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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類觀點:基督徒可以吃血嗎?
送交者: 坐看雲起 2010年03月24日16:50:51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兩類觀點:基督徒可以吃血嗎?

基督徒可不可以吃血?
送交者: mean 2010年03月24日07:05:31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可不可以吃帶血的東東?


神對人在食物方面***逐漸**啟示:
送交者: 雅1 2010月03月24日07:47:56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回  答:基督徒可不可以吃血? 由 mean 於2010-03-24 07:05:31

神對人在食物方面***逐漸**啟示:
1)創世後洪水前,神要人和野獸都吃植物地。
創1:29,30
神說、看哪、我將遍地上一切結種子的菜蔬、和一切樹上所結有核的果子、全賜給你們作食物。 至於地上的走獸、和空中的飛鳥、並各樣爬在地上有生命的物、我將青草賜給他們作食物.事就這樣成了。
  
2)洪水後墨西之約前,神要人可以吃動物和植物,惟獨肉帶着血不可吃
創9:3,4
凡活着的動物、都可以作你們的食物、這一切我都賜給你們如同菜蔬一樣。
  
3)墨西之約一直到主道成肉身,神給了各樣的關於那些食物可吃哪些不可吃,太多了,那時候當個以色列人真不容易,請考察利未記11.

4)主道成肉身 到外幫人和猶太共同成為教會的短暫時期,為了照顧剛剛從利未記無數的禁忌中走出來的猶太人,外幫人需要服從"禁戒偶像的污穢和姦淫、並勒死的牲畜、和血。"以幫助教會的建立。
使 徒 行 傳15:19-20
所以據我的意見、不可難為那歸服神的外邦人.
只要寫信、吩咐他們禁戒偶像的污穢和姦淫、並勒死的牲畜、和血。

5)新約後直到主再來前,無論是猶太/希利尼人/羅馬人/男人/女人/奴隸/---一切人都有了在基督里的自由,包括食物的自由,就是羅馬書14和歌林多前書8 的意思。

附錄:利未記11 歌林多前書8 羅馬書14
送交者: 雅1 2010月03月24日07:50:36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回  答:神對人在食物方面***逐漸**啟示: 由 雅1 於2010-03-24 07:47:56

