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4/2003
(創2:16-17)經節:
2:16
[hgb] 耶和華 神吩咐他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
[lzz] 永恆主上帝吩咐那人說∶「園中各樣樹的果子、你都可以吃∶
[kjv] And the LORD God commanded the man, saying, Of every tree of the garden thou mayest freely eat:
[bbe] And the Lord God gave the man orders, saying, You may freely take of the fruit of every tree of the garden:
2:17
[hgb] 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
[lzz] 只是那能使人分別善惡(或譯∶好壞)的知識樹的果子,你卻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你一定死。」
[kjv] But of the tree of the knowledge of good and evil, thou shalt not eat of it: for in the day that thou eatest thereof thou shalt surely die.
[bbe] But of the fruit of the tree of the knowledge of good and evil you may not take; for on the day when you take of it, death will certainly come to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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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Candle: ZT
聖經靈修版 :
罪使人失去了永恆的生命,我對罪有足夠的警醒嗎?
2:9, 16-17 經文中所說的生命樹和分別善惡樹是真有其樹嗎?通常有兩種看法:(1)樹是真的,但只有象徵的意義:吃生命樹上的果子象徵有永恆的生命、與神同在;(2)樹是真的,且有特別的性質:亞當夏娃吃了生命樹的果子,就會有永恆的生命,永遠成為神的兒女。無論是哪一種看法,亞當夏娃犯罪,都使他們跟生命樹隔絕,不能得到永恆的生命。將來,當人得到永恆的生命,與神同在時,生命樹就會重現(參啟22章)。
神既給我選擇的自由,我就可以按自己的心意去做──不是嗎?那該……
2:15-17 神讓亞當負責看守伊甸園,吩咐他不可吃分別善惡樹的果子。實際上神並沒有採取措施阻止他吃,而是容他選擇,因此他就有可能作出錯誤的抉擇。神讓我們選擇,我們也常常會選擇錯誤,這些錯誤的選擇可能叫我們受苦;但我們能從中得到教訓、變得成熟,以便日後作出較好的選擇。既然要承受後果,我們就應謹慎地作出每一個抉擇。
神為甚麼在伊甸園中安放一棵樹,又不准亞當吃那樹上的果子呢?
2:16-17 神這樣吩咐是因為神要亞當自由地選擇順服他。沒有選擇權,亞當就好像囚犯一樣,只有表面的順服。這兩棵樹讓亞當作抉擇:要順服神得獎賞,或要違背神得懲罰。當你面對抉擇時,務必選擇順服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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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斯-莫克: 系統查經
伊甸園的屬靈景況(2:16-17)
6. 這兩節是關鍵經文,使我們能正確理解神創造的目的、人的“自由”意志的本性、和罪的後果。請注意神的命令首先是正面的,“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包括生命樹),然後才是負面的“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2:17)
人得到了相當多的自由,僅有的一條限制最終也是為人的利益着想──為保護他免受罪的後果。緊接着這條禁令是一個應許──如若違反,“你必定死!”此時,人類還未經歷過死(肉體和靈性的),人可以不經歷惡而認識惡(例如基督所作,見來4:15;羅16:19),可惜亞當沒有作同樣的選擇。為什麼要對人有限制呢?有以下幾個重要因素:
1) 要試驗人對神是否忠心順服。只有由愛發出的甘心樂意的順服才有意義。神願意人因為心裡渴慕而與他交通,而不是出於勉強被迫或別無他法。神完全可以造一個完全順服的機器人式的人,但這無論對神或對人都毫無意義。
2) 要保護人免受罪的毀滅性後果。
3) 要為人類提供一個實際的參數(秩序與限制),使他可以在此邊界中自由地運作。
7. 請注意神的命令是清晰簡潔,結局肯定。看起來這條命令是指示給亞當的,後來由他傳給夏娃(3:2-3),也可能神亦親自指示過夏娃,只是對此聖經沒有明確記錄而已。作者確信:神把“死”的概念向亞當解釋闡明過,這個概念對亞當來說是陌生的,因為他沒有經歷過。請牢記聖經所說的死並非是毀滅(湮滅、消滅),而常常含有分離的意思──肉體的死是靈魂與身體分離,而靈性的死是靈魂與神之同在分離(也與神的樂園分離)(參見創3:22-24;太27:46;約
19:30;路8:52-56,23:43)。我們得救是向舊我死(分離)(參見羅6:3-12)。
8. 人被神初造時,沒有積極的(活躍的)“罪性”,只有潛在的(可能的)背逆神的能力。亞當有一個潛伏的“罪性”,通過一個特別的犯罪的實際行動,即不順服,而第一次顯明。如果說亞當本來沒有罪性的話,那麼當他犯罪時,他的墮落
的本性就成為他的罪性,就是說,自發地遠離神而親近自己。人被造時的屬靈景況可以被描繪成未確認的天真無邪狀態,但有一個自由意志,可以選擇順服神還是罪。這種屬靈景況需要經歷考驗,才能得到證實(確認)。查考第三章時我們將具體討論罪性以及世上的惡的起源。目前只要說神沒有造任何壞的東西(如惡)就夠了,因為聖經的見證是:神所造的一切都是好的,當然,我們也知道神也給人能力選擇犯罪還是順服。我們無從知道在夏娃被造之前亞當在伊甸園住了多久(參見創2:18)。夏娃不一定是與亞當在同一天(第六日)被造的,因為她是“從他而來”。也許需要不止一天的時間讓亞當體會到孤單,從而需要一個伴侶。
*中文版註:最安全的觀點還是認為夏娃是在同一天傍晚被造,因為第七天神就休息了。當然以後神還工作(耶穌說“我父做事直到如今”,見約5:5),但那更多是維護,而非創造。夏娃從亞當而來恐怕還屬於創造,因為聖經說神照他的形像“造男造女”(創1:27)。中文字“要”=“西”+“女”,日頭偏西的時候,亞當就向天父“要”一個女人;那時他已經被造半天了,也已完成了給動物各大類(不是每一種,只是神“帶到他面前的”,見創2:19)命名的工作,他那時沒有發現合適的伴侶,已經感到了孤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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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想:
因心:有意思"也許需要不止一天的時間讓亞當體會到孤單,從而需要一個伴侶。"
真的?我倒覺得讓人感覺到孤單只需兩秒鐘,甚至更短,就會有徹骨的孤獨感襲來--想想,在諾大的世界上,只有他孤零零一人eh!
"中文字“要”=“西”+“女”,日頭偏西的時候,亞當就向天父“要”一個女人;"所以,蒼頡真是讀過聖經的,對嗎?還沒人來"痛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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