“歸算”(imputed) 給我們,我們所能做的,只是用張口的空手(信心),來領受這個恩典。而不是像天主教所說的,基督的義是靠着我們不斷地守主日、領聖餐、遵行律法等等,一點一滴“注入”(infuse)到我們身上的。

8節。「聖經既然預先看明」:保羅對聖經是神的話有高度的認信。保羅在這裡表明,聖經完完全全能代表神自己。

12 節。「律法原不本乎信」:意思是,律法(摩西之約)是靠行為的。參利未記18:5。利未記也預言以色列人的失敗,與將會臨到的咒詛(利26:14- 38)。不過,神仍然有恩典,給了他們恩典之約(亞伯拉罕之約)的應許(利26:40-45),祂就必定會成全這個約,不會叫應許變成虛空(加3:15- 22)。

Lev 18:5 所以,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我是耶和華。
Lev 26:14-38 「你們若不聽從我,不遵行我的誡命, 15 厭棄我的律例,厭惡我的典章,不遵行我一切的誡命,背棄我的約, 16 我待你們就要這樣:我必命定驚惶,叫眼目乾癟、精神消耗的癆病熱病轄制你們。你們也要白白地撒種,因為仇敵要吃你們所種的。 17 我要向你們變臉,你們就要敗在仇敵面前。恨惡你們的,必轄管你們;無人追趕,你們卻要逃跑。 18 你們因這些事若還不聽從我,我就要為你們的罪加七倍懲罰你們。 19 我必斷絕你們因勢力而有的驕傲,又要使覆你們的天如鐵,載你們的地如銅。 20 你們要白白地勞力;因為你們的地不出土產,其上的樹木也不結果子。 21 「你們行事若與我反對,不肯聽從我,我就要按你們的罪加七倍降災與你們。 22 我也要打發野地的走獸到你們中間,搶吃你們的兒女,吞滅你們的牲畜,使你們的人數減少,道路荒涼。 23 「你們因這些事若仍不改正歸我,行事與我反對, 24 我就要行事與你們反對,因你們的罪擊打你們七次。 25 我又要使刀劍臨到你們,報復你們背約的仇;聚集你們在各城內,降瘟疫在你們中間,也必將你們交在仇敵的手中。 26 我要折斷你們的杖,就是斷絕你們的糧。那時,必有十個女人在一個爐子給你們烤餅,按分量秤給你們;你們要吃,也吃不飽。 27 「你們因這一切的事若不聽從我,卻行事與我反對, 28 我就要發烈怒,行事與你們反對,又因你們的罪懲罰你們七次。 29 並且你們要吃兒子的肉,也要吃女兒的肉。 30 我又要毀壞你們的邱壇,砍下你們的日像,把你們的屍首扔在你們偶像的身上;我的心也必厭惡你們。 31 我要使你們的城邑變為荒涼,使你們的眾聖所成為荒場;我也不聞你們馨香的香氣。 32 我要使地成為荒場,住在其上的仇敵就因此詫異。 33 我要把你們散在列邦中;我也要拔刀追趕你們。你們的地要成為荒場;你們的城邑要變為荒涼。 34 「你們在仇敵之地居住的時候,你們的地荒涼,要享受眾安息;正在那時候,地要歇息,享受安息。 35 地多時為荒場,就要多時歇息;地這樣歇息,是你們住在其上的安息年所不能得的。 36 至於你們剩下的人,我要使他們在仇敵之地心驚膽怯。葉子被風吹的響聲,要追趕他們;他們要逃避,像人逃避刀劍,無人追趕,卻要跌倒。 37 無人追趕,他們要彼此撞跌,像在刀劍之前。你們在仇敵面前也必站立不住。 38 你們要在列邦中滅亡;仇敵之地要吞吃你們。
Lev 26:40-45 「他們要承認自己的罪和他們祖宗的罪,就是干犯我的那罪,並且承認自己行事與我反對, 41 我所以行事與他們反對,把他們帶到仇敵之地。那時,他們未受割禮的心若謙卑了,他們也服了罪孽的刑罰, 42 我就要記念我與雅各所立的約,與以撒所立的約,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並要記念這地。 43 他們離開這地,地在荒廢無人的時候就要享受安息。並且他們要服罪孽的刑罰;因為他們厭棄了我的典章,心中厭惡了我的律例。 44 雖是這樣,他們在仇敵之地,我卻不厭棄他們,也不厭惡他們,將他們盡行滅絕,也不背棄我與他們所立的約,因為我是耶和華他們的神。 45 我卻要為他們的緣故記念我與他們先祖所立的約。他們的先祖是我在列邦人眼前、從埃及地領出來的,為要作他們的神。我是耶和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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