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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慈信:認信「《聖經》無誤」的意義與當今適切性-2
送交者: 誠之 2008年03月17日13:22:16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續)

Ⅳ 「《聖經》無誤」之涵義

現在,讓我們來看,承認「《聖經》無誤」之一些涵義:

1. 認信《聖經》教義之責任。承認《聖經》之默示、無誤、清晰及權威,乃每一位牧師及信徒的責任(提前6:12)。研究神學學術,必需先承認信仰之內容,不能只為學術而學術,隨波逐流,崇尚西方最新的學術潮流(包括反西方的潮流)。神學家及神學院應認定自己是教會人(churchmen),先向上帝、向教會負責。12


2. 重申「命題式啟示」。在這祁克果、巴特等思想已深入華人神學界的今天,華人教會極需重申「命題式啟示」這項信仰。熟習儒道哲學、中途信主的當代華人教會領袖(有香港背景的,有大陸背景的),與早期的自由派人士(如謝扶雅,趙紫宸等)異口同聲稱道,《聖經》不宜也不應系統化,因為基督教信仰不是命題式的,乃是關係的,玄妙的,只能憑直覺及信心才能掌握的。甚至對後現代解釋家有深入研究,及作出積極回應的福音派神學家Kevin Vanhoozer,在接受《今日基督教》雜誌訪問時,也說「無誤」一詞不適用,因它「不夠大」。這篇報導是這樣說的:

從多方面來看,...福音派神學,就是強調命題式真理及律法的神學,乃是啟蒙運動的養子。
我不是否認無誤,但是它不夠大。
「無誤」只說出《聖經》真理全部圖畫的一部分;而相對來說,《聖經》的闊度包括敘述、詩歌、詩詞、及寓言。「我們嘗試離開一種語言觀:即是語言僅是描述世界的(language simply picturing the world)。比方說一個應許與自己及他人,就有着更複雜的關係。你可以做一個實驗主義者,但是,何必呢?...」13
Vanhoozer認為,《聖經》真理像音樂一樣,若用一個命題(proposition)來總結,則會失去很多意義。神學也是一樣。Vanhoozer盼望重新掌握到「真理的全面」(the fullness of truth)。他希望教會再經歷一次類似「宗教改革」轉變,這轉變讓教會重新發現《聖經》的文學,經歷一次路易士所稱「我們想象力的洗禮」(a baptism of our imaginations)。14

Vanhoozer的議題,是要回應後現代主義。他放棄了蘇格蘭愛丁堡大學的教席,回到芝加哥三一神學院作系統神學研究教授,是福音派的喜訊。不過,對「命題式啟示」存有敵意或偏見,則對福音派神學是一個損失。上面已說過,《聖經》本身含有命題式的及非命題式的啟示,我們不需,更不應以偏蓋全。

不錯,《聖經》有某些部分是詩歌、寓言、箴言及禱文,但也有很多部分是歷史記載、書信、講章及教義式的教導。熟習儒道哲學的當代基督教文化工作人士們,為了迎合中國人的某一種思維方式,(其中一位稱此為「圓周性的思維方式」,意即尋索真理的過程本身是真理知識的一部分),硬把全部《聖經》當作非命題式的材料,這是對《聖經》嚴重的不尊,不敬。他們的用意,是希望福音資訊不被傳統文化內的華人抗拒;他們的用意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他們的作法,會收「不戰即敗」的後果。15

在《聖經》中上帝已作了命題式的默示,用聖靈(屬靈)的話,曉諭了聖靈要說(屬靈)的事(林前2:13)!


