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關於醫治耳聾舌結舌的人的文章 |
送交者: caleb 2009年01月27日18:47:32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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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耶穌醫治耳聾舌結舌的人
2.透過教會彰顯醫治耳聾的實例
3 生來就聾的耳朵八年後被治好
4.印度大盛會上拔掉助聽器的Jennifer
5.如何經歷啞吧巳說話、聾子昕見的權能?
6.應當悔改什麼?
《馬可福音》七章31-37節
耶穌又離了推羅泰爾的境界,
經過西頓,就從低加波利坡旦境內來到加利利海。
有人帶着一個耳聾舌結的人來見幾耶穌,
求他祂按手在他身上……眾人分外希奇,
說: 「他祂所做的事都好,他祂連聾子也叫他們聽見幾,
啞巴也叫他們說話。」
《馬太福音》四章23至24節:「耶穌走遍加利利,在各會堂里教訓人,傳天國的福音,醫治百姓各樣的病症。他祂的名聲就傳遍了敘利亞。那裡的人把一切害病的,就是害各樣疾病、各樣疼痛的和被鬼附的、癲癇的、癱瘓的,都帶了來,耶穌就治好了他們。」
如上所說,耶穌走遍各地,不僅用神的話語教訓人,傳天國的福音,並且醫治各樣病症,使所傳的話語更深入人心,進而引導人們憑信心走向天國之路。
1.耶穌醫治耳聾舌結舌的人
《馬可福音》七章,耶穌經過推羅泰爾和西頓,來到加利利海邊為耳聾結舌結的人治病。所謂「結舌結」,是指說話結結巴巴不流利的人,可能在幼兒期學話時,因耳聾而說話結舌。一般對耳聾不能言語者稱為聾啞,聽力較差的常被喚為耳背。
聾啞有兩種情況:其一是遺傳性,其二是胎兒期因母親得了風疹或服錯藥物。生來就耳聾的是屬於先天性聾啞,在幼兒因患腦膜炎等疾病,喪失聽力的啞巴屬於後天性聾啞。
以耳背的情況來說,若是因鼓膜受損引起的耳背,可用助聽器;但如果聽覺神經出問題,助聽器也不管用。有人因長期處在噪音很大的工作場所,或因年老聽力衰退而成為耳聾,據說是無法根治的。
此外,也有因被鬼附而成為聾子或啞巴的情況。對於這類病人只要請屬靈上有權柄的人把附身的鬼趕出去,就能立刻成為正常人。《馬可福音》九章25節,有一個被污鬼附身成為聾啞的孩子,耶穌見到那孩子後,就對那污鬼斥責道:「你這聾啞的鬼,我吩咐呼你從他裡頭出來,再不要進去! 」那個污鬼離開後,孩子就變成正常人了。
由此可知,只要神做工,沒有解決不了的問題。神在《耶利米書》三十二章27 節說: 「我是耶和華,是凡有血氣者的神,豈有我難成的事嗎? 」
《詩篇》一百篇3節說: 「你們當曉得耶和華是神!我們是他祂造的,也是屬他祂的,我們是他祂的民,也是他祂草場的羊。」《詩篇》九十四篇9節說: 「造耳朵的,難道自己不聽見嗎?造眼睛的,難道自己不看見嗎? 」如果真心地信靠造耳朵和眼睛的神,就沒有難成的事。
所以,本有神形像、道成肉身來到世上的耶穌,沒有難成的事。只要相信耶穌基督,而且信心不斷長進,若向神祈求權能,神就會彰顯聖經里所記載的奇妙作為。
2.透過本教會彰顯醫治耳聾的實例
領受神的權能,不僅是嚴重聽障的,就連天生耳聾的也可得醫治的實例,這些年來不勝枚舉。其中包括已耳聾五十五年和五十七年的聾子得治癒的實例。
二000年九月,在日本名古屋召開的醫治特會,有十三名聽覺障者接受禱告後有了聽覺。消息傳遍國內,接着二00一年九月召開的第九屆兩周連續復興盛會,吸引更多的聽覺障礙者參加,並得到醫治。把榮耀歸給神!
