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結合中國道德傳統,非常有幫助。
《細說天主十戒》
第一誡 欽崇一天主萬有之上
第二誡 毋呼天主聖名以發虛誓
第三誡 守瞻禮之日
第四誡 孝敬父母
第五誡 毋殺人
第六誡 毋行邪淫
第七誡 毋偷盜
第八誡 毋妄證
第九誡 毋願他人妻
第十誡 毋貪他人財物
第一誡 欽崇一天主萬有之上
除我以外,你們沒有別的神
這是天主向以色列人頒布十誡時親口說的。他說:“我是上主你的天主,除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不可為它們製造雕像來敬奉。”(出廿1~3)。因為只有天主是創造、掌管宇宙萬有的惟一真神主宰,在宇宙間並沒有任何其他神明。天主特別強調這一點,因為當時各民族都誤信在宇宙有許多神明,他們認為每一民族有他自己的保護神來保護他們與平時和戰爭中,並為他們的神立像供奉。比如埃及人即供奉金牛為他們的保護神。以色列人在埃及僑居了四百三十年,頗受埃及人的多神影響。為此天主特別警告他們,除天主外,他們沒有別的神,不可為它們雕鑄偶像而敬奉。
天主的這項禁令,不僅是為以色列人規定的,也是為普世所有的人規定的,因為世界上有許多民族信奉多神,中國人就是其中之一,因受道教的影響,相信有玉皇大帝為世間最高神祗,在他手下又有許多次級的神祗,分掌天地見各種事務,比如山有山神,水有水神龍王,土地有土地公,城有城皇,雷有雷公。至於民間信仰,邪神名目更多,比如財神、灶神、門神、註生娘娘、十帝閻君、觀音大士、地藏王等。影響民間生活頗深。相信這些虛幻邪神,並將天主的權能歸到這些虛構的人物身上,實在是不可思議,更是對天主的莫大侮辱,我們作基督信徒的,該完全予以棄絕。
崇拜邪神偶像,不僅屬於異教主義之假敬禮,而且是信德的恆久誘惑,因為它將不屬於天主之事予以神化,把一個受造物當神恭敬,實在是荒誕不經。教會中有許多聖人聖女,因不肯拜邪神偶像為天主捨命。
棄絕一切迷信和巫術
迷信與信仰完全不同,信仰的對象是真理,不怕人研究辯論,而且是越辯越明,成為人生的標準和規範,促進人類現世和來世的幸福。迷信則不同,它沒有真理為依據,出自幻想虛構,荒誕不經,經不起辯論。一經辯論,虛構即被揭穿對人生有害無益。
我國迷信事務,名目繁多,比如算命、占卜、拆字、合八字、看相、看指紋、摸骨、看陰陽風水、看星象、看黃道吉日等,希望藉這些方式獲知人之未來命運。又有各種巫術,比如掐訣念咒、畫符、壓驚、招魂等,希望藉這些巫術獲得超越本性的力量。影響別人,各種迷信或巫術都違反宗教信仰。
中國數千年來,即受這些迷信和巫術的支配或影響,在過去如此,到現代也未改變多少,不僅是普通人相信,有些知識份子也照信不誤。社會上有些受過高等教育的人,在他經營的公司開幕時,竟然也要看黃曆,選個黃道吉日,這樣,公司的營業才會興隆;或遇婚喪時,也要看黃曆,選個黃道吉日,這樣才能造福後代子孫。類似例子,到處可見。這些虛構無稽的迷信行為,讓人無法理解,尤其將天主掌管宇宙萬有的德能,分別歸到一些虛構的人物上,更是侮辱天主的重大惡行。我們作基督信徒的,因嚴加駁斥棄絕。
無神主義和不可知論的悖謬
有許多現代人並不完全了解人與天主的密切關係,遂明顯的予以否認,因此產生了無神論。無神論有許多不同類型:屢見的現實唯物論,它將人的需要和願望,局限在現世的時空範圍里。二是人文無神論,它主張人自己就是自己的目的和造物主。第三種無神論主張人的解放是經濟的和社會的解放,為建立地上樂園。宗教既將人的希望轉向來世生命,它自然就是地上樂園的阻礙。
不可知論分為兩種,其中一種並不否認天主的存在,但它不能向人啟示自己,人對它也不能說什麼。另一種不可知論則認為,人不能承認天主的存在,也不能否認天主的存在,因為不能證明,不可知論的等於一種實際的無神論。