3. 認信「《聖經》無誤」之根據。承認「《聖經》無誤」這項真理的依據,是因主耶穌親自承認(舊約)《聖經》的權威。這一觀點一點也不錯,英國的斯托德(John Stott)及巴刻(J. I. Packer)在他們的著作中多次訴諸基督的權威,來建立「《聖經》無誤」等真理的基礎。我認為基督對舊約的見證十分重要,不過它不是建立「《聖經》無誤」基礎的全部。超宗派的西敏寺大會,在《西敏寺信仰告白》(1647) 中說得很清楚:

我們對《聖經》無謬之真理及從上帝而來的權威的完全認信及把握,乃來自聖靈內在的見證,在我們心中聖靈與神對話、聖靈透過神的話作見證。16

聖靈乃默示《聖經》者。因上帝具體的默示,《聖經》寫成了。祂還不斷在《聖經》內作見證,也與《聖經》一同作見證(參賽55:8-11)。因此我們相信「《聖經》無誤」,有聖靈先透過《聖經》給我們確信的憑據。聖靈的見證,是不能看見的,也是能看見的。後者包括:
一. 《舊約》對《舊約》的見證
二.《舊約》對基督的見證
三.《舊約》對《新約》的見證
四. 基督對《舊約》的見證
五. 基督差派《新約》的見證人(使徒們)
六. 《新約》對《舊約》的見證
七.《新約》對基督的見證
八.《新約》對《新約》(使徒彼此)的見證
由此看來,基督對舊約《聖經》的見證及信服,乃聖靈內部見證的至要部分,但不是其全部。福音派在訴諸基督的見證來建立《聖經》的權威時,莫犯「唯基督主義」(Christomonism)的錯誤。17


4. 接納《聖經》中所有語言。《聖經》中的語言,既是聖靈默示之工具,則不可隨意憑人的喜歡作選擇性的採用,取措由人,會奪去上帝及《聖經》的權威。好幾位深受英倫神學薰陶的香港神學家,及多位海外華人基督徒學者,多次對《聖經》所用的法律用語(forensic language)及商業用語(commercial language),當作西方教會的文化包袱來處理,認為不適合華人接受。他們認為教會應更改福音資訊內容,強調與神復和(reconciliation),天人之間的恩情,「你已被接納了!」,及心靈醫治等主題。18 筆者不反對強調這些主題。只要在《聖經》中找得到,只要是《聖經》強調的,我們也應強調。不過「稱義」,「代罪」(substitution),「挽回」(propitiation),「贖罪」(atonement),「買贖」(ransom),及「不再定罪」(no more condemnation)等觀念,不是西方教會的文化包袱,乃是聖靈默示的一部分!怎末可以隨意拋棄?19 若說,以往教會不夠重視「恩情」、「復活」、及「醫治」,再說現今人們需要這些恩典,是合情合理的。不過不能把《聖經》內明明教導的真理,說成西方文化的遺產!

相信《聖經》之無誤,必需同時接納《聖經》中神所選用的所有文字、詞語、觀念。


5. 啟示之一貫性。相信《聖經》之無誤,必須包括接受漸進式的啟示(progressive revelation),也是前後一致的啟示 (unity of revelation)。在《聖經》權威方面妥協的學者,尤其是聖經學的教授,常在《聖經》的啟示歷史中作分割的工夫,例如:

一. 有一位贊成按立婦女為牧師者,把耶穌(重視婦女)和保羅(被控為輕視婦女)的教訓對立起來。20

二. 把四福音對立起來,使之互相矛盾。《今日基督教》用極欣賞的口吻,在1999年二月介紹了幾位新一代的福音派神學家。除了上述的Vanhoozer教授以外,也介紹了Richard Hays(Professor of New Testament, The Divinity School, Duke University)。Hays博士十分勇敢,曾抨擊贊成同性戀的耶魯大學神學教授John Boswell對《羅馬書》第一章的解經為一個「典型差勁的解經的例子」(a textbook example of bad exegesis)。21 Hays 亦對「懷疑式的詮釋」(hermeneutics of suspicion)作了清晰的批判。他承認,懷疑是一種有用的工具。但是學者們為什麼「對自己的經驗的宣稱如此地信任呢?」22 為什麼我們不讓《聖經》自己說話,來批判我們呢?Hays提倡「信心的詮釋」(a hermeneutic of trust),意即,研究《聖經》的學者需承認,自己是「靈魂有污穢」的罪人(those who have "filth in their souls")。23 Hays在Society for Biblical Literature的演講,受到了二百多位學者站起來鼓掌贊同。但是,採訪者告訴我們,Hays對四福音有時採取矛盾的看法:
他拒絕任何想協調新約作者之間不同觀點的嘗試。意即他有時把一本福音書與另一本對立起來,甚至作出結論說,當某一本福音書似乎與另一本衝突時,就證明它對歷史的記載是不準確的(Historically inaccurate)。

採訪者告訴我們,Hays也不喜歡「《聖經》無誤」一詞,不是因為他對相信神跡或順服《聖經》中的命令有困難,而是因為作為一個理論,「無誤」有可能令人對經文本身的真實性變成瞎眼(blind to the realities of the texts themselves)。24

不承認《聖經》之一貫性,是極之嚴重的釋經,信仰上的偏差!

