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重生了麼?
“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里復活、就必得救。 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 ------若不是被聖靈感動的、也沒有能說耶穌是主的”
歌林多前書12:3說,人的信心(表達為心裡相信,口裡承認耶穌是主)來自聖靈的開啟。聖靈在我們內心作證,我們說出來給外人作證。
所以,我們得救是有確據的,但這個確據是客觀的,耶穌的確是在我們是罪人的時候替我們死,我們可以不死亡,他復活,我們可以反得永生。這個確據不是主觀的感覺上了保票,不是什麼一旦我真信了,我就保險了。
2)我重生了(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 並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我可以離棄道理/退後入沉淪/背棄了傳給我的聖命嗎?
可以:
重生的基督徒,肉體還沒有得贖,如果拒絕聖靈保守,繼續罪中之樂,後來又在其中被纏住制伏、他們末後的景況、就比先前更不好了。 他們曉得義路、竟背棄了傳給他們的聖命、倒不如不曉得為妙。 所謂你們為甚麼稱呼我主阿、主阿、卻不遵我的話行呢。凡稱呼我主阿、主阿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
所以,我即使真信了,是於聖靈有分、 並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如果我後來又在其中被纏住制伏、我末後的景況、就比先前更不好了,倒不如一開始就和那些反對基督的那樣不曉得為妙。
這2相關問題,經文一目了然,遺憾的是,為了解釋人添加的“一旦永遠”就開始混淆不清楚了,讓這個教義起初的目的---我們對神永不離開我們的信實的依靠和從中得到的安慰--變成了毫無意義,因為,按照這個教義,不到事後,我不知道我是不是能夠永遠,所以乾脆,連開始的聖靈和我的心同證我是神的兒女也模糊了。
所以,我們教會的教導是,避免這類空蕩蕩的口號;所做的是,一方面,把神永遠的信實表達的淋漓盡致,一方面把我們肉體不死就一直會背離棄義路的危險表達的實實在在。
讓我們永遠存“我們得救比初信的時候更近了”那樣的信心,讓我們於宇宙一同嘆息,等候身體得贖,那不會再抵擋聖靈,不再有聖靈和情慾相爭的,末日復活的靈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