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查經(創4:17-5:32) |
送交者: 喜來登 2003年08月06日07:38:08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08/04/03 (創4:17-5:32)經文: 4:17 該隱與妻子同房、他妻子就懷孕、生了以諾、該隱建造了一座城、就按着他兒子的名將那城叫作以諾。 Joshua:提問,為什麼希伯來書沒有地方提到塞特的信呢?塞特算不算義人呢? candle:這個我直接不知怎麼答.下面是類似的問題,不過是對亞當夏娃得救與否的討論.您不妨參考(見參考資料zt【聖經難題匯編】) caleb:對照塞特和以諾的經文就可知塞特活到一百零五歲、生了以挪士.5:7 塞特生以挪士之後、又活了八百零七年.並且生兒養女。5:8 塞特共活了九百一十二歲就死了。 Joshua:提問,什麼是“與神同行” candle:zt 拉麥、塞特、以諾和另一個拉麥(見參考資料) Joshua:再提問,什麼是“進入安息” candle:我想是肉死,看看下面對死的解說,也許得點靈感.(見參考資料zt〖 當亞當吃了神禁止他吃的果後,他真是死了嗎? 〗) Joshua:我是針對挪亞而問(挪亞就是安息) caleb:人的安息在於神成為全部.人不再追求自己的價值時,他就安息在神的創造之中.人不再追求自己的計劃時,他就安息在神的計劃之中.人不再追求自己的榮耀時,他就安息在神的榮耀之中. 思齊:挪亞五百歲前有生兒女嗎?5:32 挪亞五百歲生了閃、含、雅弗。若有的話,挪亞其他的兒女怎麼不被救上方舟呢? 遙投:或許挪亞的其他的兒女都出國留學了,不肯回國:) 遙投:還是說該隱的後代拉麥吧。到拉麥的時候,該隱的後代發展了他們自己的文明,雖然與神隔絕了好多代,他們還是把神的話模模糊糊地傳下來了,只是他們已經完全忘記了他的祖上是遭到神的懲罰的人,他們是正在因此而服刑的人。並把神對該隱懲罰的主權聲明“若殺該隱、遭報七倍”篡改成了他們擁有不容侵犯的特權的聲明,並妄圖超越神的審判說出:“殺拉麥、必遭報七十七倍。”的狂妄的話。他們的罪更大了。 聖經靈修版: 聖經的家譜充滿古代的資料,對這些資料,今天大多數只是學者才有興趣。但是如果一般讀者廣義上明白其含意他們大多數並不是關及真實的父親與兒子——就能從中得到對希伯來人心靈上的一些見識,而且處處都有屬靈的珍貴內容。 (一) 第四章的後半清楚的是古代希伯來家譜之一部分,雖然它列出的不只是關係而已。意大利猶太學者卡素圖(Umberto Cassuto)把它與蘇默連王的表目(Sumerian King List)開頭幾行比較。蘇默連人是在米所波大米的巴比倫人和亞述人之前的非閃族人。那表目列舉他們城市全部所知的王。那表目後部的王必然是歷史上的王;但是,放在表目前部的,卻是不太可靠的。國王計至千百年以前,而且其中至少有一個名字是着名的米所波大米傳說中的半神化英雄。開頭的八個王,如表目上所說的,是在洪水泛濫全地之前的,總數統治不止二十四萬一千年。 卡素圖注意到有些洪水之前的王的名字帶有解釋的詞語:牧羊人、五金工匠、建造某城的人,等等。他想它的來源乃是蘇默連的神話和傳說的敘事詩的循環,而那詞語則是使用比較完備故事的提示。這敘事詩循環的主要目的,乃是介紹古代那些文明的技巧與行業農耕、牧畜、建築、五金製造、音樂之類;人類的生活特色使其與其他生物有別。 (二) 我們在創世記四章十七至廿六節,及五章所得的,乃是卡素圖依照蘇默連王的名單列出的一部分。希伯來傳說的古代英雄,彼此相關地被放在一起,而未加上解釋。希伯來的家譜,可能是作為以色列說故事的人或『故事歌唱者』記憶之助。在他們背後有古希伯來人對世界起源和文化興起的看法。有時那完備的故事被容許進入聖經的創造故事,伊甸園的故事,洪水的故事;有時卻只有故事的點滴殘存下來(該隱與亞伯);另外正如這裡的情形一樣,有時卻只重述了那家譜和它的註解。 我在緒論中說到創世記第一至十一章的真實作者是以色列民族自己,當時我心中所想的便是這個流行的希伯來敘事詩。聖經作者所用和所採取的,乃是這傳統的教訓。正如我們所看到的,『祭典』本的作者比『耶典』本的作者修訂這些故事更為徹底。
