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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音: 誠之啊,神學書不讀還好,這一讀
送交者: 知音 2010年01月15日21:14:30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反而使我對神學到底有多大用處,疑問更大了。見你和老苗反覆宣傳學神學的好處,我不好意思一再對你們的話充耳不聞無動於衷,就找出大部頭的神學經典著作《改革宗靈修系統神學――基督徒理所當然的侍奉》,瀏覽了裡面講聖禮的38至41這幾章。可是很不幸,本來我還想乾脆同意羊兒說的神學75%是畫蛇添足算了,現在我又覺得也許還是我說的90%更準確些。
 
在38章里,作者說“只有從基督所命定的僕人(基督的執事和上帝奧秘事的管家)手中所領受的才是聖禮。因此,我們棄絕任何由私人施行的洗禮”。這種說法表面看起來並不錯,實際上卻疑問很大。問題是我們怎麼才能確定所謂的“私人”就不是“基督所命定的僕人”呢?比如我所在的教會,剛開始時規模很小,只是由幾家從各宗派里出來的弟兄姐妹組成,那時他們如果給人施洗,就很有可能被說成是“私人”施洗,而現在教會規模擴大了很多,就不會有人說三道四了,莫非“私人”與否只與教會大小有關?其實不要說我們教會,就是那些現在規模很大的宗派,在剛開始的時候,也會被別人說成是“私人”施洗,而且可能因此被迫害甚至被殺害。但現在誰還會說他們是“私人”施洗呢?
 
其實這種說法很明顯地違背了主耶穌的吩咐。路加福音九章49-50節記載了主耶穌和門徒的一段對話:“約翰說:「夫子,我們看見一個人奉你的名趕鬼,我們就禁止他,因為他不與我們一同跟從你。」耶穌說:「不要禁止他;因為不敵擋你們的,就是幫助你們的。」”雖然這裡談的是趕鬼而不是施洗,但照我理解,主耶穌講的原則應該是普遍適用的。既然連主耶穌都不禁止那些沒有在地上跟從他的人奉他的名行事,我們現在就更沒有權柄以別人是“私人”為由而“棄絕”別人奉主的名施洗了。
 
緊接着的下一段,作者又說,施禮者在施行聖禮時“意向的好壞(或者沒有意向)都與聖禮的真正本質毫無關係”,也就是說聖禮的果效不取決於施禮者的意向。這種說法我是完全贊同的,前兩天我曾經和mean弟兄提到過這個問題,他也表示贊同。可是,這裡講的卻明顯跟上面一段自相矛盾了,因為上面一段講“私人”不能施洗,無非也是說他們的“意向”是壞的,明明不是“基督所命定的僕人”,卻要冒充。上面一段剛說,意向是壞的“私人”施的洗無效,受洗的人以後可以再次受洗,也不算“重洗”,這一段卻又說,施禮者的意向不影響聖禮的果效,很明顯前後矛盾了。
 
造成這種自相矛盾的原因,我以為正是由於我們把聖經裡面吩咐我們要做的事,人為地“神學推論”成了“聖禮”而造成的。既然是“聖禮”這么正式的事情,那就自然要設立一些相應的規矩,而一旦設立起規矩,就難免會搞出些人為的東西來,比如上面的“私人”云云。而且,既然可以神學推論出一個兩個“聖禮”,那麼也就可以神學推論出很多的聖禮,因為聖經裡面吩咐我們要做的事情有很多。
 
我知道你會說其實並沒有那麼多“聖禮”,只有洗禮和聖餐這兩個聖禮,因為只有這兩者是主耶穌“親自”設立的。這種把主耶穌“親自”說的話突出強調出來的做法可能會引起很多問題,甚至可能會引出很極端的神學推論來。前幾天就有人在彩虹上貼說什麼我們應該只跟從主耶穌,而拋棄掉所謂的“保羅神學”,把保羅書信和福音書對立起來,想破壞聖經的完整性。這個帖子很快就被刪掉了,可能你沒有看到,但我想你對這類異端神學應該並不陌生。其實,“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福音書的作者也是靠“父因我的名所要差來的聖靈,他要將一切的事指教你們,並且要叫你們想起我對你們所說的一切話”而記錄下了主耶穌在地上時所說的話。所以,從“都是神所默示的”這個意義來看,我們不應該人為地以為主耶穌在地上“親自”說的話就要比聖經其它部分的內容更為重要,並由此決定什麼是真正的“聖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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