無神論和不可知論建立在人自治的假觀念上,拒絕人同天主的從屬關係。事實上,承認天主並不冒犯人的地位,而且人的地位在天主內才找到他的根本完美。
第二誡 毋呼天主聖名以發虛誓
為天主的聖名禁止下列事項
一、妄用天主聖名:就是濫用天主聖名或耶穌聖名。
二、不忠於許諾“因天主聖名對人所作的許諾,由於求天主保證,按正義說人該實踐許諾。不忠於許諾,就等於濫用天主聖名,是天主成為撒謊者。
三、辱罵天主:就是由內心或表面說相反天主的恨話、責斥、挑戰、壞話等。在決定事務上對天主缺乏敬重。辱罵天主也擴展到辱罵基督教會上或聖人聖物上。借着天主聖名掩飾自己的惡行,也屬於辱罵天主之罪。辱罵天主之罪按罪說常是大罪。
四、詛咒時加入天主的聖名:有些人在世咒時,竟也加入天主的聖名,比如西方人在憤怒時或驚詫時,就有妄呼天主聖名的不良習慣,中國人在詫異時也有妄呼天主聖名之舉。在這種情況下,內心雖無辱罵天主之意,仍然是對天主的不敬。
什麼時候可呼天主的聖名?在讚頌天主時、感謝天主時、向天主懺悔時、向天主求恩時,都可呼叫天主的聖名,表示兒女依恃孝愛之心。
毋呼天主聖名以發虛誓
禁呼天主聖名以發虛誓:發誓是呼求天主聖名為自己所證,證明自己所言是真、或心志誠懇、所許必賤。發誓是嚴重事,必須在重大事務上,並有發誓必要時,才可以發誓,比如法庭上的證人須宣誓,政府要人就職時須宣誓,就是例子。在一般事務上或沒有必要時,不可以發誓。否則是對天主的不敬。
呼求天主聖名發虛誓是嚴格禁止的,因為是侮辱天主的最大惡行。請想,發虛誓的人自己撒謊、或自己欺騙,已是踐踏自己人格的重大罪行,竟還呼求天主證明他的謊言是真、欺詐是誠,要天主與他同流合污,他把天主看成了什麼?請親友為我們的虛誓作證,親友一定翻臉,認為我們侮辱他的人格。同樣的,呼求天主為我們的虛誓作證,對天主更該是何等侮辱呢?
關於發誓,中國人往往稱之為詛咒。至於發誓的方式,中西不同。中國人宣誓時,都是跪在地上,舉手向天說:“皇天在上,我張某在下,我所說的都是實話。如有半句虛言,天誅地滅(天打雷劈,不得好死)。當時中國人的內心,確實覺得很嚴重,一定會應驗。西方人宣誓時,則跪在地上,手覆聖經,宣發誓言,他們也覺得很嚴重,一定要履行,因為聖經是天主的聖言,代表天主。但是在中國人心目中卻覺得很普通,不關重要,因為不懂聖經是什麼。這是中國人應該了解的。
許願、還願
許願是鄭重許諾、為光榮天主作某樁善事。如果不實踐諾言,在天主前犯失信重罪。
許願雖是好事,卻不可隨便許願。為許願須具備下列條例:一、在重要事務上;二、所許的願確實能收到重大神益;三、許願的人有還願能力。滿全了上述條件,才可以許願。
願分持久性及暫時性兩種。神父及修士修女們所發的神貧、貞潔和服從三願屬於前者,因為他們發願的目的,是為一生從事愛主愛人事業。為勉勵自己努力不懈,才以三願來警惕自己這是一種有效的方法。教友們所許的願,多屬於暫時性的單獨事件,比如病人許願、如蒙主賜痊癒,即赴某朝聖地朝聖;或為事業許願,如蒙主賜成功,即捐助某處慈善事業。為這種願,還願後即告結束。
許願既帶來還願義務,教友要許願,最好先與自己的神師或本堂神父商議後再作決定以免日後還願困難時,引起心靈上的不安。
第三誡 守瞻禮之日
主日舉行彌撒祭典
在舊約時代,天主命以色列人,在安息日要進聖殿或會堂,奉獻犧牲或祭品,祭祀天主。在新約時代,天主命人每主日進聖堂、參與感恩祭或彌撒祭典、祭祀天父,這是最中悅天父的最好祭祀,絕非舊約時代的豐年犧牲祭祀所可比擬的。
感恩祭或彌撒是什麼?是主耶穌親自立定的祭祀,他把麥麵餅和葡萄酒、變成他代人贖罪的體和血,獻與天父作祭品,祭祀天父,求天父寬恕人類的罪惡,再收人作兒女、分享天主的永生。感恩祭或彌撒祀、與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的祭祀是一樣的。感恩祭或彌撒、在初期教會時稱為擘餅禮,以後才稱為感恩祭或彌撒。
