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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我是基督徒(請注意沒有使用“本網”以表示像一個有信仰的人那樣嚴肅),我不會把國家民族政體放在一個個的人之上,仿佛這些“空洞”的歷史的概念比活 生生的人更為我主所寶貴,仿佛我主的血是要用來救贖這些冰冷殘酷外在而無靈魂的東西卻把人置於之後。 但是我會遵循我主當年變亂語言的意思尊重民族,國家以及社會制度的不同。對於信主的弟兄姐妹,如果他們更關心以至於奮勇捍衛某個國家,某個政黨,某個社 會,某個族群不惜與執不同觀點的基督徒反目,我不會僅因此而覺得不舒服甚或產生敵對情緒。 可我自己用來判斷一個政府的,離不開聖經的原則。所謂聖經原則,絕不是自己為一時一地的辯論而煞費心思去裡面揀選出來的常常看似矛盾的一些例子,而是那些 永恆不變的準則,就是行公義,好憐憫,就是愛神愛人。否則,就算這個政府裡面有我的親人,我也會像妓女喇合一樣,把城池出賣給以色列軍隊。有一本很不出名 的書裡說過:如果讓我在朋友與國家之間選擇,我希望我有勇氣出賣我的祖國。現在,我有了真理,它不是附屬於哪個國家哪個政權哪個民族的,而是高於它們,我 更應該有勇氣為它背叛任何一個政權,一個國家,一個族群。 當我看不清楚什麼政權,政體,國家,民族正在代表神的心意時,我會承認自己看不清楚卻不會輕易說別人也沒看清楚。當我看到所有政權,政體,國家,民族都在 違背神時,我不會認為那是不可能的而非要在矮子裡拔將軍。神之偉大絕不會俯身屈就一個時代(儘管是我的時代)里的任何政權,政體,國家,民族。 然而我在這種情況下會順服。順服並不代表我不能對它們不符合聖經的所作所為有所批評。我絕不會因為一個政權成立了就以為它一定從正面代表了神意,我的判斷 一成不變地根據萬古不變的原則,否則我還信什麼神。 我大概不會積極參加促進社會變革的活動,除非有了明確的神的超乎,因為我不信任這種活動。但是我知道必須有人促進社會變革包括那些被呼招了的基督徒。我不 會用歷史上政權更替越變越壞的例子去否定社會變革,因為歷史首先表明無論是好是壞,變革才是歷史永恆不變的事實,我怎麼能不從中感到有神的旨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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