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t奧連論正統的贖罪理論 |
| 送交者: candle 2003年01月30日07:45:22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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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連論正統的贖罪理論
【編者按】本篇論文極具開創性,有很大的影響力,原本以文章的形式在1930年發表於德國。瑞典路德會神學家奧連(Gustaf Aulen)在文中恢復贖罪論中的"正統"立場,或稱"基督的勝利"(Christus Victor)觀。他認為這種方法能夠避免安瑟倫及亞伯拉德觀點的弱點。在此處引用的部分中,他指出他對贖罪論傳統觀點的憂慮。 在我研究基督教教義歷史的過程中,越來越深信救贖理論的傳統歷史需要徹底修訂。的確,這個主題在神學家眼中深具重要性,但在許多重要的層面卻受到嚴重的誤解。本文的目的,便是盼望能夠對於這個修訂的迫切需要,盡一分棉薄之力。 傳統立場 在此讓我們就公認的立場,對救贖理論的歷史作一簡介。據聞,早期的教會並沒有發展(所謂)成熟的救贖理論。教父時期對神學的貢獻是在於另一個範疇,主要與基督論及三位一體的教義有關。至於救贖論,則只有沿着多種思路發展的初步努力,而那些發表的論點通常都帶有濃厚的神話色彩。較成熟的救贖理論教義,真正始於坎特布里的安瑟倫,他因此在救贖理論教義中占首席重要地位。他在一本書(Cur Deus homo?)中,發展出滿足說(theory of satisfaction),嘗試抑制(雖然未能完全克服)舊有聲稱基督的工作是得勝魔鬼的神話傳統;他揚棄了舊有的、有關"實際"救恩的觀點,提出他的新觀點,亦即救贖是由罪疚中得拯救。最重要的是,他清楚的提出"客體"救贖,亦即神是基督救贖之工的客體,基督對神的公義提出來的賠償,得與神和解。當然,我們並非暗示安瑟倫這個觀點完全是出於他自己的原始創意。石頭早已備妥,但是用這些石頭建造一個不朽的建築物的,正是安瑟倫。 我們已經提過,立敕爾(Ritschl)在《稱義及和好的教義》(The Christian Doctrine of Justification and Reconciliation)中便曾經有此觀點。該書有完整的歷史部分,其中第一章便論及"希利尼教會的救恩教義";使用"救恩"(salvation)這個詞,顯示在他的觀點中,狹義的救贖教義史尚未開始。緊接這一章之後的一章,名為"安瑟倫及亞伯拉德的基督救贖觀"。 安瑟倫及亞伯拉德的名字再一次被相提並論。二人通常被視為"客體"及"主體"救贖教義的創始者。後者意指救贖主要是在人身上的改變,而非神態度的改變。 接下來的救贖教義歷史中,可以由安瑟倫追溯至中古的經院哲學、宗教改革,直到十七世紀的新教正統主義。我們並非暗示安瑟倫的立場一直被延續下去,因為由阿奎那、惟名論者(Nominalists)及後宗教改革的教義發展中,都可以看到不同的觀點,但是其中有傳統一脈相承,此傳統的基礎便是由安瑟倫所奠定。在此必須特別一提的是,宗教改革被納入此總結中,因為路德顯然並未有特別的建樹,只不過是遵循安瑟倫的主要傳統。然而,違反這種傳統的作者們,卻輕易地容許路德的理念中有未解決的矛盾之處,此矛盾主要出現於他所遵循未加改動的中古救贖教義,以及激發他改教事工及因信稱義教義的宗教觀。 最後,依照傳統的記載,上兩個世紀主要的特徵,便是"客體"及"主體"二立場的共存,以及其中所存在的爭論。"主體"立場與亞伯拉德,以及其他一些零星的運動有關,例如社會主義,但是其興起為主流,卻是啟蒙時期的事。十九世紀的特色,則是此觀點與"客體"立場之間的衝突,以及不同形式的一些折衷立場。立敕爾認為在啟蒙時期中,"客體"立場瓦解,並據此寫了一篇標題為"士來馬赫及其門徒帶來亞伯拉德立場的復甦"(The Revival of the Abelardian type of Doctrine by Schleiermacher and his Disciples)的論文。