主日舉行主基督的感恩祭,紀念耶穌復活的奧跡,是教會生活的中心,來自宗徒時代的傳統,視為當守聖日,普世教會都一律遵守。此外、尚有下列一些慶節,亦被教會視為當守聖日。即耶穌聖誕節(十二月廿五日)、主顯日(一月六日)、耶穌升天節、聖母升天節(八月十五日)、聖母無染原罪節(十二月八日)、聖若瑟普世教會主保節(三月十九日)、諸聖節(十一月一日)。
主日及慶節中的感恩或祭或彌撒,在堂區的聖堂中舉行,堂區是一個固定的教友團體,建立在一個教區的某一區域中,由教區主教任命一位神父為該堂區的牧人,負責該堂區是牧靈工作,為信徒們舉行感恩祭或其它禮儀活動,教導他們教義及如何實踐敬愛天主、並以善行去愛人。所有堂區是教友們能集合參與感恩祭和信仰活動的地方。
教友們守主日及當守節日的義務
每主日及其它當守節日,教友們有義務參與彌撒聖祭。只要是天主教的彌撒,無論在哪裡參與,都滿全義務,或在主日當天,或在主日前一晚上都可以。
主日或其它當守節日的彌撒聖祭,能建立並堅定信徒們的整個生活,為此信徒們在主日及其它當守節日,必須參與彌撒聖祭,除非有真正理由實在無法參與,例如自己患病,或看守其他病人、不能離開,或看守逃犯,或旅行到沒有聖堂和彌撒的地方。凡故意不滿全此義務者,有重大過失。
參與主日團體彌撒,證明他是屬於基督、忠於基督和他的教會之人。這樣,教友們才證明他們在信德和愛德中的共融,同時了彰顯天主的聖德和他們對救恩的希望。
在沒有彌撒的地方,教友們可按教區主教的安排,在堂區為教友們舉行聖道禮儀,或是教友們集合在教友家中,舉行祈禱。
停止勞動恢復體力
第三誡禁止人在主日上作粗重勞力工作,猶如天主在創造萬物時第七天停了工,人的生活在勞動和休息上也該有平衡調節,以便於工作六天后獲得休息,恢復體力。在舊約時代,天主向以色列人要求的非常嚴格。在新約時代,聖教會也要求各國教友努力遵守。但在台灣,由於五十餘年前,民眾生活貧苦,教會特許台灣教友,無論從事何種職業,於參加主日彌撒後,可以照常上班,不必遵守停止勞動工作之規定,以便維持生計。此豁免優待,延留至今。
主日也是做愛德善工的日子
按基督信仰的同情心來說,主日也是做善工的日子,基督信徒應該安排一些自由時間,服務病人、老人和因窮困而不能休息的弟兄姊妹們。也是照顧自己的父母和家屬的日子,因為在周日內沒有時間照顧他們;也是自己反省的日子,以增加自己的神修生活
第四誡 孝敬父母
如何孝敬父母
兒女孝敬父母,一要尊敬,二要孝順,三要服從。
一、尊敬:同父母說話要有禮貌,不要頂撞;態度要和善,不要愁眉苦臉;作事要合情合理,不要冒犯父母。
二、孝順:兒女孝順父母,要發自內心的愛,並非由於怕受責備,或為繼承什麼利益。中國人講孝順,其中“順”字非常重要,順就是順從父母的心願。使他們感到順心;只要不是壞事,就該隨從父母的心願。使父母順心的最好辦法:一面不作使父母傷心之事,一面更要自動的去作父母喜歡的事。這最後一項尤其重要。
到父母年老時或病弱時,更需要兒女的關心和愛護,作兒女的也更有義務照顧他們。中國人常講,對年老父母要晨昏定省,就是此意,這與天主教道理不謀而合。聖經上說:“你父親年老了,你不扶助他;在他有生之日,不要使他憂傷。若他的智力衰弱了,你要對他有耐心,不要因你年富力強,就藐視他。”(德三14~18)。
三、要服從:兒女在未達成年前,應該聽從父母的命令,因為自己的知識和經驗夠,對事務的觀察和判斷不成熟,需要父母的教導和處理。待到成年後,在重大事務上,如選擇職業、婚姻或追隨聖召上,雖可自己決定,但亦須同父母商議,參考他們的意見。倘若父母的命令同天主的誡命相牴觸,就無義務聽從了。
父母逝世後該如何舉行喪葬?
