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第一章有這兩節經文,提到信與重生:
1:12 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
1:13 這等人不是從血氣生的,不是從情慾生的,也不是從人意生的,乃是從神生的。
1:12 Yet to all who received him, to those who believed in his name, he
gave the right to become children of God--
1:13 children born not of natural descent, nor of human decision or a husband's will, but born of God.
“作神的兒女”也好,“乃是從神生的”也好,都是一個意思,重生。這個重生是
賜給哪些人的呢?是賜給那些“信他名的人”。既然如此,怎麼能說“先重生然後
信”這樣的話呢?若是那樣,約翰豈不是應該說:
1:12 凡接待他的,就是因重生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
1:13 這等人不是從血氣生的,不是從情慾生的,也不是從人意生的,乃是從神生的。
既然已經重生,就不能說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了。這是顯而易見的。
總結信與重生的關係,可以將新民兄的最後一句稍作補充:“重生”強調聖靈的工
作的結果,“因信”則強調人對聖靈工作的正確回應。而無句個人的看見乃是,信
是重生的途經,重生是信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