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是賜與者
我想,在福音書所有的比喻中,浪子的比喻是最好的例證,給我們看見討神喜悅之
路。父親說,“我們理當歡喜快樂;”(路十五 32)耶穌在這些話里啟示,在救贖
的範圍里,最使他父的心喜樂的是甚麼:不是為父親不斷勞苦的哥哥,乃是讓父親
為他作一切的弟弟;不是一直要作給與者的哥哥,乃是一直願作接受者的弟弟。浪
子在放蕩的生活中耗盡了他的貲財,他回家時,父親並沒有一句責備他浪費的話,
也沒有一句問到貲財的話。他不為兒子所花費的一切憂傷;他只為兒子回來給他機
會花費更多而喜樂。
神很富有,他最高的喜悅就是賜與。他的寶庫如此豐滿,以致我們若不給他機會,
將那些寶貝花費在我們身上,這對他乃是痛苦。父親發現袍子、戒指、鞋、和筵席
能用在浪子身上,他就喜樂;他發現這些無法用在大兒子身上,他就憂傷。我們想
要給神甚麼,乃是傷神的心。他極其豐富。我們只要一再的讓他賜與、賜與、賜與,
那就是給他真實的喜樂。我們想要為他作事,就是叫他憂傷,因他極其有能。他渴
望我們只要讓他作、作、作。他要永遠作賜與者,也要永遠作工作者。只要我們看
見他是何等豐富,何等偉大,我們就會讓他賜與一切,讓他成一切。
你以為你若不再想討神喜悅,你的好行為就會停止麼?你以為你若將一切的賜與和
一切的工作都讓給神,結果會不如你也作一些麼?我們想要自己作,就是將自己再
帶回律法之下。但律法的行為,甚至我們最好的努力,也是“死行,”是無效的,
因此對神乃是可憎的。在那個比喻里,兩個兒子都同樣遠離父家的喜樂。不錯,大
兒子不在遠方,但他只是理論上在家裡。“我服事你這多年,…並沒有,”(路十
五29)他的心沒有尋得安息。當他仍固守自己的善行時,他理論上的地位,就不能
像浪子那樣,成為他的享受。
只要你停止“給,”你就要證明神是何等的賜與者!停止“作,”你就要發現他是
何等的工作者!小兒子完全錯了,但他回家並尋得安息─那是基督徒的生命開始的
地方。“神既有豐富的伶憫;因他愛我們的大愛,…叫我們與基督耶穌…一同坐在
天上。”(弗二4,6) “我們理當歡喜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