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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qian:耶穌基督的信 和“因信稱義”
送交者: beiqian 2012年01月11日10:39:23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神的義籍着耶穌基督的信實,臨到一切相信的人身上(羅三22,新漢語注釋版;以下皆同)

我們知道,人稱義不是因為遵行律法,而是籍着耶穌基督的信實,連我們也相信了耶穌基督,為要使我們稱義是因基督的信實,而不是因遵行律法,因為沒有人可以因遵行律法而稱義。(加二16)

但聖經把所有人都圈在罪之下,為要使那因耶穌基督的信實而來的應許,賜給那些相信的人。(加三22)

我們在基督里,籍着對他的信心,可以坦然無懼,並大有信心地來到神面前。(弗三12)

就是讓我可以在他裡面,不是有自己靠着律法而得的義,而是籍着基督的信實而得的義(腓三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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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基督的信(πίστις)和“因信稱義”

[πίστις(信心 faith, belief), πίστεως (相信)]

聖經新約中,有一個詞πίστις,是保羅所喜歡使用的詞之一。從羅馬書到腓利門書大約一共出現了142次。羅馬書排列第一(約40次),希伯來書第二(約32次),加拉太書第三(22次),提摩太前書(19次),雅各書(16次);在整本新約聖經中,則總共出現了大約244次。

有通希臘文的傳道人通過研究經文的上下文,主張πίστις 不但確實應該翻譯為“信實(或信心)”,而且一定是指“耶穌基督的信實πίστις”。(請參閱聖經新約新漢語注釋版);人們可以從羅馬書三22,加拉太書二16,三22,以弗所書三12,腓立比書三9,等幾處經文中去尋找解釋。


關於羅馬書三22,按照字義,應該翻譯為“神的義,因耶穌基督的信,加給一切相信的人...”;然而某些譯本,如修訂標準版,新國際版,以及新英王欽本都譯為“因信耶穌基督”。根據這些版本,我們也許可以問,為何保羅會繼續說“加給一切相信的人”?這裡的動詞“相信”和名詞“信心”在希臘文中有相同的字根,我們可以說,我們需要“耶穌基督的信實(πίστις)”,以及我們“因信(信心)耶穌基督”來接受神的義。


再看加拉太書二16(新漢語注釋版),“我們知道,人稱義不是因為遵行律法,而是籍着耶穌基督的信實,連我們也相信了耶穌基督,為要使我們稱義是因基督的信實,而不是因遵行律法,因為沒有人可以因遵行律法而稱義”。這裡有一個交叉配列的文法結構(ABCB“A”):

A。我們知道,人稱義不是因為遵行律法,
   B。而是籍着耶穌基督的信實,
      C。連我們也相信了耶穌基督,
   B。為要使我們稱義是因基督的信實,
A。而不是因遵行律法,因為沒有人可以因遵行律法而稱義。

這裡,出自相同字根的名詞“πίστις(信心,信實)”和動詞“πίστεως(相信)”並肩出現。沒有人能夠因遵行律法而稱義,而是那位成全了律法的耶穌基督的“πίστις(信心,信實)”,賜給了相信他的,才可以稱義。這節經文強調,並非我們的信,而是耶穌基督的信實;而且不可與“行律法”相提並論。所以說,修訂標準本“...籍信耶穌基督...因信耶穌基督”,新國際版和新英王欽定本“...因信耶穌基督...因信基督”的翻譯是不對的。


在加拉太書三22中,同樣,出自相同字根的名詞“πίστις(信心,信實)”和動詞“πίστεως(相信)”也又一次並肩出現。這節經文可翻譯為“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里,使所應許的福因耶穌基督的信實(或信心)歸給那信的人”。這裡,我們可以看到神的應許籍着耶穌基督的信實應驗了,而我們因着相信,得到了這個應許。然而,修訂標準本,新國際版和新英王欽定本的翻譯也是有問題的。


腓立比書三9,新漢語注釋版翻譯為“就是讓我可以在他裡面,不是有自己靠着律法而得的義,而是籍着基督的信實而得的義;這義從神而來,以信心為本。”從這裡,我們可以看到我們所擁有的義不是靠着我們自己的,而是從神而來,是“籍着基督的信實(πίστις)”。如果我們說“以信心為本”是指我們的信心,在這之前“基督的信實”屬於基督;假如這樣的說法是對的,我們在此有了一個案例,就是同樣的“πίστις”在一節經文裡有了二個稍微不同的意義。


在所有這些經文裡,保羅實際上傳達了同樣的觀念,沒有人能夠因行律法而能稱義,或得到神的義。基督耶穌的“πίστις”才是唯一的方法。籍此,那相信他的人才可得到神的義。律法的要求是---罪人必須死。耶穌不犯罪,卻代替了罪人履行了律法的要求,這就是“基督耶穌的信(πίστις)”。凡是相信基督耶穌的,籍着“他的信(πίστις)”,而不是籍着自己的信得到了神的義。在這裡,重要的是“基督耶穌的信(πίστις)”,而不是“我的信心”。我們因基督耶穌的信稱義!


最後,以弗所書三12(新漢語注釋版),“我們在基督里,籍着對他的信心,可以坦然無懼,並大有信心地來到神面前。”這節經文中“他的信心”的第三人稱單數代名詞的所有格(他的)不容許我們翻譯為“因信耶穌(和合本)”。一些譯本(例如,包括修訂標準本,新國際版和新英王欽定本)都曲解了此節的原意。與這些譯本剛好相反,我們說,我們是因着基督耶穌的信,就放膽無懼,篤信不疑地來到上帝的面前。

 

基督耶穌的信是我們信心的原始源頭。我們的信心能夠被神認可,以及我們能夠到神的面前,是籍着基督耶穌的信。沒有基督耶穌的信,我們自己的信是徒然的。


(筆記謹(僅)作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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