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記 Study 4
Genesis 6
研讀問題:
1. 我們在這裡學到什麼有關: (a) 人類墮落的本質, (b) 神對罪的態度,(c) 神對救贖的護理。Cf. 太24:37-39;彼前3:20;彼後2:5。
2. “挪亞在耶和華面前蒙恩”。他的人格特質是什麼﹖
Note. 在創6:3,“一百二十年”大概不是指人的壽命,而是神給人悔改緩刑的機會。
誠之按。6:9說,挪亞是個義人,是當時的一個“完全人”,他與神同行。這是聖經第一次用義人、完全人(無可指責)(righteous and blameless)這個語詞。義人會為了公義的原因,犧牲自己,來成全他人。他們所依循的準則是神在人的良心中,以及祂的話中所啟示的道德律。
完全人(blameless,的字面意義是whole, complete)不是指他的行為完美,而是全心信靠,以及關係的完全(whole-hearted commitment and wholeness of relationship。Von Rad, Genesis)
完全人,是禁戒罪惡,但不是沒有罪。
注意,挪亞是義人、完全人,是因為他先蒙了恩典(6:8)。換句話說,不是因為他是義人,完全人,所以才蒙恩,而是因為他蒙恩,所以他才能成為義人,靠神的恩典成為完全人。
神的恩典是每個義人之所以能行義的動力。希伯來書11:7告訴我們我們,“挪亞因着信,....預備了一隻方舟,是他全家得救...... 自己也承受了那從信而來的義” 今天我們也是要靠信心來到神面前,而被稱義,不是靠我們的行為。
人犯罪的後果,就是神將祂的靈從人身上收回。詩篇104:29告訴我們,當神收回祂的靈,人就會死亡,歸於塵土。與神的靈隔絕的生命便是“屬乎血氣”(和合本),“屬肉體的”(新譯本),是敗壞的、墮落的(英文的翻譯是he is flesh/he is mortal/he is corrupted)。
人犯罪後,人並沒有“立刻”就死亡,是因為神自己的憐憫,與救贖的計劃。祂將普遍恩典隨己意給了在亞當之約(工作之約)裡面虧欠祂的人(所以任何人都沒有權說,神憑什麼“殺人”——賞賜(生命)的是耶和華,收取的也是耶和華),為的是要成全祂在恩典之約(covenant of grace)中的救贖計劃,教蒙恩的選民得益處。這個普遍恩典,仍然是恩典,因神沒有立刻收回祂的靈,只是“不永遠住在他裡面”了。
在墮落中的人(屬血氣的人),唯一的盼望只在耶穌基督里;只有在基督里,我們才能得着永遠的生命,神的靈會永遠住在我們裡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