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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上的祭司(三十八):作個「屬神」的職員
朱家欣(《真理報》加西版2009年3月號)
在職場上,擔當老闆或行政總裁等最高決策人的角色固然是任重道遠,然而,各級各部的職員則更加是舉足輕重的關鍵人物。在今期的文章中,讓我們討論一下如何作個「屬神」的職員,更加思想一下我們如何將那份基督徒的感染力帶入職場中。
首先,相信大部份的讀者也不是在教會或基督教機構工作,那麼,那是否表示你正在做一份「屬世」的工作,而那些在教會或基督教機構工作的信徒就則是「屬靈」呢?
讓我們首先為「屬靈」下一個正確的定義。所謂「屬靈」與否,取決之處並不在於環境,卻是在於生命是否有聖靈的內住,是否有神的話帶領,是否活出基督的樣式,與及是否與基督同工。歌羅西書3:23講到「無論作甚麼,都要從心裡作,像是給主作的,不是給人作的」,當中的意義就是要說明所有信徒都是全時間事奉神,生命的「全部」也是「屬靈」的,也更加是「屬神」。信徒不單在教會或基督教機構的參與是事奉神,在職場上、在家庭里、學校及社會中所做的事也是事奉神。所以,作個「屬神」的職員是責無旁貸,如此事奉是理所當然的。
讓我們看看以賽亞和施洗約翰如何形容有神的靈同在所帶來的工作使命:以賽亞書61:1-4中經文記載到:「主耶和華的靈在我身上。因為耶和華用膏膏我,叫我傳好信息給謙卑的人,差遣我醫好傷心的人,報告被擄的得釋放,被囚的出監牢。報告耶和華的恩年,和我們神報仇的日子,安慰一切悲哀的人。賜華冠與錫安悲哀的人,代替灰塵,喜樂油,代替悲哀,讚美衣,代替憂傷之靈。使他們稱為公義樹,是耶和華所栽的,叫他得榮耀。他們必修造已久的荒場,建立先前淒涼之處,重修歷代荒涼之城。」這段經文講到有神的靈同在之後,我們要為周遭的人和事帶來正面的改變。
另外,路加福音3:8-14中經文則記載到:「你們要結出果子來,與悔改的心相稱......,眾人問他說,這樣我們當作甚麼呢?約翰回答說,有兩件衣裳的,就分給那沒有的,有食物的,也當這樣行。又有稅吏來要受洗,問他說,夫子,我們當作甚麼呢?約翰說,除了例定的數目,不要多取。又有兵丁問他說,我們當作甚麼呢?約翰說,不要以強暴待人,也不要訛詐人,自己有錢糧就當知足。」當中的經文提到信了主的人要繼續在原有的工作上盡心盡力,然而,要剔除過去在工作上不義的行為和思想。
正如前文所提,「屬靈」與「屬世」的分別不在於工作環境,卻是在於我們有否與基督的生命結連,約翰福音15:4-5中經文提到:「你們要常在我裡面,我也常在你們裡面。枝子若不常在葡萄樹上,自己就不能結果子;你們若不常在我裡面,也是這樣。我是葡萄樹,你們是枝子,常在我裡面的,我也常在他裡面,這人就多結果子。因為離了我,你們就不能作甚麼。」
所以,讓我們認定基督是我們生命的主,也是我們職場生命的主。我們更要與基督同工,為職場帶來改變,在職場中作基督的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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