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憩彩虹、窺真相 (一) |
| 送交者: hebai 2009年06月09日13:25:21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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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一段對話的粗線條(為系統起見刪除了些旁枝): 聽從天國福音的:“神的話就在你口中,就在你心裡,是你可以遵行,才是在心裡相信” beiqian:“十誡的第一條,你認為人能做的到嗎?” hebai:“根據路加福音,能!” 聽從天國福音的:“路加的記載是真實的” beiqian:“他們,他們的先人以及他們的老祖宗亞倫都是自己成為祭司的嗎?” 這輪對話中的第一個問題是beiqian同網提出的:“十誡的第一條,你認為人能做的到嗎?”。在他心裡,答案應該是否定的。然後hebai引入《路加福音》裡的話反證:“撒加利亞與伊麗莎白兩口子‘在神面前都是義人,遵行主的一切誡命禮儀,沒有可指摘的。’”。再然後聽從天國福音的同網重複加重了hebai的反證。於是乎,引來beiqian同網下面一大段話: “他們,他們的先人以及他們的老祖宗亞倫都是自己成為祭司的嗎? 這些人都是他們自己能在神面前稱義的嗎? 一個簡單到不能再簡單的問題:十誡的第一條有無人能做的到,被因信稱義的人這麼一搞,變成了既複雜又空洞的教條。甭管撒加利亞兩口子是怎麼稱的義,《路加福音》板板釘釘地說他們“遵行主的一切誡命禮儀”,當然就包括在此之前已經頒布過了的十誡之第一條(至於那第二大的誡命“愛人如己”,還沒有頒布,咱們暫且不提),這就確定地回答了最初的問題。而提問的人不僅不願意承認原來的問題已經有了來自聖經的答案,反而偏離問題去搬來另外一大堆道理。這就是基督徒,與其他人一樣,作為被上帝所拋棄的人類的一員,永遠不會去正面自己的問題,拉拉雜雜、打打殺殺,自以為找到了,其實什麼也沒找到。自以為自己有道理,其實道理在哪兒都不曉得。 再重複一下:無論撒加利亞的義是從哪兒來的,他兩口子根據《路加福音》遵行主的一切誡命禮儀包括十誡第一條。原問得到了正面的解答。這就駁斥了基督徒“十誡(以及其它誡命)是用來知罪的,不是要去遵守的”的謬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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