利 未 記11
  耶和華對摩西亞倫說、
  你們曉諭以色列人說、在地上一切走獸中可吃的、乃是這些.
  凡蹄分兩瓣、倒嚼的走獸、你們都可以吃。
  但那倒嚼、或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駱駝、因為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
  沙番、因為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
  兔子、因為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
  豬、因為蹄分兩瓣、卻不倒嚼、就與你們不潔淨。
  這些獸的肉、你們不可吃、死的你們不可摸、都與你們不潔淨。
  水中可吃的、乃是這些.凡在水裡、海里、河裡、有翅有鱗的、都可以吃。
  凡在海里、河裡、並一切水裡游動的活物、無翅無鱗的、你們都當以為可憎.
  這些無翅無鱗以為可憎的、你們不可吃他的肉、死的也當以為可憎。
  凡水裡無翅無鱗的、你們都當以為可憎。
  雀鳥中你們當以為可憎、不可吃的、乃是雕、狗頭雕、紅頭雕、
  鷂鷹、小鷹、與其類.
  烏鴉、與其類.
  鴕鳥、夜鷹、魚鷹、鷹、與其類.
  鴞鳥、鸕鶿、貓頭鷹、
  角鴟、鵜鶘、禿雕、
  鸛、鷺鷥、與其類.戴鵀、與蝙蝠。
  凡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你們都當以為可憎。
  只是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中、有足有腿、在地上蹦跳的、你們還可以吃。
  其中有蝗蟲、螞蚱、蟋蟀、與其類.蚱蜢、與其類.這些你們都可以吃。
  但是有翅膀有四足的爬物、你們都當以為可憎。
  這些都能使你們不潔淨.凡摸了死的、必不潔淨到晚上。
  凡拿了死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
  凡走獸分蹄不成兩瓣、也不倒嚼的、是與你們不潔淨.凡摸了的、就不潔淨。
  凡四足的走獸、用掌行走的、是與你們不潔淨.摸其屍的、必不潔淨到晚上。
  拿其屍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這些是與你們不潔淨的。
  地上爬物、與你們不潔淨的、乃是這些.鼬鼠、鼫鼠、蜥蜴、與其類.
  壁虎、龍子、守宮、蛇醫、蝘蜓.
  這些爬物、都是與你們不潔淨的.在他死了以後、凡摸了的、必不潔淨到晚上。
  其中死了的掉在甚麼東西上、這東西就不潔淨、無論是木器、衣服、皮子、口袋、不拘是作甚麼工用的器皿、須要放在水中、必不潔淨到晚上、到晚上才潔淨了。
  若有死了掉在瓦器里的、其中不拘有甚麼、就不潔淨、你們要把這瓦器打破了.
  其中一切可吃的食物、沾水的就不潔淨.並且那樣器皿中一切可喝的、也必不潔淨。
  其中已死的、若有一點掉在甚麼物件上、那物件就不潔淨、不拘是爐子、是鍋台、就要打碎、都不潔淨、也必與你們不潔淨。
  但是泉源、或是聚水的池子、仍是潔淨.惟挨了那死的、就不潔淨。
  若是死的、有一點掉在要種的子粒上、子粒仍是潔淨.
  若水已經澆在子粒上、那死的有一點掉在上頭、這子粒就與你們不潔淨。
  你們可吃的走獸、若是死了、有人摸他、必不潔淨到晚上.
  有人吃那死了的走獸、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拿了死走獸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
  凡地上的爬物、是可憎的都不可吃。
  凡用肚子行走的、和用四足行走的、或是有許多足的、就是一切爬在地上的、你們都不可吃、因為是可憎的。
  你們不可因甚麼爬物、使自己成為可憎的、也不可因這些使自己不潔淨、以致染了污穢。
  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所以你們要成為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你們也不可在地上的爬物污穢自己.
  我是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耶和華、要作你們的神、所以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
  這是走獸、飛鳥、和水中游動的活物、並地上爬物的條例.
  要把潔淨的、和不潔淨的、可吃的、與不可吃的活物、都分別出來。

歌 林 多 前 書 8
  論到祭偶像之物、我們曉得我們都有知識.但知識是叫人自高自大、惟有愛心能造就人。
  若有人以為自己知道甚麼、按他所當知道的、他仍是不知道.
  若有人愛 神、這人乃是 神所知道的。
  論到吃祭偶像之物、我們知道偶像在世上算不得甚麼.也知道 神只有一位、再沒有別的神。
  然而我們只有一位 神、就是父萬物都本於他、我們也歸於他.並有一位主、就是耶穌基督、萬物都是借着他有的、我們也是借着他有的。
  但人不都有這等知識.有人到如今因拜慣了偶像、就以為所吃的是祭偶像之物.他們的良心既然軟弱、也就污穢了。
  其實食物不能叫 神看中我們.因為我們不吃也無損、吃也無益。
  只是你們要謹慎、恐怕你們這自由、竟成了那軟弱人的絆腳石。
  若有人見你這有知識的、在偶像的廟裡坐席、這人的良心、若是軟弱、豈不放膽去吃那祭偶像之物麼。
  因此、基督為他死的那軟弱弟兄、也就因你的知識沉淪了。
  你們這樣得罪弟兄們、傷了他們軟弱的良心、就是得罪基督。
  所以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我就永遠不吃肉、免得叫我弟兄跌倒了
  