父母去世後,因為是教友,該按教會喪葬禮辦理,同自己的本堂神父去商定日期,求神父為亡親舉行殯葬彌撒,行告別禮及下葬禮。每年到了父母忌日,教會所定的追思已亡日(十一月二日)及煉靈月(十一月),要為父母祈禱、獻彌撒、行善功追念他們,求主賞賜他們的靈魂早登天國。
教友父母有嚴重義務照顧兒女的宗教教育
按我國教育實況顯示,學校頗重灌輸知識,以備升學聯考,品德的培養卻做得不夠,至於宗教教育更為教育法所禁止。為此作父母的,負有嚴重義務照顧兒女的宗教教育,安排兒女參加堂區為兒童及青少年所辦之主日道理班與信仰生活,幫助他們了解自己同天主的密切關係,學習孝愛天主,幫助他們了解自己同父母、弟兄、姊妹、同學以及其他近人之相互關係,學習如何孝順父母、友愛弟兄姊妹、如何與同學及其他近人和睦相處;幫助他們了解自己在家庭及社會上的身份,學習如何自持、善儘自己的職責,所以宗教教育是教世之道,是人生中最重要的一環,絕對不該忽視。可惜有些父母只顧兒女上課實習、聯考升學,對兒女的宗教教育卻不放在心上,以致兒失去了信仰,實為憾事。這樣的父母將來如何向天主交代?
此外,兒女在學校讀書期間,作父母的要隨時注意兒女,所交往的同學或朋友是好是壞,而予以開導和糾正,以免兒女交友不慎、誤入歧途。在今天複雜多險的社會裡陷阱叢生,作父母的為可不慎。
聖經警告放縱兒女的後果
至於如何教育兒女,以及放縱兒女的悲慘後果如何,聖經上都有指示,德訓篇上說:“疼愛自己兒子的,應當時常鞭打他,免得他將來沿門乞食。訓導自己兒子的,必要因他而得幸福。至於那放縱兒子的,日後他必包紮兒子的創傷;每聽到他的叫聲,心裡就苦惱。姑息孩子,日後他會使你驚駭。在他年輕時,不要讓他放任自由,對他的過失,不可忽略不顧。在他年輕時,不要讓他低首下心;趁他還小時,要叫他屈已服從,以免他轉為倔強,不服從你,使你傷心。要教訓你的兒子,叫他勤勞,免得你因他的無恥絆倒受辰。(德三十1~2;7~9,11~13)。希望教友中作父母的,多多體會這些教訓並予以實行。
第五誡 毋殺人
合法自衛
個人和社會的合法自衛,並非殺人禁令的例外,因為殺人是攻擊人者故意殺死對方,是極嚴重的罪惡。合法自衛是為保衛自己的生命,才被逼反擊自己的人致死,並未存心殺害他。愛護自己的生命是倫理道德的基本原則,所以保護自己的生命權是合法的,比如當人的生命,處在被攻擊的極大危難中時,如不先反擊攻擊者致死,一定會被攻擊者殺死,在這種情況下,受攻擊者為自衛起見,可以先反擊攻擊者致死,沒有罪惡。但如能先打傷攻擊者,即可免除生命危險時,就只能打傷攻擊者,不該殺死他。
負責保護他人的生命和家庭及社會福利的人,負有合法保衛他們的權利和嚴重義務。為保衛社會大眾的公益需要,對違法者應予以公正制裁。在這種名義下,教會的傳統訓誨、承認合法政府,可按罪惡的嚴重性、予以相稱的懲處,必要時可處以死刑。基於類推的理由,國家執法者有權調動國家軍隊,擊退侵略自己國家的敵人。
懲罰的首要目的,是為補償由罪惡所引進的混亂。犯法者若願接受懲罰,懲罰便產生贖罪的價值。懲罰的另一目的乃為保障公共秩序的大眾安全。懲罰也有治療價值,倘若能幫助犯人悔改。
倘若用不流血法,就能保障大眾的生命的安全、不受侵犯,又能保障公共秩序,當權者就該運用這些方法,因為更適合於人的地位的公共福利。
殺人
直接故意的殺人,是非常重大的罪惡,因為人的生死大權,不操在人自己手中,人無權決定自己和他人的生死,而是操在天主的手中。殺人是侵犯天主的主權的被殺人的天賦人權。中國人也常說:“人命關天”,即不可殺害這意。如果有人嚴重侵犯你的權益,你可訴諸國法,請代主持公道,不可擅自以殺害。殺人的方式很多,比如槍殺刀殺毒殺和墮胎等,方式雖多,後果則相同,同為嚴重惡行。
殺父母、殺弟兄、殺配偶,由於他們之間的親屬關係,是特別嚴重惡行。
