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hgb] 我 勸 你 第 一 要 為 萬 人 懇 求 禱 告 , 代 求 , 祝 謝 。
[kjv] I exhort therefore, that, first of all, supplications, prayers, intercessions, and giving of thanks, be made for all men;
[bbe] My desire is, first of all, that you will make requests and prayers and give praise for all men;
1.懇 求supplications
從人的景況(困難,負擔)出發
2.禱 告prayers
明白神的旨意-並將結果宣告出來
3.代 求intercessions
爭戰劬勞,與神同工
4. 祝 謝giving of thanks,give praise
讚美,感謝,享受安息
所以,宣告的禱告是在第二步中明白了神的心意後憑信心作出的.
舉個具體的例子:
有一位慕道的姊妹,突然打電話來說,因為有事不能來小組聚會了,但沒有說是何事.幾個星期後的周四,禱告的時候,就有很強的感動要為這位姊妹禱告.結果,第二天晚上,她提前半小時出現在門口.說她遇到很大的麻煩,因為趁孩子睡着的時候去隔壁買東西,孩子哭,結果被報警帶走了.而且第一家收養的家庭對孩子不合適,孩子渾身都長了紅疹,發燒生病.
於是,就開始一直禱告,因為對法律不熟,所以不知道如何解決.就只好從孩子和媽媽的苦情開始,讓神的憐憫充滿心裡.這是懇求的部分.
後來又讓大家一起禱告,裡面開始有感動,神會幫助孩子回來,而且下周二就會有轉機.於是就宣告出來.但是,會如何成就,還是不知道.只是憑信心宣告.
事情正是如此發展.周二的時候,孩子被送到了另一家庭照顧,那一家非常有愛心,給了媽媽很多的安慰.這件事也給了我們信心.
後來在法庭開始審理之前,很多人一起劬勞代禱,因為即使有了應許,還是要代禱者付出代價,我自己記憶得清楚的是,大家一直在等候開庭,我也不想聊天,就一直用方言禱告各個方面.突然,裡面有個感動說,去,和她們一起作個禱告.於是,去和同去的孩子的媽媽及幾位姊妹一起禱告,按着神給的感動和經文禱告.一禱告完,就通知我們開庭,一分鐘都不差,讓我們知道神在掌權.
當時律師把和社工的溝通告訴我們,說沒有希望這次孩子回家,要再等三個月,人的門是關的.可是神真的把門打開了,孩子當天就可以回家了.大家當場都哭了.
然後,又聚在一起,感謝神.幾周以後,那位媽媽受洗,歸入主的名下.一件生命中刻骨銘心的壞事,成了主耶穌福音大能的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