  羅馬書14
  信心軟弱的、你們要接納、但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
  有人信百物都可吃.但那軟弱的、只吃蔬菜。
  吃的人不可輕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不可論斷吃的人.因為神已經收納他了。
  你是誰、竟論斷別人的僕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為主能使他站住。
  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樣.只是各人心裡要意見堅定。
  守日的人、是為主守的.吃的人、是為主吃的、因他感謝 神.不吃的人、是為主不吃的、也感謝 神。
  我們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活、也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死。
  我們若活着、是為主而活.若死了、是為主而死.所以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
  因此基督死了、又活了、為要作死人並活人的主。
  你這個人、為甚麼論斷弟兄呢.又為甚麼輕看弟兄呢.因我們都要站在 神的台前。
  經上寫着、『主說、我憑着我的永生起誓、萬膝必向我跪拜、萬口必向我承認。』
  這樣看來、我們各人必要將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說明。
  所以我們不可再彼此論斷.寧可定意誰也不給弟兄放下絆腳跌人之物。
  我憑着主耶穌確知深信、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惟獨人以為不潔淨的、在他就不潔淨了。
  你若因食物叫弟兄憂愁、就不是按着愛人的道理行。基督已經替他死、你不可因你的食物叫他敗壞。
  不可叫你的善被人毀謗.
  因為神的國、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
  在這幾樣上服事基督的、就為神所喜悅、又為人所稱許。
  所以我們務要追求和睦的事、與彼此建立德行的事。
  不可因食物毀壞 神的工程.凡物固然潔淨、但有人因食物叫人跌倒、就是他的罪了。
  無論是吃肉、是喝酒、是甚麼別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作才好。
  你有信心、就當在神面前守着。人在自己以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責、就有福了。
  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為他吃、不是出於信心.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

使徒行傳15:19-21歌 林 多 前 書8
送交者: 雅1 2010月03月24日07:52:27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回  答:附錄:利未記11 歌林多前書8 羅馬書14 由 雅1 於2010-03-24 07:50:36
耶路撒冷會議使徒行傳15:19-21的規定,是為了和解當時一個教會猶太人和外幫人同工方便地。不然的話,剛信的外幫人如果繼續吃獻給偶像的食物/血/勒死動物的肉其實是在沒事找事地冒犯和震驚那些剛從無數這不能吃那不能吃的墨西律法中轉信主的猶太兄弟姐妹,所以耶路撒冷會議有了那樣的規定。規定中還加了不要亂來性,單單因為當時的外幫文化這是個極其嚴重的問題。
  
保羅在歌 林 多 前 書8章中對同樣的問題"獻給偶像的食物"處理清晰表明了耶路撒冷會議的決定不是通用的適合所有時代所有基督徒的。同樣吃血的問題也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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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 基督徒可不可以吃血?
送交者: mean 2010月03月24日09:29:43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回  答:基督徒可不可以吃血? 由 mean 於2010-03-24 07:05:31
基督徒可不可以吃血?

 作者:彌賽亞詩班

    當我們論到這個問題,弟兄姊妹請不要過于敏感。因為我們的態度是:這並不關乎得救的問題,而是關乎信仰實踐討論的範疇,也是一個關於聖經解經問題的探討。 首先我們必須指出聖經中關於血的論述有這樣幾個方面:

第一,血是立約憑據:出24:8“摩西將血灑在百姓身上,說:‘你看!這是立約的血,是耶和華按這一切的話與你立約的憑據’”;路22:20 “飯 後也照樣拿起杯來,說:‘這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是為你們流出來的。’” (新舊約各引用一處),

第二,血是贖罪之物:利17:11“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希9:22“按 着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潔淨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新舊約各引用一處)

第三,血是用來潔淨,使他物成聖之物,出29:20——21“你 要宰這羊,取點血抹在亞倫的右耳垂上合他兒子的右耳垂上,又抹在他們右手的大拇指上和右腳的大拇指上,並要把血灑在壇的四周。你要膏油和壇上的血,彈在亞 倫和他的衣服上,並他兒子和他兒子的衣服上,他們和他們的衣服就一同成聖。”希9;:13——14“若 山羊和公牛的血,並母牛犢的灰,灑在不潔的人身上,尚且叫人成聖,身體潔淨; 何況基督借着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他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原文作“良心”),除去你們的死行,使你們事奉那永生神嗎?”(新舊約各引用 一處)