10. 人開始造城並群居(4:17),而且他們直接違抗神關於婚姻 塞特的出生(4:25-26) 這段新的(亞當的)“記”包括了從亞當(5:1)到挪亞(5: 觀察與評論: 從亞當到挪亞的家譜(5:1-32) 2. 注意這裡沒有提到該隱和亞伯,只有塞特代表“敬虔的後 3. “一代”一詞可以指一個人實際的父親,也可以是指祖先。 4. 創世紀第5章列舉中的平均年齡是912歲,然而除以諾之外 5. 然而生命之長度不如生命之質量關鍵。以諾僅活了365歲, 6. 這個家譜證實了幾件重要事情,對有些人它們看來毫無意 7. 這個家譜也是一個轉折點,將讀者的注意力集中到挪亞── 〖 亞當與夏娃得救嗎?亞當是否他的家庭大祭司? 〗
最先被神赦免罪過的人,無疑是亞當與夏娃。雖然沒有清楚地說出來,但創世記三9-21預設了他們的悔改及被神赦免。從聖經所記載亞當與夏娃的說話可知,他們吃了禁果,但託詞推諉,逃避負上個人的責任——亞當將責任推在夏娃身上,夏娃卻歸咎於蛇;但亞當與夏娃都承認自己破壞了對神的承諾。 雖然本章聖經沒有記載他們真誠並完全地承認自己的罪過及為罪悔改,然而,神懲罰他們的方式受制於赦罪與恩典。夏娃將受到生產的苦楚,且要從屬於丈夫,亞當要吃盡苦頭才可從土地里得物產以維持生計,身體亦面臨永遠的死亡。神沒有斥拒他們,或讓他們受當得的懲罰,但神出於愛的動機;使他們生活在懲戒的紀律下。神顯示他的目的;他要作為一個有益的忠告者,提醒他們以往的不信,使他們知道要將神設在生命的首位。 因為創世記三15記載神首次宣告彌賽亞的來臨:「他(女人的後裔)要傷你的頭,你(撒但的蛇)要傷他的腳跟」。所以,我們似乎可以合理地下結論說:在神為亞當與夏娃做衣服,遮掩他們赤裸的身體時,已告知他們有關無辜者替有罪的死這項犧牲行動的重要性。毫無疑問,亞當會將自己對這種帶血犧牲的救贖行動的理解,傳遞給他的兒子。因為我們很清楚亞當的次子亞伯是個真信徒,亞當告訴他關於代贖的意義,他殺一隻無罪的羊獻在自己的壇上,便是代贖行動的象徵(創四4)。 該隱和亞伯似乎是直接在自己的壇上獻祭,自己為獻上的供物負責,聖經也沒有記載亞當以祭司身份來幫他們獻祭。該隱將植物,獻給神,這項行動該從未得到父親的允准。因為該隱企圖在不帶着救贖的血這情況下接近神,而亞當絕不會允准一項被神咒詛的行動;(創四5)。 因此,我們可以下結論說,亞當夏娃是最先理解在神的恩典里憑信心得救的人類;而亞伯是第一個得救後(在救贖的狀況下)死亡的人,他比父親早死八百年以上(創五3-5)。 在下結論時,我們必須作一個最後的評論。福音書從未記載耶穌親吻母親,但我們能否就此而下結論,說耶穌從沒有這樣做呢?由此看來,雖然聖經沒有記載亞當因為自己的罪而自責及憂傷。然而,若我們因此而推論亞當在世九百三十年的日子裡,沒有向神表達他發自至誠的悔改,就可算不公平了。 創世記四章十七節至五章卅二節(續) (三) 第四章後半部的家譜來自『耶典』(『J』)底本。也許在較古的敘事詩中有兩個論及一位名叫該隱的族長的故事;或者是有兩個不同的族長,名叫該隱。不論其解釋為何,如今該隱不再如本章較早時的,是個種地的人後來成了流浪的逃亡者;差不多相反的,他乃是第一位建造城市的人。他的後裔中有一個雅八,是住帳棚牧養牲畜之人的祖先。猶八是第一個音樂家,而土八該隱是第一個打造各樣銅鐵利器的人,還有拉麥與塞特也來自這同一家族。 拉麥的故事一定是個有關暴力的,但是作者所保留的乃是一首詩,詩里誇耀對敵人報復的勝利,不是殺死,只是傷害;而且不只七倍(如第五章所說),而是七十七倍。耶穌說我們應當饒恕得罪我們的人七十個七次,心中是不是記起這段經文呢?)參看標準修正本太十八22註腳。) 至於塞特,除了解釋他的名字以外,只寫着『那時候人才求告耶和華的名』。這或許表示有組織的宗教的起源。並不是說遠古的人開始崇拜獨一真神,而是說他們開始崇拜那些他們今天依然崇拜的眾神,但是就希伯來人所知的,實際上是一位上帝——以色列的上帝。 這裡有一篇很微妙的講道。用一個短短的家譜括述起來,其中有三項與人類有關: (甲)他在技藝上大有能力, (乙)他格外喜愛暴力和衝突, (丙)他承認有更高的權力。 在『起初』,這三項就一起增長,但是給讀者印象最深的,則是拉麥的野蠻呼聲。他不是農夫、工匠和樂師,也不是祭司和聖人,他是真正代表人性的『人』。 作者匆匆幾筆,便把洪水大災難的場景布置好了,當世界的創造主問:『這一切有價值麼?』