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起當初讀聖經,怎麼讀都讀不懂,不合邏輯,再看看現在不但喜悅讀聖經,並且真的成了食量,成了飽足安慰喜樂和雀躍,聖靈做的功是何等的奇妙。現在再反思一下自己的成長過程,也許對福音朋友和其他弟兄姐妹有點借鑑的意義。
在我們未接受救恩和聖靈的時候,我們每個人都是本着人的“義”為基準來生活思考判斷,這就是我們最基本的“是非”之心。在這方面我們中國的樸素哲學有很深澈的羅列:道德仁義禮,失道而後德,失德而後仁,失仁而後義,失義而後禮,而禮為道之末而亂之始,中國幾千年的儒家倫理道德都是以這個“禮”字為底線的。而到了“依法治亂”的當代,我們都是以“利”字為根基了。無論是多數人安全公益的利益,還是少數人同性戀合法的利益,都是團體和個人的利益,已經漸漸失去了“義和禮”的判斷基準。就像最近一位網友,他無法分清“虎毒不食子”,“羔羊跪吃奶”的基本人倫,“捨身炸碉堡”的蕩蕩國利,和“耶穌為人死”的浩浩天恩, 這些都一併成了人類良善的基本證據,沒有太大的區別。當人們本着這樣的認知基礎來讀聖經的時候,一定會用狹義的概念來評判神的公義和救恩的豐盛,這是當年無法讀經入門的首要原因,總想以自己的義來評判神的義。
神的義和人的義到底有什麼不同呢?即使 用“天上地下,180度的不同”這樣的字眼都不過分,難怪福音朋友無法入門,因為人類所認知的“義”在神的面前就像衣不遮體的破爛衣裳。 現在試着列出三類神的義,個個都是人的挑戰:第一種義是人能夠認同 但人做不到,第二種義是人不能夠認同 但神是認同,第三種義是神所喜悅 但人會極力反對。
第一種義的例子就是舊約十誡,如果你認同神的存在,你會認同神對世界的十誡要求,但沒有一個人能靠自己活出十誡的要求,即使達到了十誡的要求,僅僅能活着保全性命,還是無法進入天堂(離天國不願了)。因為,十誡的目的就是讓我們知罪,只是告訴我們在基督拯救里的樣式,基督來到之前,守着十誡,就可少吃苦頭,如此而已。
第二種義就更能表現神的性情,但已經與人類的義有質的區別,也是多數福音朋友甚至信徒的掙扎。你怎麼解釋神就用一句話赦免了大衛犯姦淫的罪呢?你怎麼解釋猶大的兒媳婦欺騙與猶大同床,反而比猶大還義呢?你再看看基督的家譜有幾位淫婦?更不必看眾多舊約的先知超出常論的違法行為了。為什麼?這不都是該滅絕的罪嗎?這就是耶和華神與別神最根本的區別,這也是為什麼我們叫聖經“舊約”和“新約”,我們的神不但創造了人類,他還是一位與人類立約的神,他更看重這種“合約”關係,遵命勝過獻祭,守約勝過守法,正是這種“約”的概念,他才賜給了我們耶穌基督的救恩,只有接受,沒有條件,信了才理解。
第三種神的義,更是神賜給他所喜悅之人的奧秘,又是一般人無法理解,甚至反對的,說到底,就是神樂意與我們每個人建立個人化的關係,這不但是十誡的第一要求,更是基督所成就的,也是這個宇宙賴以生存的原動力。我以前曾經寫過聖經啟示的靈命成長的七層十二個階段,每一步都有賴於與神親密的關係。
再用這個例子(以前用過)來比表述一下第三層神的義道理,這是個有關佛的例子,但信佛的人沒有人能明白這種義,他們可能認同一些第一種義,如果明白第二種義,一定會信靠基督了。
大詩人蘇東坡一日與佛友對坐,蘇 浩然 曰:汝看吾何?(你看我像什麼?),友曰:似佛一座也。 蘇不肖對答說:我看你則是似牛F**一迫也。。。東坡欣欣然回到家中,逐將對話學於蘇小妹 , 小妹甚然曰:見心見性,你很慘啊。他心中有佛,則視你如佛,而你心中有髒,如是視他如牛F**也。東坡乃恍然大悟。
所以,(1)我們接受了基督,就知道世界上每個人都有神的形象,都可以被基督的大能所拯救,接受信靠為始(第二種義)。(2)同時,我們不要把基督仁義的道理(第三種義),輕易講授給那些心底不潔淨的世人,因為他們不會把寶貝當作寶貝。(3)即使佛徒們把耶穌基督看似佛祖,也必須從悔罪潔淨開始,否則,無法承受那自由永有者為我們從起初所準備的“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