由於優生或公共衛生的顧慮,都不能使任何殺人罪為合理為無罪,即使政府命令如此,也同樣是嚴重罪惡。
任何有意間接致人於死亡險危中、或社會方面容忍能引人陷於死亡悲慘環境裡,而不設法予以改善、或在商業上出售引人飢餓至死的物品,都是非常可恥的間接殺人罪,是可追究的嚴重罪行。
安樂死
就是使患絕症受苦的病人,服用某種藥物而不感覺痛苦而死亡,以免他再苟延殘喘的活着受苦。這種作法是違反道德的嚴重罪行,既相反人的地位和尊嚴,又侵犯掌管人生大權的造物主天主。這種殺人行為,應常受譴責和排除。
對不堪負荷的、危險的、特殊的醫療過程,予以停止是合法的。在這種情況下,可以放棄上述治療過程,讓病況自然發展。這種決定可由病人自己作主。倘若病人已無力決定,就由他的父母或監護人代為決定。
即使死亡逼近了,對病人應得的正常醫療照顧,仍須繼續進行,不能合法間斷。
為臨終病人使用止痛藥,以減輕他的痛苦,是合法的,即便有冒縮短病人生活時間的危險,也是許可的,因為毫無促其早死之意,只是為減輕他的痛苦。
自殺
每人在天主前該照顧自己生命,因為是天主把生命託付給人,天主是人生命的最高主宰,我們該懷着感恩之心接受這生命,為光榮天主,並為靈魂的得救而保護這生命,要知道我們只是生命的管理人,並非生命的主人。
自殺相反人保存自己生命的自然傾向,與人自愛之心嚴重衝突;同時也相反愛人之德因為嚴重破壞同家庭、國家及人類團結一致的關係,我們對他們負着責任。自殺也是不智之舉,因為自殺並不能解決自己的難題,反而為自己的家庭製造出新難題,大家都不以為然,因國人常說:“他一時萌短見,看不開,才出此下策。”此外自殺更是冒犯天主,侵犯天主對人生命的主權,因為人對自己的生命沒有主權,只有保護的任務。人的生死大權,掌握在天主手中,不在人自己手中,人無權為自己定生死時間而予以結束。故意幫助他人自殺,也是違反道德的惡行。
因嚴重的精神混亂,心神慘痛,或深怕受苦、毒打而自殺,可減輕自殺責任。
傷人、打架、爭吵、恨人、發怒
傷人雖不致人於死地,但對人的生命仍是重大威脅,既侵犯天主對人的主權,又侵犯被害人的人權。傷人的方式很多,比如以刀槍棍棒毒物傷 人,或以現代社會上一些更加可怕的方法傷人,即自己本身或引誘他人吸毒、酗酒、淫蕩、嗜賭等,都是傷害人身的惡行,而且違反中國文化。孝經上說:“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可毀傷。”可見這樣傷己傷人,還違反孝道。
打架、爭吵、發怒、懷恨、記仇等行為,雖然不似殺人、傷人之嚴重,但也傷愛德,違反基督聖訓的惡行,以致大家無法和睦相處、幸福的生活。這是基督信徒應該戒絕之事。
報仇
報仇是一般俗人的想法和作風,是違反天主的誡命人耶穌聖訓的嚴重惡行。耶穌向門徒們說:“你們不要抵抗惡人。如果有人打你的右頰,你把左頰也轉給他。你們應愛你們的仇人,當為迫害你們的祈禱,好使你們成為你們在天之父的子女。他使太陽上升,光照善人,也光照惡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你們若只愛那愛你們的人,你們還有什麼賞報呢?稅吏不是也這樣做嗎?你們若只問候你們的兄弟,你們做了什麼特別的呢?外邦人不是也這樣做嗎?所以你們應當是成全的,如同你們的天主是成全的一樣。”(瑪五39,44~48)
不但主基督教悔我們愛仇,不記仇,而且中國正統文化也是這樣教導我們。我國先哲告訴我們,為人處世要做君子,不要做小人。又告訴我們,君子以德報怨,小人以怨報德,意思是說,君子愛仇,小人報仇。又說:“冤讎宜解不宜結。”至於所謂“父仇不共戴天”,或君子報仇,十年不晚“之說。是小說家的偏差渲染,因為小說家不講報仇,小說就協不下去了,沒有材料可寫了。小說家的說法,並非為人處世之道。請想一想,如果大家都報起仇來,冤冤相報,何時得了,客人還有和平日子可過麼?
