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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重生然後信
送交者: 誠之 2008年04月09日17:40:47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首先澄清我的認信立場:
改教的五個唯獨(that's why I am a Protestant, not a Catholic):
唯獨聖經,唯獨信心,唯獨基督,唯獨恩典,唯獨歸榮耀給神。
http://www.monergism.com/The%20Cambridge%20Declaration.pdf

因信稱義。(稱義和重生是同一事件的不同說法;信是重生可以看得見的第一個果效);先預定而預知,先重生然後信。

我沒時間作文,僅簡答如下:

神之所以會預知,是因為所有的事情都是祂主權的旨意所預定的。
否則就變成有些事是在祂全權的旨意之外發生的(例如,你的信),然後祂學會了,就“知道”了。(這就是“開放神學”所說的)

聖經說:你的信心是基督給的,不是你自己天生就有的。

請看希伯來書12:2
專一注視耶穌,就是我們信心的創始者和完成者。他因為那擺在面前的喜樂,就忍受了十字架,輕看了羞辱,現在就坐在 神寶座的右邊。
looking to Jesus, the founder and perfecter of our faith, who for the joy that was set before him endured the cross, despising the shame, and is seated at the right hand of the throne of God. (ESV)

約翰福音第三章是這樣說的:
3:3 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
3:5 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
(這一段必須參考以西結書36:22-28;37:1-28,尤其是36:25-27)

若不是聖靈的重生,人無法“見神的國”、“進神的國”-- 進入天國的權能中,行討神喜悅的事,包括悔改、信主。

3:8 風隨着意思吹:
重生是神主權的工作。

Joh 3:19-21 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 20 凡作惡的便恨光,並不來就光,恐怕他的行為受責備。 21 但行真理的必來就光,要顯明他所行的是靠神而行。(But whoever does what is true comes to the light, so that it may be clearly seen that his works have been carried out in God.")

這段告訴我們:你只所以會願意來就光,是神做的!(另參腓3:12-13)

轉一位弟兄的文章(轉自:西祠胡同 聖保羅教堂):

先有預定,後有預知——答MYRON弟兄
作者: zebrazebra
發表日期: 2004-06-24 10:59:13
《先有預定,後有預知——答MYRON弟兄》

——在羅馬書第九章保羅談到雅各與以掃在出生之前就被神所揀選,談到以色列人的被揀選,目的是要着力顯明“神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羅9:11。這一章的討論中心就是要顯明神的主權。

——關於彼得前書1:1-2節所講“照父神的先見被揀選”、羅馬書8:29節“因為他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效法他兒子的模樣使他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這裡面有一個邏輯要澄清。

我們承認上帝的確有“先見”、有預知。上帝之所以有“先見”,有“預知”,是因為整個的歷史進程,創始成終的計劃都是上帝指定的,也是上帝要親自來完成和實現的。“ 我是阿拉法,我是俄梅戛;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後的;我是初,我是終。”(啟示錄:22:13)創始者是上帝,成終者也是上帝。 上帝既然預定了一切的事,上帝當然預知一切事。因為預定,所以預知。先有預定,後有預知。這個邏輯關係不能顛倒。如果這個邏輯顛倒過來,上帝的一切計劃,一切作為就都是根據受造之物的決定而被決定,上帝就完全成為被動受限的上帝。這樣的推理在神學上是危險的——即如MYRON弟兄所講,連人之成為貴重的器皿和卑賤的器皿,也都是人自己的選擇,而非神的定旨, 這樣推演下來,人成為歷史的決定者,人成為得救的決定者,人成為上帝做決定的前提,人成為上帝做決定的主宰,上帝要預定一事,還要先“請示”人的決定,這樣的上帝除了被動反應,什麼都決定不了了,還算是全能者嗎?

如果上帝是根據他的預知,再來決定他的預定,那麼他所預知的歷史的進程和選民的得救等等一系列重大的事件到底是誰來決定的呢?我們必須要清楚,上帝是全能者,上帝也是全知者。因為上帝是全能者,他也必定是全知者。如果說上帝是因為預知人信他才揀選人、預定人、拯救人,那麼這樣的上帝就既不全知,也不全能。為什麼呢?因為這樣的上帝只是根據人的選擇來決定自己的選擇,而人到底為什麼選擇他卻不能把握,他的全知有漏洞,他的全能也有漏洞。

當然,認為上帝先預知後預定的觀念的一個“好處”,是表明人要為自己的選擇而付出代價,人要為拒絕基督的救恩而自負其責——這個目的是值得肯定的,而且在改革宗神學中也承認的。人的沉淪是自取墮落的結果,幷不能把責任歸給上帝。可是,上帝的預定與人的自由選擇本來幷不矛盾。因為上帝的預定是超時間的永恆定旨,而人的選擇卻是在時間進程中的決定,人是否選擇接受基督的救恩完全可以包含在上帝的永恆定旨之中。 其實預定論中的“預先”幷非時間上的“預先”,好象宿命論一樣,而是邏輯上的在先,根本是超越時間,是永恆的決定。既然是永恆的決定,就不是從預知時間進程中的某一點而作決定,而是將整個時間進程都完全徹底地決定了。上帝既是全能,就可以行這事,所以說“這原是那位隨己意行作萬事的,照着他旨意所預定的”。(弗1:11)

接着要澄清的,就是信的來源。是的,人之信道,是從聽道而來的。而聽道之後,人之所以有接受和拒絕兩中基本的反映,乃是看這人 (1)是否受了聖靈的感動;(2)是否順服聖靈的感動。基督徒傳福音乃是與神同工,而且真正讓人悔改歸信的,終究是聖靈,是聖靈借着福音感動人,在人心中運行。聖靈“ 叫世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約15:8)人信主是因為聖靈的感動與重生,無論是猶太人,還是外邦人,“ 兩下借着他(基督)被一個聖靈所感,得以進到父面前。”(弗2:18)

所以,準確地講,“因信稱義”不能被單純理解為人因為相信就被“稱義”,這種信會被看作人的作為而已。根據馬丁.路德,“稱義”的一切條件都來自上帝,它本身就是上帝饋贈的禮物。人所需要做的不是別的,就是接受這份禮物。在人“因信稱義”的過程中,上帝是主動的,人是被動的—— 嚴格地說,人不是因為他的信心而被稱義。人被稱義是因為上帝的恩典,而獲得這一恩典的途徑是“信”。—— 人是因着恩典而借着信而被稱義。(參許志偉《基督教神學思想導論》第八章,22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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