三. 實用「如何讀經」的普及釋經學書,多以《聖經》不同文體分章段。至於傳統福音派解經的一般原則(如Norton Sterrett, How To Understand Your Bible ,中譯﹕《如何明白聖經》 的上半),已在不少新書內消失了。這種情況,令信徒們不知不覺地感覺到,《聖經》中不同文體的章節或書卷,在真理內容(不僅形式)方面是彼此有差異的。

今天宣告啟示的一貫性的作者在那裡?


6. 勿誇大處境與文本之辨證關係

文本與上下文(context)之間的辯證式關係,不容隨意誇大。不錯,了解一段經文(text)的真義,不能缺少對上下文及歷史文化背景的認識。但是我們必需謹慎,不要跟隨世界教協(World Council of Churches)神學教育基金會(Theological Education Fund)的台灣神學家黃牧師(Shoki Coe),把 “context” 說成是「窮人被剝削」的「社會事實」。這位「處境化」(contextualization)先鋒的黃牧師,早在1972年已用馬克思型的認識論來解經,謂若不知道窮人被剝削,則無法真正明白《聖經》。今天華人解經法,有涉嫌採用了馬克思型的認識論(epistemology)嗎?

對「上下文」(context)的過份重視,亦可見於《你也能帶領查經》一書。該書在一九六零、七零年代,乃校園查經小組之訓練材料中必讀者;受過歸納式查經法訓練的信徒們都會背誦三步驟:觀察(observe),解釋(interpret),及應用(apply)。一九九零年代,筆者再次購買該書時,大吃一驚, 因為「解釋經文」的一段已在新的版本完全重寫!舊的版本,要求查經時要認出一段經文重要的字眼,尤其是重複使用的字眼,然後把這些辭彙列出,察覺是否有先後次序?思路的漸進(progression)?對照或比較(contrast or comparison)?但是新的版本,要求讀者查閱參考書, 找出歷史、文化、語言背景的資料!

此書之出版者是IVP,英美著名福音派出版社。到底發生了甚麼事?難道IVP已不再認為,仔細辨認經文之字眼乃查經程式不可或缺的一步?抑或IVP不再相信當今的大學生有這種分析、閱讀能力?抑或IVP編輯同工深受《聖經》批判之新潮流影響, 認為經文的意義只能從其文化背景獲取,經文的字意也不能從字句中直接獲得?

著名當代解經家Gordon Fee(《讀經的藝術》作者之一)認為,經文的意義,主要在於作者或講者在當時的處境中對讀者或聽者的原意。這種觀念推理下去,會否令教會不再相信,《聖經》的每一句、每一段都有它永恆不變的教導?

上下文或處境(context)不可取代《聖經》本身的權威!


7. 重申「真理」的正確性。上文提到Kevin Vanhoozer反對「無誤」一詞, 因為它未涉及到真理「圖畫」的其他部分(見IV.2,引文13)。Vanhoozer有意與後現代人對話,把「真理」觀念擴大,以致包含語言與自己、和他人的複雜關係。他的觀念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若是要更改傳統對「真理」的定義去迎合當代人的口味,所付的代價可能太昂貴。不錯,《聖經》不只是向人的理性說話;《聖經》中的敘述、詩歌、詩詞及寓言等,都有對人心說話的權威與能力。我們可以說:《聖經》是上帝親自說的話;於真理(認知)方面,它是絕對真確、無謬無誤的;於正義(道德、意志)方面,《聖經》所曉喻的是最高、最聖潔、最絕對的公義;於榮美(感性)方面,《聖經》具有最純潔的華美及榮耀,而這「美」來自那絕對聖潔的上帝自己。「真理與「無誤」,是上帝及祂的話的屬性。《聖經》是絕對聖潔、公義、榮耀的書,在這方面我們不但要高舉,甚至應該更多強調!《西敏寺信仰告白》對《聖經》的崇高有下列的宣稱:

《聖經》屬天的題材,其教義的有效大能,文筆的宏偉,其不同部分的相互吻合,其整體的範圍(即,將榮耀全歸於神),其完整地顯示人類唯一的救法,以及其他眾多的獨一無二的卓越性和其整體的完全性… (《西敏寺信仰告白,1:5;筆者譯。)

因此我們不必把歷代慣用的「真理」觀念更改或擴大,這會造成混淆的思維,對研究《聖經》本身所用的辭彙,是個嚴重的障礙。

Vanhoozer代表了當代絕大多數的哲學家及神學家,他們為了與後現代文化對話,必需採取後現代的語言辭彙(vocabulary)。筆者就此提出重要的疑問;是否所有的世俗辭彙都可完全照搬來使用?《聖經》對某些特定辭彙有聖靈默示的用法及定義,我們可以不予置理嗎?與世俗文化對話時,是否應該用愛心、敬虔的態度,向非信徒挑戰,把正確的「真理」觀、「語言」觀、「本文」(document)觀顯示給當代學者及神學家?

上帝的屬性有多方面,《聖經》的榮耀,也有多方面。茲引用《西敏寺信仰小問答》一條說明:
問:上帝是誰?
答:上帝是個靈。祂的存在本身,祂的智慧、權能、聖潔、公義、美善和真理,都是永恆,無限,和不變的。(《西敏寺信仰小問答》, 第四問,筆者譯)。
《聖經》的無誤,在於它是絕對不變的真理。正統基督教的《聖經》論,不只涉及「無誤」一項屬性,還有其他方面的重要宣告。如:
《聖經》的必需性(necessity)
《聖經》的使徒性(apostolicity)(指新約)
《聖經》的無謬無誤性(infallibility)
《聖經》的清晰性(perspicuity)
《聖經》的權威性(authority)
每一方面,都需要在當今教會被重提,讓信徒認識、愛慕、尊敬、順服、宣揚上帝的話!

上面七方面的考慮,指出「《聖經》無誤」之涵義,在文明危機的今天,「命題」,「真理」,《聖經》中之教導式(didactic)語言,《聖經》之一貫性,等等,都不容教會忽視。神學教育需重新強調這幾方面的教導,以訓練出有真理信念(conviction)的傳道人!

Ⅴ 聖經無誤之應用

在今天思想混淆的世代,教會應重新重視上帝的話 –《聖經》。本文主要回應當今神學界的《聖經》觀,重申「《聖經》無誤」教義。至於如何全面地建立健康,強而有力的教會,不在本文範圍內。不過最後提出一些建議,以供教會領袖們參考﹕

1.系統解經講道

講台是主基督設立的,用來宣告(proclaim)教會元首主耶穌的旨意和上帝全備的計劃(whole counsel of God)。教牧不宜為討人喜歡而迎合潮流,急欲教會增長等目的而以專題論述,心理醫治,大量的故事代替了系統、仔細的解經講題。舉目望田,聖徒到處飢餓,牧人以甚麼餵養?


2.系統教導

在主日學、查經班、小組及團契的程式安排中,不宜忽略逐卷及按主題的小組查經。筆者認為,團契及小組聚會內容,百分之五十以上應以《聖經》本身為內容.


3.神學教育與再教育

今天的神學院,把獻身信徒招來了,他們這寶貴的三年、四年時間很快便過去。他們畢業時,對《聖經》默示及無誤的信心,是有增無減?抑或漸漸忽視,甚至開始懷疑、棄絕?神學院行政人員應深思熟慮,如何建立、深化學生對《聖經》的信念。不錯,除了信念還有實踐;神學生的靈修、教會實習、原文解經等都不容忽視.不過信念(conviction)本身也應是上帝僕人應有的品格的一部份。神學院如何培養?神學院教授們本身有強烈的《聖經》信念嗎?如何深化教授們的信念?是神學教育在「信仰」上檢討,改革的時候了!


