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信仰爭辯 (1) |
| 送交者: theson 2008年06月07日19:24:41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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猶大書三節說,『親愛的,我盡心竭力要寫信給你們,論到我們共享之救恩的時候, 有些基督徒誤用猶大所說為信仰爭辯的話。他們以為,為信仰爭辯意思就是為施浸 這節的信仰不是主觀的,乃是客觀的;不是指我們的相信,乃是指我們的信仰,就
彼得在他的第二封書信里告訴我們,我們已經分得同樣寶貴的信。(彼後一l。)這 就著客觀的意義說,信仰等於神在新約中所賜給我們之遺命的內容。律法包括十誡 為信仰爭辯,就是為神新遺命中基本且要緊的事爭辯。這些基本的事中,有一件就 假定摩登派的人告訴你,耶穌不是為救贖而死在十字架上,乃是因著他是殉道者, 許多年前,我們在中國為救贖的真理爭辯,駁斥『罪人必讀』這本書,書中宣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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