第四,血具有生命的意義。創9:2——6“凡地上的走獸和空中的飛鳥,都必驚恐,懼怕你們,連地上一切的昆蟲並海里一切的魚,都交付你們的手凡活着 的動物,都可以作你們的食物,這一切我都賜給你們,如同菜蔬一樣惟獨肉帶着血,那就是它的生命,你們不可吃。流你們血,害你們命的,無論是獸,是人,我必 討他的罪,就是向各人的弟兄也是如此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象造的”利7::26——27“在你們一切的住處,無論是 雀鳥的血,是野獸的血,你們都不可吃。無論是誰吃血,那人必從民中剪除”利17:14“論到一切活物的生命,就在血中。所以我對以色列人說:無論什麼活物 的血,你們都不可吃,因為一切活物的血,就是他的生命。凡吃了血的,必被剪除。”申12:15,16“然而在你各城裡,都可以照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的福 分,隨心所欲宰牲吃肉;無論潔淨人,不潔淨人,都可以吃,就如吃羚羊與鹿一般。只是不可吃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樣。申12:20——25“耶和華你 的 神照他所應許,擴張你境界的時候,你心裡想要吃肉,說:‘我要吃肉。’就可以隨心所欲地吃肉。耶和華你 神所選擇要立他名的地方,若離你太遠,就可以 照我所吩咐的,將耶和華賜給你的牛羊取些宰了,可以隨心所欲在你城裡吃。你吃那肉,要象吃羚羊與鹿一般。無論潔淨人,不潔淨人,都可以吃。只是你要心意堅 定,不可吃血,因為血是生命,不可將血(原文作“生命”)與肉同吃。不可吃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樣。不可吃血,這樣,你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你 和你的子孫就可以得福。”約6:54——56“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常 在我裡面,我也常在他裡面”

我們很容易看出前三種和血有關的經文論述,都是預表耶穌基督的寶血,且這樣的預表在新約中因耶穌的救贖而真正得以實現了“成了”,且前三項並沒有提 到吃血的問題。那麼第四項才提到可不可以吃血的問題,我們的觀點是:

第一,血從來不是食物。 “神說凡活着的動物,都可以作你們的食物,如同菜蔬一樣”。惟獨肉帶着血,那就是它的生命,你們不可吃。”這裡神就把血與食 物分開了。血既不是食物就不能用潔淨與不潔淨食物的聖經觀點來加以討論。且此處的經文是上帝與洪水之後的挪亞一家所立的約定,可以看作是和全人類的約定。 因為那時猶太人的祖宗亞伯拉罕尚未出世。新約有關食物的潔淨與否保羅做了很深刻的闡述,《使徒行傳》也有論食物的經文,但並沒有提及血是可吃的。而耶穌說 自己的血“是可以喝的”——顯然基督教新教的教義是:耶穌的每一個門徒都是憑信心領受主的身體與寶血而並沒有人真正喝過耶穌的血。(關於聖餐的討論暫不詳 說)而吃喝耶穌的血與吃喝動物的血也相去甚遠。