一名女聖徒八歲時因事故成了聾啞人,在接受本教會聖徒傳福音後,為得醫治做準備。她積極地參加每晚的但以理禱告會,對自己的過錯,徹底認罪悔改。
接着,她以渴慕且預備的心參加盛會。盛會的最後一天,她也接受為聾啞聽障者按手禱告,雖未有變化,但看到別的聾啞聽障者得醫治,自己也充滿希望,於是和被治癒者一起歡喜快樂。
沒想到,神喜悅她的信心,盛會結束後,她竟得了醫治,到醫院檢查,兩個耳朵的聽力都達到正常。哈利路亞!
3 生來就聾的耳朵八年後被治好
隨着年久日深,神彰顯出更大的權能。二00二年七月,在中美宏都拉斯召開的聯合大盛會,負責盛會安全工作人員的女兒耳聾被治好,使他感到無比的欣喜。
當時八歲,名叫Madeline Yaimin Bartres的女孩,出生時有一隻耳朵不完整,也聽不到聲音。她得知召開盛會的消息後,央求父母帶她參加。唱詩讚美時,她忽然覺得很激動,接受為全體患者禱告後,聾耳居然聽到聲音,因她的父親為此盛會付出極大的辛勞,所以神賜下這祝福。
4.印度大盛會上拔掉助聽器的Jennifer
二00二年十月在印度召開的聯台大盛會,也彰顯許多醫治的大能。其中有一個名叫Jennifer的女孩,出生時就是個聾啞人,雖然帶了助聽器,但仍聽不清楚。
Jennifer的母親為女兒的病,天天禱告,期間得知印度大盛會的消息後,參加了盛會。因Jennifer戴助聽器也聽不清楚,所以每天都坐在前排的擴音器旁邊。就在最後一天,因為前面人太多,只好坐在後排。令人驚訝的是,當我在台上為患者禱告剛結束,Jennifer竟因聲音太大而拔掉助聽器。哈利路亞!
查閱Jennifer禱告前在醫院的病歷記錄,清楚地寫着若不戴助聽器,兩隻耳朵對頻率最高的聲音完全沒有反應,換句話說,她的聽力是百分之百的損傷。但禱告後,檢驗結果,聽力恢復到30%-50% 。對此,印度當地醫院耳鼻喉科的Christina 醫生的觀察記錄如下:
「為了了解五歲Jennifer的聽力,
在卡利亞尼醫院做了檢查。
我一邊跟她說話一邊觀察。
檢查結果,我認為Jennifer的聽力與接受禱告前相比,
已有明顯好轉。
Jennifer的母親對女兒的觀察更為敏銳。
Jennifer的母親對我說,
她女兒的聽力有了驚人的好轉。
現在,Jennifer不戴助聽器也能聽得很清楚。
如果叫她的名字,
能立即作出反應。
在以前如果不戴助聽器就不是這樣的。」
神的權能彰顯在憑信心準備的人身上,即使在聚會結束後,若能真正過着敬虔的基督徒生活,病情也會好轉,直到痊癒。
對天生耳聾的,神經常不會一下子恢復他們的聽力,因為耳朵會適應不了強烈的刺激。至於在成長過程中耳聾的,即使百分之百恢復聽力也能迅速適應,所以神有時會讓這樣的人瞬間恢復聽力。
二00三年四月,在阿拉伯聯合大公國迪拜宣教時,一名在二歲時因患腦膜炎而語言障礙的三十二歲婦女,經禱告後用清晰的口音向我說:“Thank you .”據她的父母說,女兒發出這樣的聲音是三十年來頭一回。
5.如何經歷啞吧巳說話、聾子昕見的權能?
《馬可福音》七章33 至35 節: 「耶穌領他離開眾人,到一邊去,就用指頭探他的耳朵,吐唾沫抹他的舌頭,望天嘆息,對他說:『以法大! 』就是說:『開了吧! 』他的耳朵就開了,舌結也解了,說話也清楚了。」
這裡,「以法大! 」就是亞蘭語「開了吧! 」的意思。耶穌以創造的根本聲音命令,聾耳開了,舌結也解開能說話了。
那麼,耶穌在下令「以法大」之前,為何用指頭探進聾子的耳朵呢?