它似乎在激動,想把它的創造來個結束。我們要很小心去聽她所添上的一點,那就是塞特不只代表宗教的起源,而且正如他的名字所表示的,他是代替亞伯的,因為該隱殺了他。這裡也有上帝的憐憫,縱然在『人的』最幽暗的日子裡,仍然有盼望。 (四) 第五章主要是來自『祭典』(『P』)底本,乃是由第四章中較小心編輯出來的,略有不同地擴張第四章的家譜。所有過去的偉人都從亞當而來,也都有他的形像和樣式——這次是照字面的意思。這些古人都享高壽,瑪上撒拉的九百六十九歲(27節)是最長的,雖然沒有像古代蘇默連王們的統治期間那麼長。把作者時代弱小的人民與希伯來古代英雄比較起來,他們誠然是人,他們不是王,他們更不是神明或半神。正如家譜一再在我們耳邊響起,他們終於一律要死去。 或者說,除了一個以外,都死了。以諾(24節)是神秘地升天了。『他與上帝同行,上帝將他取去,他就不在世上了』。我們對奇特而又迷糊的話背後的故事毫無所知。也許希伯來人知道這故事,但是縱使是他們,它也並不特別重要。上帝可能因它的恩典,容許某一個人逃脫死亡的痛苦,而其他所有的人都要死,而我們則屬於其他所有的人。 家譜至挪亞而止。但是誰是挪亞的父親呢?顯然不是四章廿三節那有報復心的拉麥,雖然他有個相同的名字,而且可能希伯來人通常把二者混清不清。這位拉麥期望(29節)他的兒子挪亞使他的勞苦得安慰(在挪亞的名字與動詞『安慰』之間有文字上的遊戲)。挪亞誠然作到了。但是我們一定要把拉麥的話作象徵性解釋。在第三章十七節咒詛的話中『勞苦』,與挪亞所成就的拯救之間,有直接的聯繫。所有的『人』在本性上像這個拉麥,呼求安慰;卻也誠然像另一個拉麥,呼求報復。但是那些渴求而又有充份信心的人可以變得像挪亞那樣。 聖經的家譜可能有點使人厭煩,但是如果尋找的話,從中可以學到許多的教導和教訓。 在創世記二17,神警告亞當說:「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稍後,撒但的蛇於三章四節遊說夏娃說:「你們不一定死。」亞當與夏娃屈服在試探之下,吃了神不允許他們吃的果子時,他們肯定沒有在這重要的日子裡死亡。然而,他們要面對神的實難而生活下去(三8-19)。撒但對嗎?難道神沒有實踐他自己的應許?肯定不是!這對犯了罪的夫婦所遭受的是靈的死亡:而肉身死亡要待幾個世紀後才來臨(創五5)。 聖經識別出有三種死亡。第一是「肉身」的死亡,這包括了靈魂與身體分開。與靈魂分開後,身體便會起化學作用,「歸於塵土」(塵土是組成身體的元素)。較人類低等的生物死後,它們的靈魂顯然不會再存在了。(比較傳三21:「誰知道人的靈[breath」是往」升,獸的魂[breath]是下入地呢。」此節經文的靈與魂[breath,原文是ruah],意指人類或較人類次等的動物,其非物質部份的換喻語。)在亞當與夏娃不順服的日子,他們已被判以肉身死亡,但因着神的恩典,這個刑罰延期執行。在舊約里,神的子民深知肉身的死亡不會使居住肉身里的「人」被消滅。在亞伯拉罕死後,創世記二十五8記載他「歸到他列祖(和合本小字有[原文作本民])那裡」,這經文暗指亞伯拉罕死亡後,仍與比他早逝的先祖有着自覺的個人關係。約伯記十九25-26引述族長的受苦:「我知道我的救贖主活着,末了必站立在地上,我這皮肉滅絕(直譯是『剝去』)之後,我必在肉體之外,(直譯是『從肉體』)得見神。」(比較撒下十一23;詩四十九15,七十三24,八十四7;賽二十五8,二十六19;何十三14。)我們早已從但以理書十二2得知,已死去的人是「睡」在塵埃中,而他們會從其中甦醒。 在新約聖經中,基督自己亦指出善人及惡人都會復活:「你們不要把這事看作希奇,時候要到,凡在墳墓里的,都要聽見他的聲音,就出來。行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約五28、29)這段經文的含意是,所有死了的人的身體狀況,都像睡着了或暫時沒有了生氣。在新約聖經,最低限度有保羅的書信用睡着來描述信徒的死亡(林前十一30,十五51;帖前四14,五10)。然而在信徒死後,他們的靈與魂便立刻與基督同在(腓一23),至於那些在基督復活之前便死去的人,要在基督稱為「亞伯拉罕的懷裡」(路十六22)的那一部份的陰間裡等待。 聖經提及的第二種死亡是「靈」的死。始祖犯罪後,立刻臨到他們的,便是這種死亡。