尊重他人的心靈生活、戒立惡表
惡表是引人作惡的一種狀態,立惡表就是引誘他人陷於罪惡或不良習慣,使人心靈敗壞.倘若引人犯重大過失,這種惡表就構成大過。
惡表的嚴重性,可能來自惡表者的軟弱。主基督曾譴責立惡表之人說:“無論誰,使這些信我的小子中一個跌倒,倒不如拿一塊驢拉的磨石,系在他的頸上,沉在海的深處更好(瑪十八6)。倘若惡表來自教誨人者,罪過就更重大了。主耶穌曾責斥經師和法利塞人,為外披羊皮的兇殘豺狼。”(瑪七15)
惡表也可能來自現代法律、制度、風氣和輿論,導致風俗習慣、宗教生活、倫理道德和社會人情,日趨低落而敗壞。
惡表是難免的,但是立惡表的人是有禍的(路十七1)。基督信徒應嚴加防範,不要為人立惡表,也不要受惡表的影響。
注重身體健康、預防不測危險
生命和身體健康,是天主賦給人的寶物,在衣食住行衛生和勞動上,人應予以合理照顧,為自己為他人為公益都是有益的;但該提防、不要把身體的健美和運動的成功偶像化,卻該節制各種過度的關懷,例如妄用食品、酒類、煙草和藥物等。那些在酒醉中駕駛的人,將他人的生命置於危險中,將自己的生命置於道路上、海洋中、天空中,是有嚴重過失的。
用香料對人生命和健康,產生嚴重傷害;除在狹義的治療處方外,將構成嚴重罪惡。製造或販賣此種香料,也嚴重違反道德律。
移植器官
關於移植器官,倘若捐贈人或監護人沒有表示明顯同意,是不道德不可行的。移植器官如能符合道德律,是有功用的,只要捐贈人在體格和心理上所受的傷害、與受捐贈人所尋求的利益相稱。倘若移植器官能直接引起失效的殘廢或死亡,所不道德不許可的,或者移植器官,只為延緩他人的死亡,也是不道德不許可的。
刑求、用酷刑、切肢
審問犯人時,對他的身體和精神使用暴力,為使他招供,或用酷刑為懲罰犯人,或為恐嚇反對者,或為解恨,都是不道德和對人的地位不尊重;在治療病的藥方以外,對無罪者故意實行切肢、殘廢,嚴重違反道德。
在過去的時代裡,政府為維護法律和秩序,曾公開使用酷刑,教會牧人並未多加譴責,卻常教導實行寬仁和憐憫政策。在現代社會裡,那些酷刑為維持公共秩序已不重要,也不合乎人地位的合法權利,應於廢除。
對亡者的尊重
應注意照顧臨終的人,助他平安度過最後的時刻,親人們要為他祈禱支持他,使他在適合時期領受終傅聖事,準備去見天主。
要以尊重和愛心,對待亡者的遺體,相信他要復活。埋葬亡者的遺體是一種慈善工作,是對天主的子女和聖神宮殿的尊重。
出自法律的要求或科學研究而驗屍,並不違反道德,是許可的。死後免費捐贈器官,是合法的,也能是有功的。
教會許可火葬,只要沒有相反肉身復活的道德在內。
第八誡 毋妄證
第八誡命什麼?
第八誡命人遵照天主賦給人說話能力之目的,善用口舌,可分為下列各項:
1、說話要真實無偽,不可口是心非,誠如主耶穌所說:“你們說話,應該是就說是,非就說非,其它多餘的便出於邪惡。”(瑪五37)聖保祿宗徒致厄弗所人書上也說:“你們應該戒絕謊言,彼此說實話,因為我們彼此都是基督一身的肢體。”(弗四25)。
2、說話要有建設性,造福人群;不可有破壞性,遺害他人。誠如聖保祿宗徒致厄弗所人書上所說:“你們要看事情的需要,多說造就人的話,使眾人獲得益處。”(弗四29)我國先哲也說:“一言興邦,一言喪邦。”囑咐我們要說建設性的興邦之言,戒避破壞性的喪邦之言。
3、要謹口慎言,該說話時就說話,不該說話時要緘默,誠如我國先哲所說:“言多語失。”我們要牢記在心。
4、說話要適合時機,國人常說:“話不投機半句多。”
5、尊重他人的名譽:名譽是人的第二生命,每人都重視自己的名譽,同樣也尊重他人的名譽。
6、謹守秘密:每人都有自己的秘密,不願為外人知為外人道。倘若我們從職務接觸上獲悉了什麼秘密,應該謹為保密,慎防泄漏。
第八誡禁止什麼?
