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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背經】求別人的益處
送交者: any_one 2008年12月06日04:31:25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 .但不都造就人。 無論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 乃要求別人的益處。 -林前10:23—24 按計劃本來本周要完成約翰福音第九章。只是上周主日 發生一件事後,想改背林前10:18-33。 一位同工被問到可不可以吃拜過的食物,轉而問我的 看法,我當時想都不想就說“不可以”。 到不是我不知道這段 經文, 而是當我在回答問題的時候不知不覺的把自己 的想法或原則加了進去。 我自己是不會去吃這種食物,但並 不是說聖經這麼說,至少這種回答不嚴謹,如果是回答慕道的 朋友的話,可能會帶來更多的麻煩。 準確的回答應該是在這 段經文裡。 這周正好也聽了一為牧者講可不可以吃血的問題。 所以想邊背邊思考這個問題, 到不是問題本身如何,我想通過 這件事提醒自己,對神的話語要嚴謹,不要太主觀。講聖經怎麼說, 比我怎麼認為更好一些。 我想把這種背經叫作“懲罰性背經”。 加深印象,少犯類似的 錯誤。 10:18 你們看屬肉體的以色列人.那吃祭物的、 豈不是在祭壇上有分麼。 10:19 我是怎麼說呢.豈是說祭偶像之物算得甚 麼呢。或說偶像算得甚麼呢。 10:20 我乃是說、外邦人所獻的祭、是祭鬼、 不是祭 神.我不願意你們與鬼相交。 10:21 你們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不能吃 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 10:22 我們可惹主的憤恨麼.我們比他還有 能力麼。 10:23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 .但不都造就人。 10:24 無論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 人的益處。 10:25 凡市上所賣的、你們只管吃、不要為良心 的緣故問甚麼話. 10:26 因為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乎主。 10:27 倘有一個不信的人請你們赴席、你們若 願意去、凡擺在你們面前的、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甚麼話。 10:28 若有人對你們說、這是獻過祭的物、就要 為那告訴你們的人、並為良心的緣故、不吃。 10:29 我說的良心、不是你的、乃是他的.我 這自由、為甚麼被別人的良心論斷呢。 10:30 我若謝恩而吃、為甚麼因我謝恩的物被人 毀謗呢。 10:31 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作甚麼、都要 為榮耀 神而行。 10:32 不拘是猶太人、是希利尼人、是 神的教會、你們都不要使他跌倒. 10:33 就好像我凡事都叫眾人喜歡、不求自己 的益處、只求眾人的益處、叫他們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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