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所造的,本來一切都甚好。
但是人犯罪了,神的震怒傾倒在人以及本來要賜給人管理的大地上。
若不是人犯罪,災難並不會臨到人。
人本來馬上就會死(這是他配受的懲罰),可是神的恩典托住人,他沒有變成他可能達到的最邪惡的狀態,也使他們繼續繁衍,有各式各樣燦爛的“人類文明”——包括中華文明。
地本來要毀壞,但是神的權能仍托住萬有,使人繼續享受陽光、雨水、空氣,大部分平安的日子。(這是所謂的普遍恩典, common grace)
在這個“托住”的過程,神要把祂的救恩、祂的愛,藉著祂犧牲自己的愛子,顯明給世人。(所謂的救贖恩典,redemptive grace)
而當神把耶穌基督交給人釘死在十字架上時,神已經為人與萬物顯明了一條祂要救贖人類、救贖萬物的終極之道——透過高舉祂的愛子。
在神施行救贖計劃的過程中,祂有時會收回祂對人、對大地的普遍恩典。當這個恩典收回時,在人心上就表現為心剛硬(如法老王,如以色列民的悖逆;當然,人要為自己的選擇負責,因為神的啟示是無可推諉的);在大地上,則表現為偶爾會出現的洪水、颶風、地震,讓我們一窺祂公義的震怒(the wrath of God)的可怕。
我認為這才是基督徒對“天災”正確的視角。藉著這些“天災”(有些外邦人也稱此為“天譴”),我們要讓人知道,現在正是尋求與神和解的時候,是尋求拯救的時候。而神應許人唯一的救贖之道,是信靠耶穌基督。唯有在耶穌基督里,我們才能免去神的震怒。趁着這個時候,當趕緊投靠神所預備之唯一的拯救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