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iqian:耶穌基督的信 和“因信稱義” |
送交者: beiqian 2012年01月11日10:39:23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神的義籍着耶穌基督的信實,臨到一切相信的人身上(羅三22,新漢語注釋版;以下皆同) 我們知道,人稱義不是因為遵行律法,而是籍着耶穌基督的信實,連我們也相信了耶穌基督,為要使我們稱義是因基督的信實,而不是因遵行律法,因為沒有人可以因遵行律法而稱義。(加二16) 但聖經把所有人都圈在罪之下,為要使那因耶穌基督的信實而來的應許,賜給那些相信的人。(加三22) 我們在基督里,籍着對他的信心,可以坦然無懼,並大有信心地來到神面前。(弗三12) 就是讓我可以在他裡面,不是有自己靠着律法而得的義,而是籍着基督的信實而得的義(腓三9) - - - - - - - - - - - - - - - - - - - - 耶穌基督的信(πίστις)和“因信稱義” [πίστις(信心 faith, belief), πίστεως (相信)] 聖經新約中,有一個詞πίστις,是保羅所喜歡使用的詞之一。從羅馬書到腓利門書大約一共出現了142次。羅馬書排列第一(約40次),希伯來書第二(約32次),加拉太書第三(22次),提摩太前書(19次),雅各書(16次);在整本新約聖經中,則總共出現了大約244次。 有通希臘文的傳道人通過研究經文的上下文,主張πίστις 不但確實應該翻譯為“信實(或信心)”,而且一定是指“耶穌基督的信實πίστις”。(請參閱聖經新約新漢語注釋版);人們可以從羅馬書三22,加拉太書二16,三22,以弗所書三12,腓立比書三9,等幾處經文中去尋找解釋。
A。我們知道,人稱義不是因為遵行律法, 這裡,出自相同字根的名詞“πίστις(信心,信實)”和動詞“πίστεως(相信)”並肩出現。沒有人能夠因遵行律法而稱義,而是那位成全了律法的耶穌基督的“πίστις(信心,信實)”,賜給了相信他的,才可以稱義。這節經文強調,並非我們的信,而是耶穌基督的信實;而且不可與“行律法”相提並論。所以說,修訂標準本“...籍信耶穌基督...因信耶穌基督”,新國際版和新英王欽定本“...因信耶穌基督...因信基督”的翻譯是不對的。
基督耶穌的信是我們信心的原始源頭。我們的信心能夠被神認可,以及我們能夠到神的面前,是籍着基督耶穌的信。沒有基督耶穌的信,我們自己的信是徒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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