當傍晚天氣轉涼,神尋找亞當與夏娃,要與他們在一起時,他們卻躲起來不見神;雖然不成功,但由此可見,他們已與神隔絕了(創三8)。亞當與夏娃犯罪,以畏懼的態度來面對神(三10)。他們被逐出伊甸園(他們原本在伊甸園內,享受着與神同在的親密而摯誠的關係),要終身勞碌痛苦才能從地里得吃的,而女人也要不斷忍受生產的苦楚。人的身體最終要死亡,並歸入他所藉以造成的塵土裡。由上述咒詛,顯見人的始祖與神隔絕(三16-9、23、24)。由那時開始,亞當與夏娃便落入靈的死亡的情況里,因為他們毀壞了與神所立的約,便與那活着的神分離了。正如以弗所書二1-3所表達的,他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依循着撒但的路徑而行,像那不順服與可怒之子一樣,順服現今的邪惡世代,充滿了肉體與頭腦的私慾。 亞當與夏娃不只在神面前成為罪人,落入不義的境況里,還將墮落的sarx(「屬肉體的」)帶入人類生命里,使人的性情被沾污;這種性情根本就與神為敵,抗拒他(羅八5-8)。因此,體貼(phronema)肉體(sarx)的是死亡(6節),這樣的人不能使神喜悅(8節)。他們與神的生命隔絕,絕不可能贏得神的恩惠與獎賞。當他們一旦開始過屬地的生命時,便喪亡了(詩五十一5),因為他們生為「可怒之子」(弗二3)。 亞當與夏娃首次犯罪時,他們的境況便一如上文所述。他們立刻落在靈的死亡的情況里,縱使他們盡最大力量來過較好的生活,也沒有復原的希望。然而,聖經繼續記載神原諒他們,並為他們作補救的恩典。神應許這對犯罪的夫婦(創三15),夏娃的一個後裔,在某一天會以個人受苦作為代價,來踏碎蛇的頭(帶出了他在十字架的死亡)。 神沒有立刻將肉身死亡這個懲罰加在亞當與夏娃身上;反之,在他們被逐出伊甸園時,神給予他們一套生活的指引。由此可知,縱然亞當與夏娃破壞了神的約,不能再享受與神同在的樂趣,但神因着他某些充滿恩典的目的,而延遲施行懲罰。神還用動物的毛皮來遮蓋他們裸露的身體,保護他們免受外面嚴寒的襲擊。不過,替他們預備毛皮保暖,神就必須殺一些動物。可能在這個情況下,神把在壇上帶血的祭教導他們,使他們預先掌握十字架上的贖價——「女人的後裔」彌賽亞,終有一天會在各各他山上獻上贖罪的死亡。當他們以悔改及信心(由聖靈賜予)回應神時,他們便從死亡的境況中被拯救出來,而進入恩典當中。這項信心由他們的兒子亞伯的獻祭行動演繹出來;亞伯在拜祭神時,將頭一胎的動物獻在壇上作為血祭。血祭預設了「代替」這項概念,是無辜的死亡,代替那有罪的。 聖經提及的第三種死亡是「永遠」死亡,這是最終、完全而不能挽回的,與生命及喜樂的唯一真正源頭——神——永遠隔絕。啟示錄二十14指這種死亡為「第二次死亡」,精神與靈魂都被折磨陷入極度痛苦中,而地獄痛苦的煙會永遠上升(啟十四11)。聖經指出,「撒但」、「獸」(或在末日自奉為神明的世界獨裁者),和他的宗教合作者——「假先知」,最後都會陷於上述痛苦的境況中(啟二十10)。他們會被神扔在「硫磺的火湖裡」,在那地方,只有「晝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啟示錄二十一8指出,那些不肯悔改而不被神赦免的罪人(膽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殺人的、淫亂的、行邪術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說謊話的),都同樣被「扔在硫磺的火湖」里,這就是第二次的死亡。因此,那些惡貫滿盈,陷於靈的死亡的人,在他們經歷過肉身死亡後,也會被「扔在硫磺的火湖」。「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約三18)。「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着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約三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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