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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信仰爭辯 (1)
送交者: theson 2008年06月07日19:24:41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我們很少注意到猶大書是猶大(主肉身的兄弟)勸我們要竭力為信仰爭辯。

猶大書三節說,『親愛的,我盡心竭力要寫信給你們,論到我們共享之救恩的時候,
就不得不寫信勸你們,要為那一次永遠交付聖徒的信仰竭力爭辯。』(猶3。)猶大
在這裡說到我們共享的救恩。這是指一般的救恩,是所有信徒共同享有的,就如共
同的信仰一樣。(多一4。)

有些基督徒誤用猶大所說為信仰爭辯的話。他們以為,為信仰爭辯意思就是為施浸
和洗腳這類的事爭辯。有些人爭論蒙頭的事,或擘餅聚會中要用怎樣的餅。然而,
三節的信仰不指這類的事。

這節的信仰不是主觀的,乃是客觀的;不是指我們的相信,乃是指我們的信仰,就
是我們所相信之物。這信仰指新約的中心內容,成了我們共有的信仰,(徒六7,提
前一19,三9,四1,五8,六10,21,提後三8,四7,多一13,)我們相信,就能得
著我們共享的救恩。這信仰(不是任何道理)已經一次永遠的交付聖徒;我們應當
為這信仰竭力爭辯。(提前六12。)


神所賜的信仰有主觀的一面和客觀的一面。主觀的一面論到我們的相信,客觀的一
面論到我們所相信的事物。三節的信仰不是指我們相信的能力;乃是指我們所相信
的事物。因此,信仰是指新約的中心內容。

彼得在他的第二封書信里告訴我們,我們已經分得同樣寶貴的信。(彼後一l。)這
信是主觀的,是指我們裡面的信。與猶大三節的信仰不同,因為猶大書的信仰是客
觀的。

就著客觀的意義說,信仰等於神在新約中所賜給我們之遺命的內容。律法包括十誡
和一切附屬典章的內容。律法是在舊約里所賜的,但神在新約里所賜的,乃是包括
神新遺命一切項目的信仰。這遺命甚至包括三一神。然而,它並不包括蒙頭、洗腳、
或施浸的方法這類的事。雖然如此,有些信徒卻為這類的事爭辯,以為他們在為信
仰爭辯。但那不是正確的領會猶大所說,要為那一次永遠交付聖徒的信仰竭力爭辯
的意思。

為信仰爭辯,就是為神新遺命中基本且要緊的事爭辯。這些基本的事中,有一件就
是基督為救贖我們而死。

假定摩登派的人告訴你,耶穌不是為救贖而死在十字架上,乃是因著他是殉道者,
為自己的教訓犧牲自己。對基督的死這樣的領會乃是異端,與神新遺命中主要的一
項相對。我們需要為著基督救贖的真理竭力爭辯。

許多年前,我們在中國為救贖的真理爭辯,駁斥『罪人必讀』這本書,書中宣稱罪
人在耶穌的血以外能討神喜歡,也能得救。聖經清楚的說,『沒有流血,就沒有赦
罪。』(來九22。)我們駁斥那本異端的書,給信徒豫防注射,抵擋摩登派的教訓。


我們感謝主,今天在美國許多基要派的聖經教師也駁斥異端、摩登的教訓。這是為
那一次永遠交付聖徒的信仰竭力爭辯。這信仰已經一次永遠交付聖徒,我們現今需
要作的,乃是為這信仰竭力爭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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