4.靈命之重新了解

《聖經》既是逐字默示,無謬無誤,它對基督徒的生命、生活方式,應有真正的權威。時下信徒追求不同版本的靈命進深的課程中,有些主要觀念及辭彙均不是來自《聖經》,如「靈命」、「默觀」、「敞開心靈」等。《聖經》有好些基本觀念,極需當代信徒加以重視、學習,如:
敬畏上帝
敬拜上帝
感謝上帝
與上帝的聖潔、忌邪認同
在上帝的豐富中找到滿足
信靠上帝
愛慕上帝
順服上帝

語曰:「名正言順。」信徒與主的關係,其定義應從《聖經》找出!既是如此,我們的經歷應被《聖經》衡量;我們的經歷不是我們了解聖靈工作的準則,《聖經》才是。


5.閱讀,思考,默想的重尋

在這文明沒落的世代,教會在教導,宣講《聖經》之時,同時需教導信徒如何細讀、研讀上帝的話.加以默想,背誦。這是心靈的操練,也是受聖靈管制的理性(sanctified mind)的操練!

自從一九八零年以來,西方青年閱讀、分析、綜合(analyze, synthesize)的能力一直下降。基督教教育,無論在教會或教會學校,需拾起責任;筆者呼籲:「基督教教育之目標及任務,即教育本身!」(the goal and task of Christian education is education itself!)願上帝的話發揚光大,好像十六世紀宗教改革時期一樣,上帝的兒女明白神的話,教育與普及、提升同步,以致影響社會的質素!


2000年九月脫稿
美國洛杉磯
2001年十月19日月修訂
2006年九月日香港修訂


註腳

1. 參“Liberal Evangelicalism”及“Liberalism and Conservatism in theology,” New Dictionary of Theology,中譯﹕《當代神學辭典》; 另參薛華,《眾目睽睽下的當今教會》 (更新傳道會) ,原著﹕Francis Schaeffer, The Church Before a Watching World, 記述了美國聯合長老會在二十世紀信仰危機的歷史。

2. Cornelius Van Ti,The New Modernism (Philadelphia: Presbyterian and Reformed, 1947), 收在Cornelius Van Til CDRom 內(Presbyterian & Reformed Publishing Co.)。參J. I. Packer, Truth and Power: The Place of ????ure in the Christian Life, Wheaton, IL : Harold Shaw,1996, pp. 115-118。

3. “Confession of 1967, ”I. C. 2, Book of Confessions, Presbyterian Church (U.S.A.), 1999 , 頁257, 9.27 段。

4. 鄧紹光,〈還是文字?〉,《基道閱讀》,試刊號,1997年6月,頁3。

5. 另參Clifton J. Allen的看法;Richard P. Belcher (貝查),《聖經無誤辯》,香港﹕宣道出版社,1984,頁38-45。同書,頁62-63,綜納了蘭姆Bernard Ramm的《聖經》觀;Ramm氏不信聖經無誤。

6. 該段歷史可參考J. I. Packer, Truth and Power, Wheaton, IL: Harold Shaw, 1996, pp. 104-105。

7. Roberta Hestenes, “The Spirit Hasn't Left the Mainline” 一席談,由Tony Campolo 主持,Christianity Today, August 11, 1997, 頁19。

8. J. I. Packer, “Fundamentalism” and the Word of God: Some Evangelical Principles, Grand Rapids, MI: William B. Eerdmans, 1958.

9. 後現代詮釋學較詳細的介紹及回應,可參閱Kevin Vanhoozer, Is There A Meaning in This Text? The Bible, The Reader, and the Morality of Literary Knowledge (Grand Rapids : Zondervan, 1996)。