禁止妄用口舌說話,傷害他人或違背真理的種種罪行,比如:
1、作假見證:在長上前妄告人,作假見證,或在法庭上宣誓作假見證,妄告訴訟的一方,傷害他人。天主禁止作假見證,因為天主是真理之源,天主的話是真理,天主的法律是真理。天主既然是真理,天主所造的人就該生活在真理中,主耶穌向比拉多說:“人子到世界上來,是為真理作證。”所以基督信徒也該為真理作證。作假見證妄告人,尤其宣誓作假見證妄告人,是侮辱天主、傷害他人的嚴重罪行。
2、說謊:說話不實在,口是心非,或為掩飾己過,或為取信於人,或為達到某種企圖是欺騙行為。
3、說話誇大:說話內容有些是事實,有些誇大渲染,藉以誇耀自己,或為獲得某些利益,這種誇大有欺騙之謙。
4、冤枉人:憑空捏造人的過失、毀謗人,屈枉人。
5、壞人名譽:沒有正當理由泄漏他人的過錯,使人名譽受損,見人難抬頭。破壞他人名譽,應該賠償。
6、泄漏秘密:從事某些職業的人,如醫師、護士、律師、導師等,不尊重職業道德,不守職業秘密。泄漏他們從職業上所獲知的客戶秘密,致使客戶的名譽受到損害。
7、破壞性的批評:藉口改正過去報喜不報優的作風,任意以言語或文字,批評某團體及負責人員的不當,主觀偏激,充滿怨憤,誤導讀者或聽眾,影響團體和諧,矮化團體形象,消弱團體工作效率。這種毫無建設性的破壞性批評,在某些報刊上屢見不鮮,使親者痛,仇者快。
第六誡 毋行邪淫
第九誡 毋願他人妻
第六誡禁止什麼?
禁止在合法婚姻之外尋求任何性慾的行為,例如:
1、與其他(她)異型或同性或獨自作淫穢之事。
2、說或聽淫穢故事或笑話,或聽黃色歌曲。
3、閱讀色情書報刊物。
4、看色情電影電視、圖片或繪畫。
5、進風化處所,如妓院,酒家等。
6、交接淫穢人物。
7、作色情廣告或海報或圖片繪畫。
8、在電視節目中夾雜色情對話或鏡頭。
9、在夫妻性行為中實行人工節育。
10、強姦他人妻女。
上述各項,都是違反第六誡的罪惡。
同性戀
同性戀是指男人與男人、或女人與女人之間的來往,引起同性者之間的獨占性吸引。同性戀的形態,自古以來,因各地文化背景不同,分為多種。它的心理起源,大部分是難解釋的。聖經上譴責同性戀為嚴重罪惡。聖傳耶常聲明,同性戀行為是內在不道德的,因為它相反自然律,不是男女在感情上和性感上的真心互補效果。
人工移植受孕
引起父母分離而由第三者介入所實行的人工受孕,(即有人贈精蟲,有人借腹,由醫師移植受精,)是不道德的,因為它傷害嬰兒的權利,他有權生於自己的父母,他們是由婚姻結合為夫妻的,同時他們也出賣夫妻的獨有權利,就是由他們彼此合作,成為父親或母親。
人工移植受精成孕,實行在配偶間,雖不能說有什麼害,但在道德上是不能接受的,因為它把性行為與生育者的行為分開了;建立兒女存在的行為,不再是夫妻互相交付饋贈的行為,而是將此權交給醫師,把人的生命來源和命運,交給技術來主宰,這樣的主權關係本身,就違反人地位的尊嚴。
第九誡與第六誡有什麼區別?
