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讀到一則消息,“參與毆打江天勇律師致耳聾的北京國保曝光”(http://www.chinaaid.net/2012/05/blog-post_3656.html),感慨良多。
我不明白為什麼國保要把人打成殘廢。就算他需要吃國家糧,他的主子也未必希望他把人打殘。所以,我估計,他其實就是一個流氓成性的壞蛋。對這樣的人,人肉搜索實在大有必要。這就是新聞自由的好處之一。暗中的壞事總是要揭發出來的(耶穌也說過類似的話)。至少作惡多端的人心裡會開始鬧嘀咕,也許需要夾着尾巴做人,因為說不定某天受害者的親友會利索地教訓他一頓,讓他從切膚之痛中開始明白做人的基本道理。
舊約聖經里有“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打還打”的等量公義原則(出埃及記21:23-25),目的有二。一是威懾惡人,遏制罪惡在剛剛萌芽的心理狀態。二是追究責任,在罪惡實際發生後,社會使用等量公義原則來懲罰惡人,制止冤冤相報,罪惡升級的不良後果。如果今天也按照這條合情合理的等量公義原則,參與打人的惡國保就需要被打成雙耳皆聾的狀況。當然,如果幾個壞人聯手把另一個人打成了殘廢,每個壞人都需要接受同樣的刑罰,這樣就可以有效遏制流氓團伙以多欺一的犯罪模式。等量公義原則比咱們老祖宗的株連九族或者老子反動兒混蛋的原則明顯更公平。
但被打的江天勇既是律師也是基督徒,他對等量公義原則一定不陌生。他也一定知道有一個更崇高的原則,我們姑且把它命名為憐憫寬恕原則,因為耶穌說:
“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裡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貨的,不可推辭。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為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什麼賞賜呢。就是稅吏不也是這樣行麽。你們若單請你弟兄的安,比人有什麼長處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這樣行麽。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馬太福音5:38-48)
等量公義原則強調的是公平的刑罰,憐憫寬恕原則強調的是不公平的恩典。前一個原則適合於社會群體公義,後一個原則更適合於個人生活倫理。按照這個原則,打人的國保需要受到法律的公義制裁,也需要得到受害者的憐憫與寬恕。這樣,一個受刑的壞蛋,至少可以找回一份心中的平安,這個平安讓他可以安心受刑,且在刑滿釋放後,不至於受到不願憐憫與寬恕他的受害者及其家人的暗中報復。
和諧社會絕對不能靠國保打人來實現,唯有公義與恩典的並用才有可能。