10. 較明顯的例子包括:邵樟平,<初采「語言做事理論」對聖經研究的貢獻>,《建道學刊》,第十期(1998年7月),23-42;謝品然,《衝突的詮釋》(香港,建道神學院,1997);曾慶豹,〈現代與後現代之爭的神學反思〉,《道風》第一期(1994年夏);謝品然,〈文本,本土詮釋與釋經學轉向〉,《道風》,第3 期(1995),收在《衝突的詮釋》,頁23-51。
比較有批判成分的論文,有吳慧儀,〈後現代思潮衝擊下的「文本與詮釋」〉,《中神期刊》,第22期(1997年1 月),頁97-119。文中吳博士介紹了E. D. Hirsch提出的,以作者原意為依據的詮釋學:Hirsch反對語言其自主性,語言不能自己產生意思,必先有人帶意使用它,方叫字產生意義。故只有作者的原意才能作為詮釋的普及、超越標準。吳博士這種敢指出批判後現代詮釋學之虛無之作品,實屬少有。

11. Cornelius Van Til 之作品,已收為 CD Rom, Eric Sigward, editor; Phillipsburg, NJ : Presbyterian and Reformed Publishing Co. 參﹕www.wts.edu.

12. 參Norman Shepherd, “????ure and Confession,” ????ure and Confession: A Book About Confessions Old And New, ed. John H. Skilton, Nutley, NJ : P & R Publishing Co., 1973, pp. 1-30. 巴刻在Truth and Power 一書,提醒我們:「批判的進路,已是被今天專職聖經學者接納的原則。...往日基督徒學者,不論從事那一學科的研究,都接納聖經無謬(infallibility)這代模(paradigm)。但今天被接納的代模,乃聖經有謬(fallibility)。」(Truth and Power, p.47)

13. Tim Stafford 採訪,"Kevin Vanhoozer: Creating a Theological Symphony," Christianity Today, February 8, 1999, 頁38-40。

14. Stafford, 同上,頁40。

15. 對於儒道哲學背景的當代基督教文化工作人士們棄絕「命題」這思維方法,可參梁燕城,〈中國處境的神學反省〉,收於陳惠文編,《基督教與中國文化更新研討會匯報》,Argyle, TX:大使命中心,2000,頁151-158。並參梁家麟的回應﹕〈中國處境的神學反省回應〉,同書,頁159-162。

16. 《西敏寺信仰告白》1:5,作者譯。

17. 關於《聖經》的自證,參John Murray, “The Attestation of ????ure,” in The Infallible Word: A Symposium by Members of the Faculty of Westminster Theological Seminary, Philadelphia : Presbyterian and Reformed Publishing Co., 1946, pp. 1-54.

18. Enoch Wan (溫以諾) 綜納了這方面的思想﹕參溫氏着 ﹕“Practical Contextualization: A Case study of Evangelizing Contemporary Chinese,” Chinese Around the World, March 2000, 18-24.

19. 參John Murray (慕理),《再思救贖奇恩》,香港:天道,1993,深入地詮釋了《聖經》用的救贖名詞。中文的《聖經新辭典》乃翻譯英文的 New Bible Dictionary 第二版﹔原著的第一,第二版內不少文章都詮釋了《聖經》裡有關上帝,啟示,救贖等真理。

20. 參Alvira Mickelson 在Women in Ministry : Four Views, d. Bonnidell Clouse and Robert G. Clouse (Downers Grove, IL: IVP, 1989)一書中,提出這樣的解經原則:
(我們要)指出《聖經》中所教導的最高準則或標準。...(頁177) 舊約及新約《聖經》中有些命令,若今天應用的話,會與耶穌及保羅清楚教導的基本「最高標準」相違背的(contrary to these basic “highest standards”);這些命令需要小心地審核,是否只是「給當時人們所處之處境的規則」,因為當時地方上或暫時性的環境之故。(頁179)
Mickelson亦極力反對「命題式解經」(propositional exegesis),認為這種錯誤的解經法,是先宣稱某一命題,然後用選擇性的字意解經法(selective literalism)在經文中找支援,還用”reading into the text”之錯誤讀經法。Mickelson用這種釋經法,可選擇性支援她要找出的「基本原則」,極有嫌疑之處。

21. Tim Stafford, “The New Theologians: These Top Scholars Are Believers Who Want to Speak To the Church,” Christianity Today, February 8, 1999, 頁30-31。

22. Stafford, 同上文。

23. Stafford, 同上文。

24. Tim Stafford, “Richard Hays: Recovering the Bible for the Church,” Christianity Today, February 8, 1999, 頁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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