第二,根據關於血的經文可知:血雖然可以用作宗教祭祀(預表耶穌的血),但不是所有的動物的血都只能用在宗教上。“無論是雀鳥的血,是野獸的血,你 們都不可吃”——因為野獸可吃但不能用來祭祀 ;“論到一切活物的生命,就在血中”——“一切活物”並不都可以用作祭祀,但可以吃; “耶和華你 神所選擇要立他名的地方,若離你太遠,就可以照我所吩咐的,將耶和華賜給你的牛羊取些宰了,可以隨心所欲在你城裡吃(這裡是指非祭祀之物) 只是你要心意堅定,不可吃血,因為血是生命”所以若說所有活物的血都是預表耶穌的寶血,等耶穌來了之後血就可以吃了。這是贊成吃血的人自己的解經。就算是 預表解經的話,也免將預表解經擴大化,獨斷化,也使動物的血失去被聖經肯定的地位,價值——“血就是他的生命”。況且聖經也無一次說可以吃血。卻說“凡活 着的動物,都可以作你們的食物”只是“不能吃血”

第三《使徒行傳》耶路撒冷會議對外邦人信主的四項禁令:徒15:19“就是禁戒祭偶像的污穢和姦淫,並勒死的動物和血,”29節“就是禁戒祭偶像的 物和血,並勒死的動物和姦淫。”有人說:那只是說祭祀的血不可吃——這樣解經未免想當然的自尋文字機巧以為“不是祭祀的血和物就可以吃”。若是這樣解經那 麼這裡沒有提到的禁令如,殺人,偷盜——基督徒難道可以殺人,偷盜嗎?其實新約在這裡提的這四項禁戒是有特殊歷史意義的——耶路撒冷會議是福音傳到外邦人 中,由福音的權威——使徒們主持商議外邦人信主要注意的各項事宜的會議。其中最大的就是廢除了外邦人必須要受割禮的一項。因為福音畢竟是從猶太人出來的。 猶太人非常看重行割禮的律法,其實這割禮已由聖靈的洗禮所代替了。但這裡只記載了外邦人信主要守的四項規條。那麼外邦人信徒只要守住這四條就可以了嗎?外 邦人信主以後不用守《十誡、》嗎?斷乎不是!十條誡命已被主耶穌高度概括成“愛神,愛人”兩條了命令了,所以基督徒是要守誡命的。那為何要這裡單獨說十誡 中的“姦淫”呢?其實這四項中的“姦淫”之所以單獨提出來是因為當時福音傳到外邦,而外邦人中犯姦淫是習以為常的事, 甚至是受法律保護的事(古羅馬就有這樣的法令),從福音歷史傳到外邦古羅馬到整個歐洲,非洲,再到整個亞洲,到中國。可以說世界上除了有上帝律法的猶太人 以外,個各民族都把三妻四妾,妓院,同性戀,男女嫁娶之事當做隨意,且受自己的法律保護。而十誡的後六條包含在愛人如己里的:孝敬父母,禁止偷盜,殺人, 做假見證,詐取他人財物等。各名族是有律法和文化約束的。因此耶路撒冷會議才把姦淫一項單獨提出來了。可見我們神的眼光與睿智何等高遠。所以(徒 15:28)才說“因為聖靈和我們一同定意,,,”若今天一夫多妻制,妓院在全球更多地方是合法的,不知又有多少人可算是基督徒呢?再說祭偶像,從古至今 在非基督教的國家如中國祭偶像,祭祖宗,拜偶像是很普遍的現象,甚至不祭祀祖宗就受到社會的,文化的譴責。而勒死的動物與血其實屬一個範圍即勒死的動物血 還存在動物身上。而這幾項禁令都是外邦人容易犯的,所以要特別強調出來。我們可以看見西方文化在基督教信仰與文化2000年的改變下,如今已經很難看見市 場上有血買賣,或專門吃血。吃狗肉(殺狗一般都是勒死的)這些問題了。但姦淫,仍然是全世界的普遍現象,所以耶路撒冷會議的四項禁令仍然透過歷史向我們今 天的聖徒發出使徒與聖靈的權柄。