當然,雙方都自新約當中找到支持自己立場的證據。支持傳統新教的正統主義(無論是否有加以修正)的人,力陳這種救贖理論的立場有"聖經根據";反對的一方卻企圖證明這個打着"教義立場"的教義,不可能在新約中找到支持。在這場論戰之中,經文的注釋遭到殘酷、漫長的試煉,這是救贖教義歷史中常見的現象。但我們大可以質疑這種現象是否健康。 正統的救贖觀 有一種救贖立場,稱作"戲劇說"(dramatic)。此說並非全為人所忽略,亦未被人扭曲,但若是不加以正視,將使人對救贖理論歷史的整體產生偏差及誤導。此說的中心主旨在於:救贖是基督戰勝魔鬼的勢力。基督--勝利的基督(Christus Victor)--與世上的邪惡勢力爭戰,並且得勝。人類原本受這"暴君"的捆綁及折磨,但是神卻在基督里,使全世界都得以與他和好。在此需要特別強調兩點:首先,這是一個完整的、適切的救贖理論。其次,此種救贖理論有其特色,與另外兩種理論相當不同。 因此,首先,我們不可理所當然地視此概念只不過是一種救恩論的教義,與後來發展出來所謂的救贖理論有所不同。"戲劇說"當然是形容救恩的工作,是救恩的戲劇;但這種救恩(salvation)同時也是一種實實在在的救贖(atonement),因為藉着救恩的工作,神令全世界與他自己和好,同時他自己也得以和解。此概念有雙重背景:將神描述為在基督里與敵擋他旨意的邪惡勢力爭戰,並且得勝。這便是救贖(Atonement),此劇乃是一場宇宙的戲劇,神勝過敵擋的勢力,帶來一種新的關係--神與人之間和解的關係。同時,就某些程度而言,邪惡的敵擋勢力被視為是神旨意的執行者,神是審判萬有的,此邪惡勢力則執行他的審判。由此觀點看來,神勝過敵擋的勢力,使他自己得到和解。他藉着使世界與他和解的作為,自己得到了和解。 其次,可以斷言的是,"戲劇說"救贖理論是十分特別的,與另外兩種理論截然不同。我們將會更加完整地加以解釋,在此略作初步的概覽已經足夠。 "戲劇說"與所謂的"客體"立場之間最顯著的不同之處,在於前者視救贖及和解的工作,由頭到尾都是神自己的作為,全然是神的工作。後者的立場則認為救贖的確是源自神的旨意,但在執行時,是基督用人的身份,代表人執行,並將成果獻給神,因此可稱為間歇性的神的工作。 另一方面,無須贅言,"戲劇說"與"主體"立場亦有完全不同之處。"戲劇說"指出改變不單只是發生在人的身上,而是連處境都完全改變:神和世界的關係得到改變,神自己的態度亦得到改變。因此這個立場是完全的"客體"。此外,此立場視救贖並非只影響到個人,更是普世救恩的一場戲,此點更加強調其客體性。 "戲劇說"立場既然帶有如此"客體"的特色,我們自然難以清楚區分所謂"客體救贖理論"有何特色。往往導致這兩種應當加以清晰劃分的救贖理論變成混淆不清。因此,我將稱呼"客體"立場為"拉丁"立場,因為該立場乃是在西方的拉丁地土上孕育而成。我亦將稱呼"戲劇說"為救贖理論的"正統觀點"。 此正統觀點在基督教教義歷史中占一席重要的地位。其表達方式則十分多元化,並非所有的表達方式都十分有效,但是無可置疑地是早期教會史中最主流的救贖理論。同時,這個立場在新約時期亦為主流,並非是突然湧現於早期教會之中,也不是源自外來;事實上,這是已經延續一千年的基督教歷史中的主流救贖理論。在中古世紀,此立場逐漸自教會的神學範疇中褪色淡出,但藉着其靈修文學及其藝術,仍然被保存了下來。因着馬丁路德,此說以更有力、更深厚的表達方式呈現於我們眼前,是路德的基督教信仰中重要的一環。因此,我們有充分的理由宣稱,此立場為救贖理論的正統立場。若果如此,則任何的教義史都不應當疏忽對此立場的考慮,否則將形同誤導。 (本文轉載自麥葛福編 楊長慧譯《基督教神學原典菁華》,校園書房出版社,1999年12月,台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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