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是我反對以“作見證”代替“傳福音”的原因。 |
送交者: 誠之 2008年05月30日09:47:31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基督教信仰(福音)的核心內涵,是神為耶穌基督所作的見證,即聖經所記載的救恩歷史(以耶穌基督十架為中心的救贖的作為,以及神為祂的作為所作的神學性解釋),而不是神今天在信徒身上的作為,即基督徒所謂的“見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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