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講的很多了,也似乎在回答問題,但其實都是在把問題拉扯遠,模糊了事。
關於“原罪”,基督徒說“始祖受蛇的引誘犯罪”。但,蛇是誰造的呢?(答:上帝)
那麼原罪的根源還是“人”麼?造出蛇的上帝難道沒有責任?
所謂根源,就是聖經里說的“起初”。聖經在這裡其實已經很矛盾了,如果“起初”只有神,只有“愛、光、聖、義”,那麼這些“愛、光、聖、義”但難道不需要有與之對立的“恨、暗、猥、卑”就可以單獨存在麼?沒有黑暗,談光明有意義呢?!
在這個意義上講,“起初”就一定有罪!
我再重申一遍,我提着個問題,並不希望任何人改變自己的信仰。我只是希望挑戰一下基督徒的理性。你們不可以把神既稱之為“至大”、“原初”,又讓他只享有“愛、光、聖、義”,這是違背人類理性的。
淺答有關上帝是公義的一個問題
送交者: theson 2009年04月22日00:10:08 於 [彩虹之約]
上帝造了第一個人,名叫亞當;人類的始祖亞當犯罪後,他所有的後代就從一出生起就都有罪,名叫原罪。一個嬰兒在什麼都不懂,什麼都沒做的無知狀態下就繼承了這個罪。也就是說,一個人獲得罪,是自動的,不以他的意志為轉移的。此其一。
因為人有罪,所以上帝就派他的兒子來救人類,死在十字架上又復活,從此凡是相信他是神派來的,就可以得救。也就是說,一個人是否得救,他必須是在一個有意識懂事兒的狀態下,相信了耶穌,他才能得救的。此其二。
所以就產生了一個問題,既然我們人是罪人是自動的,不管我們願不原意都是罪人,那麼為什麼上帝要求我們願意信,才能免罪?我覺得,既然人,在生之初的無意識狀態就繼承了第一個亞當的罪,那就應當也公平的讓人在無意識的狀態下,也就是不管我們願不願意,信不信他派的第二個亞當(耶穌)的狀態下,都自動的得救。因為上帝既然讓亞當的罪也在我們不願意的時候就攜帶在我們身上,那就也該不管我們願不願意,把耶穌的救恩都無條件地給我們,也就是說,不管我們願不願意,都自動免罪。
否則,上帝的公義在這個問題中,我們該如何理解?
淺答:神是愛、光、聖、義
愛是慈愛,象慈愛的父親一樣,所以叫慈愛的天父;
光是光明,神就是那人生命的光,神什麼時候幹事都是光明磊落的,警告在先;
聖就是聖潔(恢復本翻譯成“聖別”,含與世分別的意義);
義就是您這裡說的公義。神,就是主耶穌基督,是絕對公義的日頭,在最後的審判時,絕對不以有罪代替無罪,無罪代替有罪。
神起初造亞當、夏娃時,他們是無罪的,永活的人。人之初,人並沒有罪。原罪是天主教的觀念。當始祖們受蛇(魔鬼撒旦的化身)的引誘,犯罪後,這個基因發生了變化。神事先(神是光是光明,警告在先)說過:園中所有生命樹的果子都可以吃;唯獨那知識善惡樹的果子不能吃,吃了,必定死,罪的功價就是死。到現在,沒有一個人不死的。
所以我們所有的人,一生出來,就奔向死亡。且死在罪中。一個小小的嬰兒,生出來,不多久,就自私,不用教。大一點,教他拿一顆糖,他說好,卻抓兩顆糖,貪婪,不用教。我們人的罪性在潛意識起作用。
因為神的公義,又因為人的罪,人必須死,來滿足神的公義。
因為人有罪,之所以神話成肉身來救贖人,是因神就是愛。神的愛子,耶穌來,
死在十字架上又復活,就是替我們死,來滿足神的公義。我們信耶穌,就是信耶穌是神的兒子,替我們還了公義的神要求的死罪。我們有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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