第六誡禁止一切淫穢言行,第九誡禁一切邪念淫願,它們是一切淫穢言行的根源;因為人有了邪念淫願,才想法去作淫穢事。倘若沒有邪念淫願,人不會突然作淫穢事的,可見邪念淫願是如何險惡可怕。為此天主特別把人內心人邪念淫願列為另一條誡命,與第六誡分開,為使我們特別注意,嚴加防範。
第七誡 毋偷盜
第十誡 毋貪他人財物
第七誡禁什麼?
一、禁止一切侵犯他人產權的罪行
侵犯他人產權之罪,項目繁多,如偷盜、搶劫、欺騙、勒索、貪污、挪用公款、包商偷工減料、商人尺寸不一、斤兩不足、商品仿冒、出售假貨、哄抬物價、惡性倒閉,放高利貸,偽造錢幣、窩贓、拿回扣、借債不還、不付公道薪金、在財物估價上作出不同的估價,使自己獲利,使他人受損;別人按權利作決定,設計使人在判斷上錯誤;把企業的社會福利據為己有或私用;在稅賦上欺騙、在票據上在貨單上造假、對私產或公款故意虧損。上述各項都是違反公義和倫理道德的嚴重罪行,為第七誡 所禁止。
二、不義之財要歸還嗎?
不論以何種方法取得的不義之財,都該物歸原主。倘若贓物已不存在,該以等值物品或利息,都該歸還,或以金錢代還。所偷財物所產生的利益或利息,都該歸還。那些助人偷竊的人或窩藏贓物者,都有責任歸還;倘若不肯歸還,得不到天主的寬恕。倘若一時無力償還,該設法逐漸償還。
關於歸還不義之財,天主規定的很清楚很嚴格。聖經出谷紀上記載,天主為以色列所定之偷竊賠償法上說:“倘若有人偷了牛或羊,無論宰了或賣了,應用五頭牛賠償一頭牛,四隻羊賠償一隻羊。”又說:“竊賊偷竊,必須償還,他若一無所有,應賣身還他所偷之物。”(出廿一37;廿二)。可見歸還在天主眼中是如何重要。
再按正理和公道的要求來說,有人偷了財物,表示懺悔了,但不肯歸還贓物,這樣的人仍得不到天主的寬赦,因為他的懺悔是假的。倘若是真心懺悔,不會不歸還,因為天主要求歸還贓物如此認真,而且又是很公道的要求,豈有不照辦之理?天主不寬赦不肯歸還不義之財的人,是非常公道與合情合理的,請大家仔細想想:假如某甲偷了某乙的全部五千萬元後,就去辦告解表示懺悔,但卻不肯歸還,就蒙了天主寬赦了,他以後就安然自得的享有那五千萬元過富裕的日子了。而某乙失去所有財產後,就天天受苦受窮,流浪乞討,竟無一人出來為他申冤、主持公道。反而原諒某甲,請問這是何等的不平之事!大家能容忍麼?公義的天主是不容忍這種不平之事的。
第七誡要求人善用動物植物和礦物
天主動物植物和礦物,它們是為人類的福利而存在。人使用宇宙間的礦物、植物和動物的權利,並不是絕對的,有它的範圍和限度。天主創造了動物,並予以適當照顧,它們的存在是為光榮天主。人對它們也該加以愛護,猶如聖方濟亞西西和聖斐理伯乃理如何善待了它們一樣。
天主把動物交付他所造的人使用,人可以用它們的肉作食物,用它們的皮毛作衣服,都是合法的。人也可把它們養在家裡為人勞動或供人娛樂。此外在動物身上作醫療和科學試驗,只要在合理的範圍內,也是可行的,因為照顧人的生命或救人的生命是有貢獻的。
讓動物毫無目的的受苦或處置它們的生命,是違反人之地位的行為。但為地動物花費很多錢,甚至把救濟人的費用用在動物身上,也是不符合人之地位的行為,因為人可以愛護動物,但不可把對人的感情移置到動物身上。
第十誡禁止什麼?
第十誡禁止我們對財物或他人的財物有肥分貪戀之心。它雖然只是內心的非分貪戀,但它的後果卻非常嚴重:因為這種貪心,如不加以克制,它會越醞釀越強烈,終究會促使人採取不義手段,攫取他人的財物。如果沒有這種貪心,就不致採取不義手段了;可見非分貪心,乃不義行為的根源。誠如聖保祿宗徒致弟茂前得前書上所載:“貪愛財是萬惡的根源;有些人因貪財而離棄了信德。”(第前六10)。國人也賞說:“利令智昏。見財起意,謀財害命。”這些都在說明,非分的貪心引起的不義後果,是如何嚴重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