墮落與救贖――讀加爾文《基督教要義》之二
范學德
加爾文在其巨著《基督教要義》的第二卷里,集中討論了對顯現在基督里的救贖主上帝的認識,他分兩大部分探討了這一主題,首先從亞當的墮落論述了救贖的必要,其次從耶穌基督論述了救贖的本身。
第一部分:救贖的必要
四.上帝在人心中的運行
奧古斯丁說:“人有何功德可言呢?上帝不是因功德而賞賜,乃是賜白白的恩典。”“上帝所給你的,不是應得的懲罰,乃是不配得的賞賜。”上帝與他的恩典在一切功德之先,藉以引出其它的功德。(第217至218頁)
在闡述了人深受罪之奴役,並且,犯罪雖是不得已,還是自願的這兩點之後,加爾文提出了兩個問題:既然當人受魔鬼奴役之時,他好像是為魔鬼的意志所操縱,而不是由自己的意志所主宰,那麼,這兩種勢力的性質到底是什麼?還有,在那為聖經暗示上帝勢力所及的邪惡行動中,是否有歸咎於上帝之處。(第209頁)
加爾文通過闡釋 “屬血氣之人的意志在魔鬼權力之下受他支配”這句話的意義說明了自己的觀點,他說“這話的意義不是說,意志抗拒之餘,無可奈何地被逼屈服,像奴隸被主人強迫服從他們所不願服從的命令一般;乃是說,意志為魔鬼的虛謬所引誘,甚至必然地受他的驅使。那些未蒙上帝所賜的聖靈管治之恩的人,他就按公義的審判將他們棄絕,交在撒但的支配之下。。。惡人的盲目無知與一切毒惡,都稱為撒但的工作,然而這原因只能在人的意志中去尋找,因為萬惡之根是出於意志,而撒但王國的基礎,即是罪,也是在意志裡面的。”(第209至210頁)
加爾文說:“撒但是在上帝所擯棄之人身上做工,行使他不義王國的治權。上帝也有他自己的特殊處置方式,因為他用撒但做他忿怒的工具,隨時發命令招之使來,揮之使去,叫他執行他公義的審判。我所指的,不是那支持一切受造之物,又供給它們一切行動之力的上帝的普遍力量。我所說的,只是那在一切個別行為上所表現的特殊力量。這樣,將一件事同歸於上帝,撒但和人並無不合之處;但由於目的與方式之不同,使這同一行為絲毫無損於上帝的公義,卻暴露撒但和人的不義與恥辱。”(第210至211頁)
加爾文說: “聖經常說上帝不惜叫那被擯棄之人盲目無情;但我們不能以預知或許可之說,來解釋這一點。因此,我們可以答覆,這運行的方式可分為兩方面:第一,既然他將光明移去,我們就只有黑暗盲目,將聖靈撤回,我們的心腸就硬如鐵石,一旦停止領導,我們就陷入迷途,這樣,所謂他叫那些被剝奪了認識,順從,和行正道之能力的人盲目無情,這說法是對的。第二種方式在文字上說得更適當,這就是說他為執行他的審判,借着他憤怒的差役撒但,隨意指揮惡人的計謀,激發他們的意志,並加強他們的努力。。。上帝既有意使他毀滅,所以他的剛愎正是神要他滅亡的準備。”(第211頁)
聖經所記載的上帝使埃及法老的心剛硬表明:神有意使他們傾向墮落。此外,上帝每逢有意懲罰他的百姓所犯的罪,他利用惡人去執行他的工作的方式是叫誰都知道,這行動的功效是出自他,惡人只不過是他旨意的執行者而已。“撒但的工作是在於聳動惡人執行上帝所安排的”,“不潔之靈所以稱為上帝之靈,是因為他所行的是遵照上帝的命令和權力,他們是執行的工具,而不是行動的發動者。。。在上帝的運行,與撒但和惡人的企圖之間,即使同一行為也有很大的區別。上帝隨意利用那在他手中的惡的工具,以施行他的公義。他們既是惡的,就生出那從他們本性的敗壞所懷的不義。”(第212至213頁)
加爾文堅信:意志本身是在上帝權力之下的。因為無論是一方面當我們的心思選擇,並意志傾向於那有利於我們的;或者另一方面當我們的心思避免那有害於我們的,這兩方面都是由於上帝的特恩。上帝旨意的能力,不但叫他那預見為最好的事成功,而且也叫人的意志傾向於那些事。(第213頁)
“上帝準備要執行他的旨意之時,甚至在外表的事上,他就感動人的意志,好叫他們選擇的自由無非是唯上帝之命是聽。不論你是否願意,你不得不斷言,你的思想受上帝所支配,過於你自己的自由所決定。” 加爾文認為奧古斯丁對這問題解釋得好;奧說:“如果我們仔細考查聖經,就知道它不但證明上帝把人的惡意志變為善意志,好引導它們向善和得着永生,而且說,關係今生的那些意志也是受上帝權力所管治的,以致他用奧秘而最公正的判斷賜福或降災與人,都是從心所欲,操縱自如。” (第214至215頁)
初稿完成於2003。6。19;
完稿於2003。7。28
注釋:
注一.《基督教要義》上冊,加爾文 著,徐慶譽 譯,章文新,湯清,許牧世,趙世澤
校訂並修譯,基督教文藝出版社,香港,1996年7版。以下引用本書,只標明頁數。
注二.同上引,《基督教要義》中冊,以下引用本書,只標明頁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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