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舟:得救的意義及相應網友回應 |
送交者: 玉舟 2010年05月18日14:07:54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得救是信仰之路的起點,是一個新的開始。神的話對得救有清楚的定論,“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2:8、9)這裡清楚告訴我們,得救成為可能是在於神的恩典,恩典是愛的表露,愛是神不改的初衷。我們在這裡不必做什麼,不必對自己進行任何改良,我們是照着我們的本相蒙憐憫得救。 得救是一扇門,將我們與世界隔開。門外的人無法領略裡面的精彩,而進門的人就開始了一條與基督同走的信仰之路----十字架的路。“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着;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他是愛我,為我舍己。”(加2:20)這條路是我們以一生之久來經歷並且活出基督,凡事在他裡面得了秘訣,使我們有屬靈的眼光,可以參透萬事萬物,並且也是靠着裡面的基督過爭戰的生活,又得勝有餘。 神所願意的得救是以家為單位的。“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徒16:31)我們的得救不該小於神所允準的,我們該憑着神的話所帶來的信心向神禱告,要我們的家人一同蒙恩。 我們得救也不該是暗中的。雖然得救的唯一路徑就是相信接受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成功的救贖,但這並不抹煞我們的責任,也即我們應有的態度,應做的回應,應顯明的見證。“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備定罪”(可6:16)這是神對我們相信之後的要求,有點象我們要求孩子不僅僅是私下裡才喊我們爸爸媽媽。主為了救贖我們所承受的一切羞辱都是在公開的場合,我們若信他,就有什麼理由不公開受洗以明志呢,難道天地的主成為我個人的主不是一件榮耀的事麼。 得救是美好的,也是經過了屬靈的爭戰才會有的果子。我們不必知道得救之後的路途會怎樣,我們只相信:若人生充滿苦難,與主同行雖苦猶甘;若我們有親朋默默地愛着我們,則主愛更豐更厚更深及肺腑;若這個五彩的世界令我們流連,基督更是奇妙甜美的。朋友,你有嘗過他的滋味麼?你有低下頭來默想過他麼?他既不曾令萬千相信的人失望,他怎會滿足不了你的心。有些事實不是單憑眼耳才能捕捉,既然是事實,就你怎能憑不信使它復歸烏有。 --------------------------------------------------- 雅1: 徒16:31 送交者: 雅1 2010月05月19日09:03:39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回 答:玉舟:得救的意義 由 玉舟 於2010-05-18 14:07:54 Believe in the Lord Jesus, and you will be saved—you and your household 不是你信,你們一家就得救了 而是你們一家信,你們一家就得救了。 應許的單位是個人,*凡*信我的,不被定罪,反得永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玉舟: 回復雅1 送交者: 玉舟 2010月05月19日10:15:00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回 答:徒16:31 由 雅1 於2010-05-19 09:03:39 你說得對,信的人才得救,不信是無法得救的,但我們看見家是一個蒙祝福的單位,若是作為家長,該憑信心在神面前求救恩臨到全家,奉獻也是站在全家的立場,特別是我們的孩子.這是一個義務和責任,得救之人所生不該再流落到世界中去. 《聖經》中新舊約提到一家為一個單位的地方有很多,神的救恩也是預備好了要臨到一家,我們該在這應許上建立切實的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雅1: 我們該在這應許上建立切實的信: 送交者: 雅1 2010月05月19日10:33:01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回 答:回復雅1 由 玉舟 於2010-05-19 10:15:00 *凡*信我的,不被定罪,反得永生。 3:33 耶穌回答說、誰是我的母親、誰是我的弟兄。 3:34 就四面觀看那周圍坐着的人、說、看哪、我的母親、我的弟兄。 3:35 凡遵行神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姐妹和母親了。 Rev 22:12 看哪、我必快來.賞罰在我、要照各人所行的報應他。 2Co 5:10 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台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着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 奉獻也是站在各人的立場: 1Co 16:2 每逢七日的第一日、各人(不是各家)要照自己的進項抽出來留着.免得我來的時候現湊。 2Co 9:7 各人(不是各家)要隨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難、不要勉強.因為捐得樂意的人、是神所喜愛的。 我們教會就是各人,我寫支票,我兒子自己有自己的信封,因為經上是說各人(不是各家)奉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玉舟: 回復雅1 送交者: 玉舟 2010月05月19日13:12:51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回 答:我們該在這應許上建立切實的信: 由 雅1 於2010-05-19 10:33:01 謝謝你的引證,我想我所看見的與你所引用之經文並非對立,從舊約到新約,有多次對家這個單位在神面前如何數算的記載,第一次當是夏娃吃禁果,而神所提到的只是亞當犯了罪(新約僅一次提到夏娃),當日逾越節的羔羊是一家取一隻,約書亞著名的宣告是代表他全家的,(書24:15)妓女喇合一家得救,後來哥尼流全家受洗得救,行傳里另一獄卒全家得救,這些是一個原則,直到福音書裡,數算人數時婦女與孩童的掠過不是他們不重要,乃是很多時候,男人是妻子以至整個家的頭,這也預表基督作頭,教會是他的身體,教會在頭之下享受一切神裡面的豐富。 我們與神的任何關係都必須是個人的,無人能代辦或代替。對家的看見至少應該使我們站在一個神喜悅的地位上向他禱告,求神在他留給我們的記載中紀念我們和凡 屬我們的家人,要救恩臨及我們也臨及家人。 盼望我們在主的話上勞苦,在聖靈里合一,對於神學的爭辯是不休的,我想這些並不造就我們的靈性,原諒我只能回復至此,若有言不達意之處,求主寶血遮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雅1: 以家為單位計算救恩-違背聖經教導 送交者: 雅1 2010月05月19日14:08:26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回 答:回復雅1 由 玉舟 於2010-05-19 13:12:51 你的那些例子都不是用來支持一人信全家得救地--- 耶穌是唯一的道路,通過和認識耶穌的人有血緣關係或家族聯繫不是通往天堂的道路。 |
|
|
|
實用資訊 | |
|
|
一周點擊熱帖 | 更多>> |
|
|
一周回復熱帖 |
|
|
歷史上的今天:回復熱帖 |
2009: | 神的預定和幾個事實 | |
2009: | 在北京海淀教堂參加主日崇拜 | |
2007: | 是否基督拋棄了我? | |
2007: | 深切同情ING,願意讀一下這個嗎? | |
2006: | 加爾文 論政府 九--十二 | |
2006: | “我”能使人眼瞎 | |
2005: | 路德論基督徒的自由 | |
2005: | z:為人代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