第四,新教改教家改革宗神學的創始人約翰加爾文認為舊約的摩西律法包括《十誡》只有預表耶穌基督的禮儀律法如:獻祭,守節期,割禮等,被耶穌的降 生,受死,復活,廢除了。但舊約律法中的道德律法(律法的精義),確是存到永遠的。是聖徒行為的指引方向與標準。耶穌說“天地都要廢去,律法的一點一畫也 不能廢去。”正是指道德律法說的。因此我們認為:禁戒血的規定雖是《十誡》裡沒有提到的,卻仍然屬於神不可廢除的律法範圍內。血作為祭祀中禮儀的律法是被 廢除了的,但血作為道德的律法,作為對生命尊重的律法以及生命具有神聖性律法的原則來說,是不能被廢除的。所以尊重生命,對生命的愛也是聖經給全人類的共 同福祉。利17:14“論到一切活物的生命,就在血中。所以我對以色列人說:無論什麼活物的血,你們都不可吃,因為一切活物的血,就是他的生命。凡吃了血 的,必被剪除。”況且神在挪亞時代就已經禁止吃動物的血了。並非只有猶太人不可以吃血,因為那時並沒有猶太人的祖宗亞伯拉罕,而是神和洪水後所有的人類所 立德約條。創9:2——6“凡地上的走獸和空中的飛鳥,都必驚恐,懼怕你們,連地上一切的昆蟲並海里一切的魚,都交付你們的手凡活着的動物,都可以作你們 的食物,這一切我都賜給你們,如同菜蔬一樣惟獨肉帶着血,那就是它的生命,你們不可吃。流你們血,害你們命的,無論是獸,是人,我必討他的罪,就是向各人 的弟兄也是如此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象造的”可見神對血的重視並不僅僅是預表性的而是更是教導我們對神所創造之物生 命的重視,對生命的愛,這也就包含在耶穌教導的愛的律法里了。因為“愛就完全了律法”

但正如我們開始講到的:吃血不關乎得救“因信稱義”(羅5:1)的問題,卻是關乎信仰的實踐“因行為稱義”(雅各書2:21)的問題。因為得救不是 靠行為,行律法,也沒有一個人靠行律法得救。但神呼召我們,拯救我們的心意是叫我們“行公義,好憐憫與上帝同行”。“勝過法利賽人的義”。所以我們的觀點 是基督徒不要吃血。但好鑽研的人會問:怎樣才能只吃肉不吃血呢?因為血與肉很難分開。其實這倒要向猶太人請教怎樣吃肉的問題了。不過相信吃肉的人不可能一 點血不吃,因此聖經說沒有一個人可以靠行律法稱義是不錯的。因為上帝的禁令就是:不可吃血。所以新教改革家馬丁路德與約翰加爾文才得出了共同的觀點:律法 是我們做不到的,因此我們才需要依靠上帝的恩典。“因信稱義".但是做不到與不去做是兩碼事。基督徒雖然和猶太人一樣也不能守完全的律法,但律法是上帝的 旨意是基督徒和全人類行為道德的最高標準。所以約翰一書2:3才說:“我們若守他的誡命,就曉得是認識他。人若說“我認識他”卻不守他的誡命,便是說謊 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裡了。”這也是馬丁路德早期沒有注意到的問題“因行為稱義”。因此才造成早期新教信徒行為的敗壞與混亂。而改革宗加爾文一派的信徒注重 得救以後繼續研究,遵守上帝的律法,所以以瑞士日內瓦為中心的改革宗新教教教區信徒行為更為聖潔。因為我們蒙招是做上帝聖潔的兒女。不是靠着耶穌的恩典繼 續,故意犯罪,因為保羅在羅馬書6:1——7中說“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着 呢? 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嗎?所以我們藉着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象基督藉着父的榮耀從 死里復活一樣。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 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這也就是我們所說的信仰的實踐問題了。

其實關乎我們信仰實踐的很多問題爭議。今天仍然是普世教會的基本問題。原因仍是神學上的認識分歧所致。願我們繼續尊重神的話語,了解聖經的精義。願 神的聖靈繼續光照我們,使聖徒得到造就,真正成為主所喜悅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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