《羅馬書》十章17 節說: 「可見信道是從聽道來的,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耳聾的人聽不到話語,所以不易產生信心,另外,這耳聾的人並非本人主動來到耶穌面前,而是被別人領到耶穌面前,求耶穌為他按手禱告的,所以,耶穌把手指探進耳朵里,讓他透過這感受產生信心。
只有領會耶穌行神大能所包含的屬靈含義,才能經歷到神的權能。那該如何具體而行呢?
應有能得到醫治的信心
想得醫治的人必須擁有信心。現今與耶穌時代有所不同,由於文明的發達,即使是聽覺障礙者,透過媒體也能接觸福音,並且可用手語學習神的話。
本教會幾年前開始作禮拜時亦同步作手語翻譯,並把過去的信息也登在網絡上,可供隨時查閱。此外還有錄影帶、書籍、報紙等可以幫助建立信心,因此即使聽不到聲音,只要自己願意,亦可自我學習。
所以,只要有能得到醫治的信心,就可經歷神的權能。前面列舉見證實例,也都是為了幫助大家建立信心。
必須罪得赦免
耶穌對耳聾舌結的人,用指頭探入兩個耳朵後,吐唾沫抹在他的舌頭上,在屬靈上意味着用水施洗,為施行赦罪。洗禮具有洗淨罪惡的含義。要經歷神的權能,必須解決罪的問題,所以耶穌象徵性地表示赦罪,以唾沫代替水洗淨罪惡。
《以賽亞書》五十九章1 至2節:「耶和華的膀臂並非縮短,不能拯救,耳朵並非發沉,不能聽見,但你們的罪孽使你們與神隔絕;你們的罪惡使他祂掩面不聽你們。」《歷代志下》七章14 節:「這稱為我名下的子民,若是自卑、禱告,尋求我的面,轉離他們的惡行,我必從天上垂聽,赦免他們的罪,醫治他們的地。」鑑於神的這應許,若想得應允,必須好好地反省和悔改。
6.應當悔改什麼?
應當悔改不信神、不接受主耶穌作我的救主
《約翰福音》十六章9 節:「為罪,是因為他們不信我。」應當懂得不接受主耶穌為主的,就是罪。
應當悔改不愛弟兄
《約翰一書》四章11 節:「親愛的弟兄啊,神既是這樣愛我們,我們也當彼此相愛。」即使是弟兄討厭我,我也不能討厭弟兄,而是接納、包容對方。甚至仇敵也愛,求對方的益處,為對方着想。能如此愛人,神就能夠給予憐恤和慈悲,施予醫治的大能。
若是帶着貪心禱告的,應當悔改
為滿足私慾的禱告,是不討神喜悅,因而得不到應允。當按着神的旨意禱告。
若是帶着疑心禱告的,應當悔改
《雅各書》一章6至7 節:「只要憑着信心求,一點不疑惑;因為那疑惑的人,就像海中的波浪,被風吹動翻騰。這樣的人不要想從主那裡得什麼。」所以,要憑着信心求,討神的喜悅,才能得應允。如《希伯來書》十一章6 節: 「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務必拋棄疑心,只憑着信心求。
要悔改不遵行神的誡命
《約翰福音》十四章21 節:「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只有遵守神的誡命,展現愛神的證據,才能得到應允。
不能好好地遵守主日或不獻上十分之一,未遵守基督徒最基本的條件——十誡,那就無法得到神的保守。遵守神誡命的聖徒,即使因司機的失誤發生了交通事故,也能得到神的保守。有時車體撞得十分嚴重,但人卻安然無恙,那是因這人愛神,神給予保護,以此作為愛的證據。
有人根本不認識神,但接受禱告後完全得醫治。因這人來到教會,本身就是有行為的信心;反之,有信心,懂真理,卻不遵守神的誡命,未按着神的話語生活,與神之間就會有罪牆,當然得不到神的醫治。
在海外舉行聯合大盛會時,大都是不認識神、拜偶像的,但能夠來到會場,這種行為本身在神看來就是信心。
在神面前不肯奉獻的要悔改
《加拉太書》六章7節後半段說:「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要想經歷神的權能,首先要有作禮拜的實際行動。若以身體獻上,就能得健康的祝福;如果在物質上奉獻,就能得物質的祝福。假如不曾栽種就想得收穫,就應當悔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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