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網刊 | 第五期 | 2003年7月]
上帝與人----讀加爾文《基督教要義》
范學德
二、認識上帝為造物主,需憑藉聖經的指導和教訓
“上帝為教導教會,不但使用那些不能言語的教師,甚至開自己的聖口,這乃是一種奇妙的恩惠;他不但宣告有某種神應受敬拜,而且同時宣告他自己即是那應受敬拜的對象;他不但教訓選民要有神的觀念,而且顯明他自己即是他們默念的目標。他對教會自始所採用的方法,就是除了以普通的教訓指導他們以外,還以自己的話傳給他們,作為分辨他和一切假神的正確標準。”(第30頁)並期望他們從他的話中,不但認識到上帝為造物主,而且認識到他也是救贖主。
因此,我們若真的願意誠心上帝,就當存受教的心,敬虔地聽上帝的話。“一切真智慧都產生在我們恭敬地接受上帝對他自己的證明之時。因為順從不只是絕對完全之信心的根源,也是對上帝的正確認識之本”。(第32頁)
加爾文強調,聖經的權威必須完全建立在聖靈的見證的基礎上,以教會的判斷作為聖經權威的根據是不敬虔的虛構。在加爾文看來,聖經的主要證據,往往是從發言之神的性格而來的,“在聖經中發言的乃是上帝。所以聖經中的教理都是出於神意”(第37頁),聖經對信徒的信仰和權威,正如他們親自聽到上帝說話一般。
對於那些強調用理性證明聖經的權威的人,加爾文豪邁地宣告:“聖靈的見證高於一切理智。正如上帝能為他的話作見證,同樣,聖經在未經聖靈內心的見證所堅立,便得不着人的完全信任”。(第38頁)
“凡內心受了聖靈之教的人,對聖經必完全同意,並承認聖經既有它自己的證據,乃是自明的。不應該成為理智上爭辯與論證的問題,卻因聖靈的見證,理當得着我們的信任。它本身的莊嚴雖足以引起我們對它的敬重,但在聖靈未向我們內心證實以前,它不能感動我們。所以,我們既蒙它啟迪了,就不再憑自己或他人的判斷而相信聖經是導源於神;乃是確信它是出於上帝的口,借着人所傳與我們的;它的可靠遠超乎人的判斷,猶如直覺地看見了上帝本身在其中一般。我們並不尋找論據支持我們的判斷,乃是使我們的判斷和理解服從聖經,就像服從我們所不能判斷的事物一樣。”(第38頁)這就是認信,它是聖靈在人心中活動所產生的結果,唯有上帝之靈在我們心中所印證的,才是真信仰。而除了那些蒙神賜福的人,誰也不能了解神的奧秘。
聖經的真確性並不否認理性,而是有真確的理性證據的。加爾文從多方面闡述了聖經的真確性,比如,他談到了聖經之屬天而拒不屬地的性質和各部分之間的和諧的美麗,聖經的悠久歷史,特別是聖經題材的莊嚴和真理的偉大無比。當人讀過其他作品之後再讀聖經,就會發現:“不論你是否願意,聖經所叫你那麼感動,那麼刺透你的心,那麼深印在你的思想中,這種偉大的感染力”是任何其他作品所完全不能比擬的。(第41頁)
並且,“自從聖經公布以來,歷代不少人自願信服它;雖撒旦和全世界想盡新方法來摧毀它的教理,或在人的記憶中抹殺它,但好像棕樹一般的聖經,總是超乎一切反對之上,而不可戰勝。雖然,歷來難得一個詭辯家或雄辯家不想盡力反對聖經,但都是徒勞無功。全世界的力量曾經一致武裝想毀滅它,但他們的企圖終歸煙消雲散。聖經若是全靠人力支援,怎能如此堅決地抵抗各方面的攻擊呢?不管人怎樣反對它,它靠自己的力量總是勝過一切的危險,這是聖經源出於神的另一證明。還有,不但是一城一國接受了它,它的權威也因各國一致接受而普及於全世界,雖然這些國家除聖經以外,是不會在別的事情上彼此同意的。”(第48頁)
但無論有多少證據表明了聖經的真確性,人若要承認聖經是上帝的話,依然只能發生在聖靈使人心悅誠服之時;人慾領悟上帝之道,他必須先存一顆虔誠而寧靜的心。
在聖經中,“有三件事是我們所最應當知道的:使我們得救的慈愛;每天懲罰惡人,直到永遠滅亡的最後審判;和保障支持善人的公義。”(第52頁)而我們從聖經中所得之道的一切,其目的都是“首先叫我們信賴上帝,然後信任他,好使我們學習以完全純潔的生活歸榮耀於他,以誠意服從他的旨意,並完全信靠他的良善。”(第52頁)
注釋:
(1)《基督教要義》上冊,加爾文 著,徐慶譽 譯,章文新,湯清,許牧世,趙世澤
校訂並修譯,基督教文藝出版社,香港,1996年7版。以下引用本書,只標明頁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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